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200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西省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的研究教学型大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大学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580号
第十二条 基本情况:山西大学创办于1902年,目前是山西惟一一所综合性大学。2005年5月学校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全部学科门类;设有66个本科专业,18个双学位专业;有137个硕士点,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48个博士点,4个博士后流动站;建有2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优秀创新群体,2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学校占地面积2450亩,图书馆馆藏文献295万册(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亿多元。专任教师1945人,其中中科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3人,高级职称教师882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15683名,各类研究生4000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专业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我校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市)的考生,参照“第十六条”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种类有:教育部名单公布的奥林匹克竞赛保送生、省级优秀学生和具备保送资格的学校保送生等。
第二十四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详情请参阅教学司字[2005]40号“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科字[2006]19号“关于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西大学200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教学厅[2006]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和“山西大学200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原则上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七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八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另报考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九条 山西省艺术类考生若艺文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文史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线、艺理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理工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线且专业成绩达山西省普通本科录取最低线,第一志愿报考山西大学艺术类专业,可不参加专业成绩排队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编导专业投档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山西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民乐、管弦乐专业方向中各行当专业成绩第一名者优先录取,若部分行当生源不足,该行当招生计划调配给部分紧缺专业(小提琴、二胡、琵琶等),原则上每行当调配人数不超过1人。若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部分行当生源仍不足,该计划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在音乐表演专业未被录取的所有文化课达线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音乐学专业专业成绩达省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并录取。
第三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达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录取规则为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外省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详见我校200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省外)以及各省招办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68分以上者,依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第三十四条 我校对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女生不少于15%;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15%。具体名额分配将在《山西省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中公布。
第三十五条 录取特殊专业对身体条件的限制。报考体育类专业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
第三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九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教务处网址:http://202.207.208.44/jwc/zsxt/index.asp;
电话:0351-7010288;
传真:0351-7010288;
通讯地址:太原市坞城路580号 山西大学教务处;
邮编:030006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