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国际化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其前身是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国语学院成立于1965年,是原国家教委(现教育部)直属院校。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是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1995年6月,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校现设20个教学单位,55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7大学科门类。学校1981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恢复研究生制度后较早获得硕士、博士授予权的单位之一。现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4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名牌专业;有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5门省级精品课程;1个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普通高校外语非通用语种本科人才培养基地,1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4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招生批次均为重点本科批。学校所设置的专业切合社会的需求,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率名列前茅,被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目前,学校艺术类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音乐学(艺术管理)、舞蹈学和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数码影像设计两个方向)5个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设在新闻与传播学院,目前该院现有教职工39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副研究员)1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9人。40%以上的教师在英、美、澳等国家有过留学、教学、工作等经历,对国外新闻传播教育有较好的了解与研究,并与国外同行保持着经常性联系,教学科研有着较开阔的国际视野。学院拥有演播厅与播音主持实验室,各专业依托学校雄厚的外语学科优势,培养“专业+外语”的复合型人才,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好评,近8年来一次性就业率均达100%。
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音乐学(艺术管理)、舞蹈学和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数码影像设计两个方向)等4个专业设在艺术学院。学院拥有一支由专、兼职教授及骨干教师30多人组成的师资队伍,他们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颇有建树,多人获得过国内外艺术大展、艺术创作和学术研究等方面的奖励。拥有建筑面积达2万余平方米的艺术大楼,教学设施齐备。设有专用钢琴室、舞蹈排演厅、小型音乐戏剧厅、专业画室、数码艺术实验室、专业摄影室等。
一、招生专业简介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具备新闻传播学、中英文语言文学、播音主持学等多学科知识能力,具有鲜明的英语优势和扎实的专业水平,能在广东省和国内各级电台、电视台及港澳与海外华语传媒中从事普通话、英语和粤语方言的新闻主播、节目主持人和出镜记者;或能担当各类机关单位及公关、宣传部门发言人的新闻传播高级口语人才。
本专业主要课程设置:播音发声学、普通话语音、语言表达、新闻播音、英语播音、英语节目主持、英语新闻报道、广播播音主持、电视播音主持、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采访与写作、新闻编辑与评论、电视摄像与节目制作等。
2.音乐表演专业
本专业培养既有音乐表演才能,又具备一定的跨文化交际能力,能胜任文化艺术交流、文艺团体、艺术教育、大型企业等单位的交流、表演、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复合型音乐表演人才及音乐教育人才。
本专业设声乐、钢琴两个专业方向。
声乐方向主要课程设置:声乐、钢琴基础、基础乐理、视唱练耳、和声、表演基础、中外音乐史、合唱、外国语语音(意、德、法)、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歌曲写作、电脑音乐制作等。
钢琴方向主要课程设置:钢琴、基础乐理、视唱练耳、钢琴重奏与伴奏、钢琴即兴演奏、钢琴文献、钢琴教学法、和声、中外音乐史、表演基础、曲式与作品分析、复调、电脑音乐制作等。
3.艺术设计专业
本专业旨在培养了解信息时代艺术设计发展规律,掌握现代数字艺术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强调艺术创意和数字媒介技术相结合,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和良好综合素质的艺术设计创作和应用型人才。本专业强调厚基础,宽口径,突出造型基础、专业能力与创造性思维相结合。毕业生能胜任有关设计公司、文化传媒与教育机构的设计创作、策划与教学培训等工作。
本专业设视觉传达和数码影像设计专业方向。
视觉传达专业方向主要课程设置:素描基础、色彩基础、材料研究、图形语言、出版物设计、插画设计、网页设计、品牌视觉设计、包装设计、可持续设计、广告设计、设计史等
数码影像设计专业方向主要课程设置:素描基础、色彩基础、影像基础、数码插图、设计软件基础、图形与构成、影像拍摄与剪辑、分镜头设计、动画创作、影视片头广告、设计史等。
以上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四年,对合格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二、招生计划
1.我校2011年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有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和艺术设计三个专业,计划招生12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方向) | 专业类别 | 招生计划 | 备注 |
新闻与传播 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音乐类 | 30 | 术科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如所在省有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并合格) |
艺术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 | 34 | ||
音乐表演(钢琴) | 6 | |||
艺术设计 | 美术类 | 50 | 术科参加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我校不组织单考 |
2.招生范围:面向黑龙江、吉林、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和四川等11个省份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0,符合条件的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考虑择优录取;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人文素养;
(2)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
(3)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4)考生所在省如对其所报考的专业有组织术科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并合格。
2、其他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态匀称;
