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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2015-06-26 08: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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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

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

A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法学、知识产权、广告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英语、日语、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材料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机械类、工业工程、物流工程、工业设计;

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

④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校区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工程管理。

办学地点以录取通知书确定的地点为准。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66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61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9234万元,图书202.8万册。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依据各省生源数量、质量状况,结合本校的就业情况按需分配;分专业计划依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为本科计划总人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10%以内,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批次投档前投放。

第九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经济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这些专业学习英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学习英语或日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核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情况,如下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年 工 学 工 学
2 080205 工业设计 4年 工 学 工 学
3 120701 工业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4 080207 车辆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5 120602 物流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6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7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8 080411T 焊接技术与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9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10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年 工 学 工 学
11 080801 自动化 4年 工 学 工 学
12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13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14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年 工 学 工 学
15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16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4年 工 学 工 学
17 080703 通信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18 080907T 智能科学与技术 4年 工 学 工 学
19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工 学 工 学
20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年 理 学 理 学
21 070202 应用物理学 4年 理 学 理 学
22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理 学 工 学
23 082502 环境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24 080412T 功能材料 4年 工 学 工 学
25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年 理 学 理 学
26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经济学 经济学
27 020301K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 经济学
28 020302 金融工程 4年 经济学 经济学
29 020101 经济学 4年 经济学 经济学
30 120103 工程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1 120201K 工商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2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3 120203K 会计学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4 120801 电子商务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5 120601 物流管理 4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6 030101K 法学 4年 法 学 法 学
37 030102T 知识产权 4年 法 学 法 学
38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9 130503 环境设计 4年 艺术学 艺术学
40 050303 广告学 4年 文 学 文 学
41 050201 英语 4年 文 学 文 学
42 050207 日语 4年 文 学 文 学
43 081001 土木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44 082801 建筑学 5年 工 学 工 学
45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46 081005T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47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48 080902 软件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49 020102H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经济学 国内经济学学士、国外国际商业学士学位 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办学,前两年国内学习,后两年国外学习
50 120203KH 会计学 4年 管理学 国内管理学学士、国外会计学商学学士学位 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办学,前两年国内学习,后两年国外学习
51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年 工 学 工 学
52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53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54 081504 油气储运工程 4年 工 学 工 学
55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年
56 530206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3年
57 530209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3年
58 550103 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 3年
59 580103 数控技术 3年
60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61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3年
62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3年
63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3年
64 540510 煤化工生产技术 3年
65 560405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3年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5年实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1、机械类。入学第四学期分流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车辆工程二个专业。2、材料类。入学第四学期分流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四个专业。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二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学生前两年在沈阳工业大学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在格里菲斯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全部合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格里菲斯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沈阳工业大学在审核学生的格里菲斯大学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后,为学生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退费等说明

  第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1.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英语、日语;

  2.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200元/年:

  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法学、知识产权、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沈阳校区办学)、功能材料、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车辆工程、物流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3.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

  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3800元/年: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辽阳校区办学);

  5.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

  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6.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煤化工生产技术;

  7.其他: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前两年48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

  ②二批本科录取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国外费用自理;

  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

  第十四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公办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五条 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学金:

  ①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高考成绩较高、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②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包括“亚德客奖学金”、“金力永磁——任远”奖学金、“阿特拉斯?科普柯”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③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

  ④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三个奖项。

  2.助学金:

  ①有美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②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②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第十六条 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开展“2+2”本科专业教育项目,专业为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第十七条 招生管理办法: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招生计划参照当地教育部门公布计划)。

  学生前两年在沈阳工业大学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雅思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在格里菲斯大学注册学习。在格里菲斯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全部合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为学生颁发格里菲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沈阳工业大学在审核学生的格里菲斯大学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后,为学生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1.辽宁省录取办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2015年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2.辽宁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录取办法: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特征总分相同条件下,理工科依次以数学、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不包括语言类专业)依次以语文、综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语言类英语、日语专业依次以英语、语文、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我校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必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为: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英语不得低于满分的1/3。

  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数=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总分×70%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

  1.特招项目:足球;

  2.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均可报名: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招生办法:

  ①统考招生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0%),各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

  ②单考招生办法: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的考生可参加我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为三门:语文、数学、外语。我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5494802、25494587、25496072;

  2.网址:http://www.sut.edu.cn

  http://www.jynet.sut.edu.cn

  3.E-mail:zhaoban@s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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