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学院201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遵义医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监督进行。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石京山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 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升本”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专科学校)招收2014届应届毕业生以及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第十五条 我校2014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专升本批次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校“专升本”的录取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相关专业报考建议: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99
咨询电话:0852―8204791、8205801
监督电话:0852-8609655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zmc.edu.cn/
http://www.zmc.gz.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