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的通知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11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校本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1号
体育学院: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12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山西师范大学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四条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山西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室、工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山西师范大学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对报考率不足20%的专业,下一年度停止招生;对报考率不足50%的专业,调配到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80%,剩余计划调整到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率超过100%的专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实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学生。
第九条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体育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学校舞蹈学专业限招男性8人,女性22人。
第十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2。
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超过1:1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总成绩在投档分数线上10分以内的考生,划定单科成绩分数线(文科要求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要求数学、外语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总成绩高于投档分数线10分以上的考生不划定单科分数线。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且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单科笔试、口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即为单科成绩合格。
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未被录取,不得录取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考生录取后,计划未满有缺额,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招生计划与第一志愿投档数比例不足1:1时,按下列方式录取:
⑴第一志愿考生单科成绩合格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录取。
⑵第二、三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⑶服从志愿考生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被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将在大学二年级初或二年级末分选具体专业。按类招生的有:
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财务管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包括师范类与非师范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化学类:包括化学、材料化学;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录取批次规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
山西省: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声乐主项25人,钢琴主项30人,器乐主项20人(限招双簧管、竹笛、手风琴、琵琶、小提琴、小号、打击乐、杨琴、二胡、大提琴)。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限招男性8人,女性22人。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队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按普通文理科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划线,按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总分在全省师范类前三名的考生,外语不规定最低分数线。
河北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取。
辽宁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类专业录取
1.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采用专业优先录取方式。
3.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未完成录取计划,录取第二、三志愿的考生,录取办法采用专业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
4.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师范类专业,无师范院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五章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我校各学院学生学习期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2010年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八条艺术类、体育类及提前单独招生录入我校的学生,进校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九条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困难学生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山西师范大学网址: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
邮编:041004
E-mail:zsb@sxnu.edu.cn
通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贡院街一号
山西师范大学
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