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医学类各专业、市场营销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护理学各专业、英语、针灸推拿学各专业、物流管理、医学信息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
药类各专业第一学年在主校区办学,其他学年在大连校区办学。具体地址:大连市双D港生命路1路77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7年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
费
2.学
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奖、贷、助学金:我校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共产党员爱心基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国家及辽宁省政府所设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和社会资助基金。
四、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10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级差2分。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参照数学、外语;文科考生参照语文、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联系电话、网址:
1. 学生处联系电话:024—31207248;31207666;
传真:024—31207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