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7〕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层次与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校部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邮编:350118。高职招考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邮编:350003)。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类型:2018年我校高职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为本科层次。
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应用技术学院)是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五条 学校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计划”手册。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汽车服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5460元/学年;2. 物联网工程专业:5040元/学年;3.视觉传达设计专业:8640元/学年。
若有退费情况,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为落实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要求,报考我校本科专业的中职考生在录取前须按类别参加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文考成绩占70%)。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是:执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监察审计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五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学金、校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七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考试形式录取的专业学习,不能跨类别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校部),0591-28081536(应用技术学院)/1306721889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 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及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fjut.edu.cn)查询。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八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