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支持优秀本科新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分批征集志愿的省份,需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填报我校,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本科生。
二、奖励级别
优秀新生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0元、10000元、1000元。
三、评定条件
1、一等奖
考生的投档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排名200名、文科排名100名以内,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我校授予其优秀新生奖一等奖。
2、二等奖
考生的投档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排名1000名、文科排名500名以内,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我校授予其优秀新生奖二等奖。
3、三等奖
考生的投档分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以上10分,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我校授予其优秀新生奖三等奖。
4、优秀奖
考生的投档分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线以上分,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本科新生,我校授予其优秀新生奖优秀奖。
四、奖励办法
获得优秀新生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新生,奖金分年度发放,用于支付在我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学年经核准高考成绩排名后即予分别发放2万元、0.4万元,第二、三、四学年由教务处审查在校学习成绩,要求优秀新生奖获得者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前20%,且未受纪律处分者,方可获取每学年奖金。
获得优秀新生奖三等奖的新生,第一学年经核准高考成绩排名后即予发放奖金1000元。
获得优秀新生奖优秀奖的新生,第一学年经核准高考成绩排名后,可以在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一次。
五、其他待遇
1、同等条件下,优秀新生奖获得者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减免学费等,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2、同等条件下,学校将优先推荐优秀新生奖获得者参加我校与国外的校际交流。
3、获得优秀新生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新生,自入学开始,由所在学院遴选骨干教师作为其个人导师。
4、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图书借阅、资料查询方面享有与我校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5、优秀新生奖由学校颁给荣誉证书,并给毕业中学寄发喜报。
六、评定流程
1、符合评定条件的新生需在入学报到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鲁东大学优秀新生奖申请表》。
2、学院初审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审核合格后的名单和材料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根据不同类别按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奖励手续。
4、优秀新生奖评定后,相关学院负责对获奖者进行跟踪管理。
七、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优秀新生奖资格。
(一)进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不遵守校纪校规的;
(三)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四)若优秀新生在获奖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或学习不努力出现学业成绩不良现象,将取消其以上待遇。
八、本办法仅适用于鲁东大学2011年录取的普通文理科新生,音、体、美专业将根据入学后实际情况,对专业、文化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进行奖励。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鲁东大学
二○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