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条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达73.6万册;有专任教师41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176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0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1人)。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学校地址: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报考要求
第五条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不低于50分;英语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重庆考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需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有录取资格。
第八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三校生”限招涉外与旅游类;商务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三校生”限招财经类;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商务专业“三校生”限招计算机类。
第九条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报考师范专业及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2.报考师范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3.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且双眼裸眼视力原则上均不低于4.8。
4.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6cm。
5.报考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视情况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3.如果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则按志愿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美术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体育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普通高等学校文(理)科高职高专一阶段控制线×100+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学前教育专业根据《重庆市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规定,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志愿顺序和文化成绩高低进行录取,如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分录取面试合格考生。
第四章奖、助、贷学金
第十二条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成绩奖300元。另设有学生过级、考研、过证、竞赛、学术科研等单项奖学金。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五章收费及其它
第十三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明各专业收费标准。
1.普通师范类专业学费3700-6500元/年·生,普通非师范类专业学费4000-9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学费8100-115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650元-900元/年·生。
第十四条入学后分方向学习的专业:
1.美术学(应用美术)专业学生在入学一年后根据意向和学习成绩可选择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动画四个方向。
2.商务管理专业有汽车商务、会展经营、文秘三个方向,学生入学一年后根据个人意向选择具体方向。
第十五条本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本科学士学位。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638062、61638299、62658484
学校网址:http://www.cque.edu.cn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