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养,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收项目及招生计划
学校2016年招收田径、游泳、男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招收高水平运动队47人,各项目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生专业
理工类:工商管理类、英语、工程管理、机械类(机电)、风景园林、机械类(交通)、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地理信息科学、环境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文史类:工商管理类、英语、法学。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 (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报名的测试项目必须与运动员等级证书的项目一致。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资格审查,考生必须参加并合格或通过。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及要求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7日8时至2016年3月15日12时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nefu.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高水平运动队网上报名系统,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并用 A4纸打印《东北林业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
2.寄送材料。考生需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装订并邮寄:
①报名表(必须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③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运动等级详细信息(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http://jsdj.sport.gov.cn/打印查询页面)。
⑤省级(含省级以上)比赛(运动会)的秩序册和成绩册复印件。
⑥获奖证书(运动成绩)复印件。
考生须在2016年3月15日之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以上纸质报名材料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考生提交所有材料不予退还,逾期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资格初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查考生报名材料,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经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3月28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4.现场确认。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本人携带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原件于2016年4月5日8:00-17:00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综合办公楼203室)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测试费300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五、测试时间及地点
游泳:4月6日9:00—11:00 东北林业大学游泳馆
田径:4月6日13:00—17:00 东北林业大学田径场
篮球:4月7日8:30—16:00 东北林业大学体育馆
六、录取及文化课成绩优惠政策
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目招生计划,选择其中部分运动水平高、品学兼优的考生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根据教育相关规定,合格考生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录取政策:
A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合格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录取(须填报高考志愿),计划录取9名。
B类: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可降至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予以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计划录取14名。
C类: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的合格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计划录取24名。
七、文化课单独考试
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大纲(试行)》执行。考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4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
八、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招生计划、测试内容、测试方法、评分标准、合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及受理考生申诉。
3.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
4.学校组织专家在入学后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九、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参加专项测试前需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如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考生在专项测试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和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参加测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2.经学校研究决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按各项目招生计划等额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实行三级公示,即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黑龙江省考生,须在2016年4月15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寄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4.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务必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高考成绩、高考填报志愿、专业选择情况复印件等材料寄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5.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451—82190346
体育部:0451—82190415
监察处:0451-82190321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收件人:招生办公室
邮编:150040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