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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江苏省外)
2011-05-16 10: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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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1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隶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校区1: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82号

  校区2: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2011级新生入学后全部在校区2就读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本科:四年或五年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除执行上述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报考考生五官端正,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要求身高1.68米以上;针灸推拿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5米,体重不得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体重不得低于45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1、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不超过120%,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专业之间实行志愿清录取,省(市、自治区)同批控制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4、对有关省(市、自治区)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在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录取。

  5、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录取结果公布:a.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在相关媒体公布;b.在我校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7、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

  本科专业4600元/年

  2、住宿费:1200元/年—1500元/年。

  3、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校现设有多项校、院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六、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开

  我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工作处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46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852

  Email:zb2011@njutcm.edu.cn 网址:http://xsc.nju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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