(2)身高要求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米及以上;
②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男性1.68米及以上,女性1.58米及以上;
③音乐表演(钢琴)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对身高不作要求。
(3)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声乐)专业要求发音、呼吸和听觉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音乐表演(钢琴)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弱、色盲。
(4)因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故仅限于学习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
3、招生科类:艺术文
四、单考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1年2月9日~28日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系统(http://zs.gdufs.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考生信息以打印的纸质材料为准;所填信息应完整、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然后通过招生系统打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术科单考报名表》(要求用A4纸)。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注意以下事项:
(1)向工作人员出示: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我校不接受无身份证明材料的考生报名;
②生源省级招办发放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原件。
(2)向工作人员提交(请以报名表为封面装订在一起):
①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1年艺术类专业术科单考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③生源省级招办发放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或报考证)复印件。
(3)缴纳考试费(依据粤价函[2010]79号):
①初试:每专业200元/生;
②复试:每专业200元/生。
3.凡取得我校合格资格的考生,若在报名时暂时无法提供高考考生号,必须于2011年3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准确填报本人的高考考生号,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4.如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五、单考报考时间和地点
1.现场确认、初试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3月6日
初试时间:2011年3月9日~10日
现场确认及初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2.复试确认、复试时间和地点
各专业均通过术科初试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可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或现场公告栏查询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按下述时间到考点现场确认、缴费并参加复试:
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3月11日
复试时间:2011年3月12~13日
现场确认及复试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校区艺术楼
注:复试具体时间将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报考人数有所调整,请考生密切留意考场的公告。
六、单考考试形式和内容
专业名称 | 初试内容 | 复试内容 | 备注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 形象气质和上镜效果(100分); 2. 普通话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 1. 形象气质、上镜效果(100分); 2. 普通话播读指定稿件(100分); 3. 模拟主持评论类节目(100分,用普通话); 4. 英语播读指定稿件(20分)。 | “英语播读指定稿件”主要考察考生的语音、语调。 |
音乐表演(声乐) | 完整演唱中外歌曲1首(100分,不包括通俗歌曲)。 | 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民歌或歌剧咏叹调2首(100分,考生备3首,现场抽2首)。 | 声乐初试不拉帘,复试拉帘;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也可由考场提供钢琴伴奏,但考生须自备谱。 |
音乐表演(钢琴) | 总分100分 1. 练习曲1首(要求车尔尼740以上程度); 2. 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时代、风格不限)。 | 总分100分 1. 中、外乐曲或复调曲中自选一首; 2. 在初试曲目中自选一首。 |
七、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和各专业录取
1.单考合格考生的确定
学校将于2011年4月上旬根据考生术科单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按招生计划数的四倍确定术科单考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上公示,不另发合格证,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各专业的录取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含声乐、钢琴两个方向)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单考(或统考)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专业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合格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专业的分省招生计划。
八、其他
1.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http://zsb.gdufs.edu.cn)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个人负责。
2.考生报考期间,往返路费、食宿费用一律自理。
3.参加我校术科单考合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4.学费:各招生专业学费均为10000元/生·年;住宿费1700元/生·年。
5.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严重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出,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究。
6.广州大学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交通指引详见http://zsb.gdufs.edu.cn/;我校学术交流中心有双人房、商务套房等100多套,200多床位,可供有需要的考生和家长住宿,电话:39328328。
7.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联系电话:020—36204310(招生办)
020-39328095(新闻学院)、39328129(艺术学院)
传真:020—36207054(招生办)
招生办网址:http://zsb.gdufs.edu.cn/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