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全称: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代码:13094(国标)
三、校 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办学性质:公 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学 制:三 年
八、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2016年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学院疆内高职招生代码:5026)。
九、录取原则及入学方式:
1. 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办的规定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2.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 单独招生(大专):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及《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4.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三校生”考试。
5. 学院“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为兼收,招收具有与该专业相关艺术类专业特长的考生,不参加艺术类专业测试。
6. 学院招收“五年制”高职的初中毕业生。
7. 学院招收“直升专”高职的优秀中专毕业生。
8. 我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9. 我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为文理兼收。
10. 我院高职录取时对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11.对已录取的新生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1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3.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14.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
15.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
学 费: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高职学费标准为3000—3500元/年。
住宿费: 800元/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十一、毕业、就业及升学
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学院负责推荐就业,学生也可自主择业。
2.按有关规定,学校每年选拔10%的优秀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升入疆内普通本科院校相近的本科专业学校,具体事宜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奖、助学及优惠政策:
1. 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的奖学金。
2.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 高校国家助学金:4000元/学年—2000元/学年。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1000元/学年—5000元/学年。
5. 民语言学生预科一年,预科期间根据有关规定免收学费、住宿费。
6. 学生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帮其争取生源地贷款。
十三、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十四、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学院地址:
新疆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乘9路、29路公交车即到)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996—2206111(汉) 18999001815 18999001817 18909960077
0996—2209111(民) 18699659201 18997618887 18196292299
传真:0996—6768521 邮编:841002
学院网站:http: //www.xjbyxy.cn 招生录取信息发布网站:www.byxyzsba.com QQ:115026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