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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科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1-05-14 17: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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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遵义医科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遵义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代码:41520106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蒲校区: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校本部)
邮政编码:563000
大连路校区: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金海岸
邮政编码:519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在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推动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专门办公室为“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省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生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考试、专业分数线划定、录取及入学报到等工作,并处理“专升本”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收符合省相关规定的“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学生。
第十五条 我校2021年“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招办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本科院校专升本批次录取。

第五章 资格审查及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只招收符合省、学校有关对口专业要求的考生。其中专科学生报考本科医学类专业,需所读专科专业名称与公布的本科招生专业名称完全一致。详见招生计划及对口专业。
第十八条 按照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报考我校“专升本”考生须文化考试成绩满足省内划线标准,经我校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校内专业考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如对口专业不符合等原因),我校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加专业考试的资格。
第十九条 对于未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都必须在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开具毕业证明作为审查材料之一参加资格审查,对此学校说明如下:
(1)在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暂未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高职(专科)学校出具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可顺利毕业的证明,高职(专科)学校须保证其开具证明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2)未明确在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可顺利毕业的证明,我校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开具证明,且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2021年8月31前(含8月31日)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否则我校不予学籍注册。
第二十条 学校将依据生源报考及专业考试情况,分专业不分科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且合格线不低于50分。若在录取过程中,出现部分专业计划未满的情况,我校将根据省统一安排降低专业合格分数线实施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情况下,以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当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同分,且专业成绩也同分情况下,文史类招生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招生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对已录取的考生组织体检,并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相关专业报考建议及要求:
(1)护理学、助产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女生身高158cm以上(含158cm)。(根据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
(2)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该专业不能报考执业医师。要求身体无残疾。
(3)食品质量与安全:色弱、色盲考生限报。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贵州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校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3830元。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及学校关于招生、入学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按照省教育厅“专升本”文件要求,若在复查中,发现新生未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取得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经查属实的,学校将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
邮政编码:563000
区 号:0851
联系(监督)电话:28609366
传 真:28204408
咨询电话:28204791、28205801
电子邮箱:zyyxyzsbg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mu.edu.cn/
招办网址:http://zyzb.zmu.edu.cn/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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