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专业、人数及地区
专 业 | 层 次 | 上海 | 浙江 | 江苏 | 江西 | 河南 | 合计 |
艺术设计 | 四年制本科 | 133 | 3 | 3 | 3 | 3 | 145 |
绘画 | 四年制本科 | 13 | 3 | 3 | 3 | 3 | 25 |
应用艺术设计 | 三年制高职 | 40 | 40 | ||||
合 计 | 186 | 6 | 6 | 6 | 6 | 210 |
注:1、就读地址:上海市漕宝路120号(部分走读)
2、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公布的2009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 报名、考试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1、符合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热爱艺术,并有一定的艺术基础;
3、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无色弱、色盲。
(二)报名、考试
1、专业考试:须参加2009年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一报名、考试。
2、文化考试:须参加2009年考生所在省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三、 录取
1、文化考试各科成绩按规定计入录取总分。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录取不分文理,专业和文化成绩按6:4比例计入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2、上海考生取得上海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英语单科成绩60分以上,直接录取。
3、上海考生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50名,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直接录取。
4、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以录取时电子档案为准),给予投档线上文化加5分后排序录取。
5、凡具有文艺和体育特长(近三年市级以上竞赛得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分 = 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专业成绩 = 专业成绩总分/450×100
文化成绩 = 考生文化投档成绩/630×100
6、浙江、江苏、江西、河南考生成绩计算按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标准参考各省招办的要求。
四、 其他
1、为激励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并为困难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机会。
2、根据市教委规定,艺术类专业学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万元。
3、我校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文理兼收。
4、考生中凡徇私舞弊、隐瞒重大错误或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等,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入学资格,并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学校地址:漕宝路120号 邮编:200235 招办电话:64941403
学校、专业介绍咨询电话:16867322
录取结果查询电话:1686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