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
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高专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省招生办、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4598,河南招生代码:62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265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17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豫南地区唯一一所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重点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全国文明城市----驻马店市,紧邻107国道、京珠高速和京广高铁,交通便利。学校占地372亩,总建筑面积14余万平方米,总投资3亿多元。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82人。其中特级教师5人,高级职称教师112人,硕士研究生75人,双师型教师125人。培养科研团队30余个,学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32人。有45人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有41人被评为省、市级骨干教师。学校的第二课堂丰富多彩,学科竞赛各具特色,学生在国家、省、市技能比赛中成绩斐然。学校牵头组建的“天中幼教集团”快速发展,现有会员单位108个,科研、教学、实训等项目稳步推进,成果凸显。学校是驻马店市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及骨干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基地,还是幼儿教师“省培计划”首批学校。
学校建有教学楼、实训楼、艺术楼、图书综合楼,体育场等教学设施,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学全部实行现代化教学手段,现有钢琴360架,数码钢琴192架,舞蹈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幼儿园模拟教室、多媒体教室、实训教室等220个,计算机1013台,纸质图书25.2万册,电子图书24.68万册,普通话等级测试站一个,校外实践基地43个,附属幼儿园1所。高标准的学生宿舍楼、餐厅,搭建了后勤优质服务的良好平台。
学校秉承“砺志、勤奋、文明、健美”的校训,以教学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发展,注重学生素质、知识、能力培养和个性发展,逐步实现幼师办学与幼教市场对接,走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创新发展的特色办学之路。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特色教育先进单位、校园文明礼仪教育实验基地、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师资培训活动年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特色院校等。新时代、新征程,学校正以科学的办学理念、超前的发展目标、一流的工作业绩谱写幼教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务、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相关专业系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指导单独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已取得参加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者。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社会体育 工艺美术品设计
(二)招生计划:120人
第五章 报名时间和方式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填报。凡符合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19日至22日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完成单招报名及报考我校的志愿填报。请考生关注我校网站或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站公告。
第十六条 报名结束后,我校网站(http://www.zmdyz.org/)将公布审核后的符合条件考生名单,3月29日—3月30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第六章 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的指导和监督下,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校考管理等工作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考试时间: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考试地点: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驻马店市盘龙山路2658号)。
(一)“文化知识”考试。
1.普通高中生源考生“文化知识”考试采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总分300分。
2.其他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考试。
3.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文化知识”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00分(与英语合卷),英语50分(与数学合卷),总分300分。
4.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二)“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中职生源考生和社会考生均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2.社会体育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为:100米跑(总分40分)、立定跳远(总分40分)、推铅球(总分40分),和专项展示(考生自选一项,总分30分),满分150分。
3.工艺美术品设计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分值及时间为:色彩(静物),试卷分值满分1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三)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时间 | 考试科目 |
3月31日 9:00—10:10 | 语文 |
3月31日10:20—11:30 | 数学、英语 |
3月31日13:30开始 | 职业技能测试 |
(四)符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总分测算。
考生成绩由文化知识成绩×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三部分组成。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录取程序
1、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3、领导小组审核。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公示预录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上报预录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9年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一条 免试录取程序:(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获奖情况的确认。
考生所在学校将上述登记表于3月1日前送达我校。我校进行相关资格、条件的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名单汇同考生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技能竞赛情况复审。
(三)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布置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2658号
邮 编:463000
联系电话:0396—3589377 3690686
传 真:0396—2992658
学校网址:http://www.zmdyz.org/
mail:zmdyzzsb@163.com
附:2019年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社会体育 | 670403 | 3 | 60 | 3300 |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650119 | 3 | 60 | 3300 |
注:表中学费以上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