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创新人才的选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1年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拔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1.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的学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以上,或获得二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的学生。
(2)在电子信息领域有突出特长的学生,对我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确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获得专利、发表专业论文等,须提供奖状、证书等相关材料)。
2.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
二、申请报名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1.报名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月4日18时
2.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无论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必须进行网上报名。请登陆"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自主选拔录取与保送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所有资料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打印。
本科招生网网址:
教育网:http://www.zs.uestc.edu.cn
电信:http://www.uestczs.net
联通:http://www1.uestczs.net
(2)寄送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a.《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表》(贴1寸免冠近照)
b.《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c.中学成绩认定表(表中所写中学学业成绩须由中学审核盖章)
d.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e.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f.个人陈述
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并于2011年1月6日前寄至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邮戳为准。若学生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我校仅接收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学校的申请材料)。信封上请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
收件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三、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参加自主选拔测试的名单。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1年1月14日起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学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测试
(1)测试时间
2011年3月5日
(2)测试地点
a.四川成都(电子科技大学)
b.河南郑州
学生报名时自行选择测试地点,测试地点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3)测试内容
a.笔试科目:数学、物理、英语
b.综合面试
面试考察语文知识、语言表达、时事政治、科技常识、逻辑思维能力等,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c.其他:经我校认定的,在某些领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十分突出的学生,我校将对其进行专门测试。
此次测试所有信息均在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学生注意时间节点,及时查询有关信息。
3.公示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生所在省级招办信息平台、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4.录取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须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考,须第一志愿填报电子科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A志愿;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2)录取原则:入选学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区)的重点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3)专业安排
对于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当地省(市、区)录取线的学生,在其高考成绩加20分安排专业;对于高考成绩低于我校在当地省(市、区)录取线的学生,学校将结合学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安排专业。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在某些领域表现出特殊潜能的学生,经专门考核认定、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并在进校后配备专门导师,构建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优先获得参加科技类竞赛、科技类社团的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各省级招办政策和《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四、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2.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所在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推荐申请者,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主楼B2-214
收件单位: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招办电话:028-61831137、61831139
六、本方案由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