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是湖北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面向全国招生的第一批录取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涵盖文、史、哲、理、工、经、法、管、教、医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坚持质量立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6年承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2012年我校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1、招生项目:田径、足球、武术
2、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
二、报名条件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湖北省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⑵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3)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学历进行认定并加盖公章。未经同等学力资格认定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专项测试的报名及时间、地点等安排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9日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湖北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综合楼113室)
联系电话:027-886622708672700486727014
2、报名办法:
(1)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考生需本人到校报名,不接受函报。考生报名时,需填写《湖北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并交验以下材料: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须提交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习证明;②毕业学校推荐意见;③身份证原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和复印件(备存);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备存);⑤运动成绩证明(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竞赛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秩序册的原件);⑥近期免冠登记照片三张。
(2)专项测试费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3)参加了省级测试,并有意报考我校招收的专项项目的考生,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8日上网报名,报名网址:http://zsxx.hubu.edu.cn/。报名考生中,通过省级测试获得“*”号标准者,方能获得录取资格。
3、测试时间:
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考生2012年3月20日下午2:30开始;
二级运动员各项目测试时间、地点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4、测试地点:田径项目——湖北大学1号体育场
足球项目——湖北大学1号体育场
武术项目——湖北大学3号体育馆武术馆
5、测试办法按照《湖北大学2012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执行。
6、测试入围标准及名单,在测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通过湖北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分两种: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并达到我校专项测试标准的考生,我校将组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的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另行安排。
其他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单独招生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
2、学校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名单。
3、专项测试合格者名单将在湖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4、按上级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公示无异议者,按以下二个层次录取。
(1)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及以上称号的考生参加并通过了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经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经本人申请,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学校根据整体运动水平及目前的招生项目的布局,对考生全面考核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人数的20%。
(2)对于在省级测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获得“*”号标准者,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我校不再进行专项测试。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由学校根据整体运动水平及目前的招生项目的布局,对其全面考核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六、监督制约机制
1、为保证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在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组织专项测试和文化课单独考试,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资格。
3、我校将严格实施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将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的报考和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
1、所有招生信息在湖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湖北大学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