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2006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辽宁省招考办《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沈阳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校 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邮 编:110034
3、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4、学校性质:沈阳师范大学是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的一所普通高等学校
5、颁发证书种类及名称: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6、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二、招生计划
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沈阳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总数为6030名,其中本科4960名,高职专科1070名。我校2006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普通高等学校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高职(专科)只在辽宁省内招生。
三、录取规则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考办批准,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06年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数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工商管理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传媒经营)、市场营销(报刊发行);
化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化学(师范)、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
计算机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
英语:入学两年后分流为师范、非师范、口译方向;
绘画:入学两年后分流为油画、中国画、水彩画、版画方向;
3、辽宁省提档比例为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其它省份提档比例为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辽宁省普通类本科二批次各专业的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接收第二志愿的考生,投档分数应高出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最低分20分以上,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普通类本科二批次招生计划的5%。
6、一般专业被提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和提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个别专业(如外语、对外汉语、旅游英语等)被提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的顺序和英语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在提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教育部及辽宁省招考办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如无上述考生,优先录取与所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9、辽宁省美术类考生,须参加辽宁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辽宁省其他艺术类各专业考生,须经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方可提档。外省艺术类各专业考生,须经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外省的考生,还须符合各省有关的规定,方可提档。
①美术学(师范)、音乐学(音乐教育、审美教育等方向)两个专业,根据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确定我校艺术类文化课录取线,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②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外语成绩60分以上,文化课总分须达到各省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③绘画(油画、中国画、水彩画、版画等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时装店设计与经营管理等方向)、艺术设计(装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等方向)专业,外语成绩55分以上,根据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确定我校艺术类文化课录取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④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外语成绩60分以上,文化课总分须超过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60分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⑤音乐表演(声乐、钢琴、通俗演唱、通俗器乐、西洋管弦乐等方向)专业,根据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确定我校艺术类文化课录取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0.2)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⑥艺术类中其它各专业,根据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确定我校艺术类文化课录取线,分专业、分行当、分乐件种类、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⑦艺术类各专业专业考试总成绩各省前5名者,外语分数要求可降低10分。
10、体育类各专业,根据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文化课分数线上,确定我校体育类文化课录取线, 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1、高职(专科)各专业的录取按辽宁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参照执行本简章各项录取规则。
四、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五、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及办法
录取期间对经辽宁省政府、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考办批准的调整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使用原则,由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制定使用办法,不降低录取标准,不指名录取考生。
六、收费标准及助学贷款、奖助学措施
1、学费
本科:3500-4800元/学年?人【艺术类专业5000-10000元/学年?人;计算机类(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科学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前两年4800元/学年?人,后两年13500元/学年?人(软件学院,联合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国际经济法)、市场营销、经济学(国际金融)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00元/学年?人,若修中美双方学位,每年学费为中方学费12000元/学年?人,再加上美方学费约10000元/学年?人】;
高职:4800-5000元/学年?人【艺术类各专业为7000-8000元/学年?人】。
2、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人。
3、国家助学贷款和奖学金设置
⑴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⑵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技创新奖等单项奖学金。
① 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
②单项奖学金:
a. 学习优秀奖;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800元/人;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元/人。
b. 思想品德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c. 社会工作贡献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d. 文体活动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200元/人;
e. 科技创新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⑶学校设有特困生生活补助金,视学生的困难程度,学校分别予以资助。
七、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八、咨询、申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86574436 86592982 86592067(传真)
申诉电话:024-86593014
学校网址:http://www.sy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九、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代表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沈阳师范大学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