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 2007 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 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 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 ( 校区 ) 地址
鳝溪校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
仓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 89 号
浦东校区:福州市福马路浦东
大学城新校区:福州市上街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 3 号)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信息学院:福州市晋安区鳝溪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
1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07 年我校共有本科招生专业 39 个(含专业方向)、专科招生专业 12 个,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3550 人 ( 含艺术美术类 130 人 ) ,高职大专生 1600 人 ( 含软件高职 1000 人 ) 。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重庆等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若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1 、本科专业学费
①普通本科专业:3600元 / 学年;
②艺术类本科专业:7200元 / 学年。
2 、高职 ( 专科 ) 专业学费
①普通专业: 6000 元 / 学年;
②软件高职专业: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数字媒体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系统): 9000 元 / 学年(认证费另收)。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 色弱或色盲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广告学、交通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等专业。 (2) 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工科专业。
第八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课堂教学。因此,其他语种的考生如想报考我校,请慎重考虑。
第九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志愿。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在 150 分制的 105 分以上 ( 含 105 分,其他分制按照总分 70% 比例执行 )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要求在 150 分制的 100 分以上 ( 含 100 分,其他分制按照相应比例执行 )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考生被录取,入学报到后,学校组织加试素描,对成绩不合格者,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 艺术类专业除外 ) ,做到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是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考试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 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 。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 , 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最后考虑录取填报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
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同一专业以 10 分设置分数工作段。在同一分数工作段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的特长 ( 体育、文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 、单科成绩 ( 英语、数学 ) 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1) 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择优录取。
(2) 非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参与录取未满专业的调配,再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择优录取。
(3) 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综合考虑考生填报专业类型、单科成绩、特长等情况择优录取;未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应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各省招生办投档的范围内,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教职工 ( 含离退休人员 ) 、联合办学单位在职职工的子女可给予专业志愿照顾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前一批次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下一批次使用或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华夏地产”、“春华秋实”等社会助学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政府助学奖学金( 100 — 150 元 / 人?月)。此外,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二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
学校网址: http://www.fjut.edu.cn
咨询电话: 0591-83960008 , 83968150
录取结果查询: http://join.fjut.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