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0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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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名与校址
1.校名:武汉科技大学;校址:校本部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新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电子技术学院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69号。
二、层次
2.本科
三、办学性质及办学特点
3.由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医学、管理学、哲学等8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
四、分专业招生人数
4.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的媒体。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5.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6.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六、录取规则
7.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8.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案比例,比例一般控制在计划数的100%-120%。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9.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10.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但设定分数级差。志愿级差之间均为20分。具体办法是:二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三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减去“1、2志愿级差”后再减去“3、4志愿级差”,依次类推,然后按照最后的当量成绩排队。
1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设专业级差。以第一志愿考生的基准成绩和其他志愿考生的当量成绩,按“1、2志愿专业级差”为5分,2、3、4专业级差分别为3分,专业志愿序超过五个不再另设专业级差来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2.在湖北省,凡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高于我校第一志愿投档线40分的考生,进档后视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13.对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14.对于艺术类专业(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和我校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1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认的特长生资格,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线。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与省招委有关政策执行。
16.国防生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收费标准
17.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详见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我校收费标准。
八、奖学金与助学贷款
18.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如宝钢奖学金、濮耐奖学金暨特困基金、北京首安奖学金等)、“西部计划”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特困生困难补助基金(临时性)和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奖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9.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学校协助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咨询与联系方式
20.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6326306,地点位于校本部,邮编43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