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是公办,办学层次为研究生、本科教育,学校代码为10594。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有招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和招生就业监察室。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就业工作,监察室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八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九条 学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考成绩,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建筑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行美术基础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或工程管理专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不搞“双轨制”。 2006年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预收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8000元(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为准,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住宿为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800元(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第十六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广西风采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活无息贷款、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温暖”工程、“阳光”工程等助学项目。
第十七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学校2006年招生简章,也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西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东环路268号 邮政编码:545006
联系电话:0772-2686186 传 真:0772-2686118
网 址:http:// www.gxut.edu.cn 电子信箱:gxgzsjyb@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