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南京中医药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2006-6-1 9:48:16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0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点大学,隶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学校成立于1954年10月,办学历史50余年,为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现代中医药高等教育模式的确立地和推广地之一。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山清水秀、人文荟萃的古都南京,现有汉中门、仙林两大校区,以及境内外几十个教学、医疗合作点,毕业生遍布世界各地,在国际国内享有盛名。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传统医学合作中心;是国家卫生部确定的国际针灸培训中心、全国中医师资进修教育基地、临床药理基地、中国中医文献检索中心分中心;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国家基础学科理科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基地、首批获准接受和培养留学生及台湾地区学生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也是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首批3个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单位之一,具有博士生导师自审权和主要学科专业的教授评审权;还是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的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具有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予权。
二、招生计划
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三、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隶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校区1: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82号
校区2: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2006级新生入学后全部在校区2就读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本科:四年或五年;本硕连读:七年;高职(专科):三年;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四、报考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超过0.5厘米、高血压病(血压超过140/90mmHg)、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痔、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及护理学专业;医学、药学、制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弱视、色弱、色盲;护理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要求身高1.68米以上;针灸推拿学专业男生优先,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体重不得低于50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省(市、自治区)同批控制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4、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在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录取。若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5、外语语种: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无选科要求。
7、英语、电子商务专业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在100分以上,医学类专业语文成绩原则上在90分以上。
8、电子商务专业收费标准较高,考虑到考生的兴趣以及经济承受能力,原则上只招收专业第一志愿考生。
9、录取结果公布:a.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b.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10、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和其它特殊情况。
11、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
电子商务专业16000元/年
其它本科专业4600元/年
专科4100元/年
2、住宿费:1500元/年。
3、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校现设有多项校级奖学金、院系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七、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八、信息公开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九、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大学生活动中心
邮编:210046
电话:025-85811766
传真:025-85811938
Email:zhaoban2006@njutcm.edu.cn
网址:http://xsc.njutcm.edu.cn/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