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办公室、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各三校生招生计划单列的高职(专科)院校、各内地新疆中职班办班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新疆中职班办学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民厅函[2013]11号)精神,为做好内地新疆中职班(简称内职班)学生2015年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或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单列计划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三校高职”考试)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
(二)内职班应、往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内职班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内职班学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报名参加“三校高职”考试,但不能兼报。
二、报名程序
(一)内职班学生统一在内地办班学校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办班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预填信息表》(注:其中报名序号先不填写,报名学校为办班学校全称),各办班学校汇总后填写《内地新疆中职班2015年在疆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汇总表》(学校第一责任人签字盖章)于2014年11月14日前按统一要求及格式数据报送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自治区内地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校上报内职班考生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无误后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按考生户籍所在地将分地州考生信息数据提供给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分配考生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时考生特征必须选择内地新疆中职班, 以便后期区分统计。
(三)网上报名、电子摄像、体检政审、考场编排、考试组织和志愿填报等具体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于2014年12月5日前回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领取《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告知单》并按《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填报。按照地、州、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及照相、体检政审、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网上填报志愿等。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四)考生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考生应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三、照顾加分
(一)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可享受照顾加分和录取的考生范围如下:
1、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
民考汉考生必须填写《民考汉考生情况登记表》,由户口所在地的民委和公安部门审核盖章,同时交验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原件,由地、州、市招生办公室逐个进行审核,对有关材料要逐项检查,同时审核人须签名负责。复印件留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存档。如弄虚作假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享受民考汉照顾政策的考生的最终确认,以各地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的名单为准。
2、回族考生。
3、获得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可保送高职院校相应专业学习。
(二)照顾加分具体项目及分值按《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试语种及科目
考试语种为: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
考试科目为: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文科综合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分值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用本民族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015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二)参加“三校高职”考试语种及科目
考试语种为:汉语言(民考汉)语种。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均采用网上评卷的试卷模式,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专家组单独命题、网上评卷。
考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对不合格者,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但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考试时间
1、2015年报考普通高考的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按普通高考相关招生规定执行。
2、2015年报考招生计划单列的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的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6月7日 | 9:00-11:30语文 | 15:00-17:00数学 |
6月8日 | 15:00-17:00英语/汉语 |
五、体检
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内职班考生均须参加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报名“三校高职”考试的考生不参加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被招生院校录取后由招生院校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但须院校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录取
内职班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实行和区内普通高考学生统一划线、统一录取的办法。
内职班考生参加“三校高职”考试录取,由相关院校单列计划,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相关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流程图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填报要求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预填信息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各类信息代码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