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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19-05-05 14: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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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19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专门办公室为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省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生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考试、专业分数线划定、录取及入学报到等工作,并处理“专升本”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工作监督小组,对专升本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省招收2019年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第十五条 我校2019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招办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专升本批次录取。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只招收符合省、学校有关对口专业要求的考生,详见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考生须文化考试成绩满足省内划线标准,经我校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校内专业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如对口专业不符合等原因),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加专业考试的资格。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专升本”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理工类不得低于60分(≥60分)、文史类不低于70分(≥70分))的考生确定专业考试合格线划线范畴,专业考试低于以上规定成绩的考生不列入学校专业考试合格线划线范畴。

  第二十条 学校对属于专业考试合格线划线范畴内的考生,按照省有关规定,分科类划定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情况下,以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且专业成绩也同分情况下,文史类招生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招生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对已录取的考生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相关专业报考建议及要求:

  (1)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2)法医学专业: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要求裸眼矫正度数小于400度。建议男生身高170cm以上(含170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鉴于该专业就业特殊性,建议女生慎报)

  (3)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要求身体无残疾。

  (4)食品质量与安全:色弱、色盲考生限报。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按照省教育厅“专升本”文件要求,若在复查中,发现新生未能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经查属实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邮政编码:563000

  区 号:0851

  联系电话:28609366

  传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监督电话:28643387(兼传真)、28609366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mu.edu.cn/

  招办网址:http://stujob.zmc.edu.cn/?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遵义医科大学招生办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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