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全称为衡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46。
三、学院性质为湖南省属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师范院校。
四、学院办学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黄白路165号,邮政编码为421008。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衡阳师范学院本、专科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衡阳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提档名单由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工作机构提供,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录取。
第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满额时,参照考生的其它专业志愿(或服从专业调剂者),录取到相关或相近的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四条 学院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五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必须取得我院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或我院认可的有关省(市、区)艺术专业联考合格证,在符合各省投档条件的基础上(一些省市要求联考合格),在各省招办公布的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内,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湖南省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育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除专业招生有特殊要求、特别注明外,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录取新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周;对未经同意逾期2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九条:录取期间和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陆续通过我院招生就业网公开。
七、奖学金设置:分优秀新生奖、优秀特困生奖、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四类。
八、关于特困生:
我院将采取以下办法帮助家庭经济确属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 根据国家政策,为贫困学生提供贷款服务;
2、 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特困补助;
3、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
4、 争取获得优秀学生奖金和专项奖学金;
5、 对少数特别困难学生,经调查核实,学院酌情减免学费;
6、 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
九、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我院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各专业公布的学年学费均为2005年标准,新生入学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2006年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联系方式:
衡阳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734-8486615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734-8484960
学院网址:
http://www.hynu.cn 招生网址:http://zsb.hynu.cn
电子邮箱:
zsb@freemail.hyn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