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路高考 —— 智能推荐 一键填报
智能推荐 一键填报
首页高考资讯
西藏:2022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
2022-06-22 作者:学路网
高考专业1V1咨询,助力报考,赢在起跑线

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收西藏高中班(校)(以下简称西藏班)毕业生招生工作,保障普通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西藏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3.西藏班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相关要求按高中就读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

4.符合西藏班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西藏自治区招生办规定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并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考生的学籍和报考材料等。

5.考生学籍由自治区教育厅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和考生就读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部门共同审查,考生报考材料由西藏自治区各级招生办和考生就读学校共同审查。

6.考生本人须认真核对《报名登记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毕业学校、联系方式等所有报考信息。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勾选特殊类院校和专业的面试加试,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所有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由学校统一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由考生签名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因填报信息不准确或录入、确认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各办班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诚信和警示教育。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三、考生档案

8.考生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9.各办班学校负责详细比对校验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校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0.各办班学校须按照所在省(市)的标准和要求采集考生纸介质档案,同时还须按《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委办〔2020〕22号)要求组建考生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电子档案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纸介质档案递送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11.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打印《西藏自治区2022年区外西藏高中班(校)考生录取成绩志愿表》,由考生本人签字并加盖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公章后由工作人员装入考生档案(也可采取补档的方式)。

12.因档案缺失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或建档学校(单位)承担责任。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1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3)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5.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考生须按就读省(市)招委会制订的体检工作组织办法,参加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因核对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报考空军招飞、司法、军队院校(限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边海防学院昆明校区藏族中学考生)及公安院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还需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16.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六、考试

17.文化课考试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要求,西藏班毕业生在高中学籍所在省(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及要求按办班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西藏班普通高中班的考生需参加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藏语文考试。藏语文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成绩不计入高考卷面总分,试题命制和评卷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办负责。藏语文考试须在办班学校隶属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办班学校负责组织考试实施,考务费由办班学校承担。

(3)已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各办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科类选择指导,坚持“考生选择性科目优先,遵循考生意愿”的原则:

实行“3+3”新高考模式的考生,等级性考试科目选择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科目中的2门,认定为“文史类”;选择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限浙江)科目中的2门,认定为“理工类”。

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考生,首选科目选择历史的,认定为“文史类”;选择物理的,认定为“理工类”。

(4)各办班省(市)应在高考评卷统分结束后及时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西藏班毕业生高考成绩,并说明本省(市)高考成绩总分、各单科分值。

实行传统高考模式的省份,高考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各150分,综合科目300分。统一提供所有科目卷面成绩。

进入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其中实行“3+3”高考模式省份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提供卷面成绩,等级性考试科目提供等级赋分成绩;实行“3+1+2”高考模式省份的语文、数学、外语和首选科目统一提供卷面成绩,再选科目提供等级赋分成绩。

(5)所有考生成绩统一按总分750分计算,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各150分,三门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各100分。对上海市单科分数非上述分值的考生,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应根据上述标准折算单科成绩。

(6)考生可通过就读省(市)省级招生办发布的成绩查询方式查询高考成绩。各办班省(市)西藏班考生高考成绩全部收集、汇总、审核后,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号,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本人的高考成绩和对应的排名。具体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7)自治区招生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考生就读省(市)省级教育考试部门除按规定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供西藏班考生成绩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自治区招生办只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办班学校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各地政府、学校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

18.加试面试

报名时考生可依据本人意愿,勾选公安面试、体育加试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面试,并按要求参加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加试面试。

(1)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须报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仅设拉萨面试加试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工作须在招生录取开始前完成;

(2)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报考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须参加政审、面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4)空军招飞按《关于做好2022年度区外西藏班(校)招收空军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藏教厅〔2021〕15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体育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体育加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就读省(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七、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

19.录取批次分四个批次: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第三批次。

20.2022年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实行“传统志愿”。每个批次均设置8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以填报4个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不设“院校服从调剂”。

21.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的录取批次安排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高校须与自治区招生办沟通协商。

22.所有考生须按规定参加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办组织的西藏班高考志愿填报。

(1)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高考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应依据西藏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按规定和要求填报,不得兼报其他类型招生计划,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办班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指导;

(4)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进行志愿填报和查询,志愿填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每个院校志愿必须选择是否“专业服从调剂”,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3.院校未完成的计划,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征集志愿录取方式和原批次志愿设置一致。征集志愿可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24.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计划完成情况和录取工作进度安排,将未完成的计划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公布并进行公开征集志愿。招生录取期间,考生及家长须密切关注考生录取情况和志愿征集情况,并保持通讯电话畅通。

25.志愿征集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未完成的计划信息、志愿征集方式和时间全公开。

26.各办班学校要按照2022年西藏班毕业生高考相关政策,指定专人,专职专责负责向考生解读政策,指导志愿填报,督促考生按时完成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生的志愿信息。

八、录取

27.录取工作须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

28.普通高校招收西藏班高中毕业生严格执行就读学校所在省(市)“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全区“单独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原则。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西藏班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结合科类、成绩和生源类别,拟定2022年西藏班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建议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向教育部备案后公布执行。

29.传统志愿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首先将同科类、同院校一志愿考生作为1个投档序列,体现志愿优先的原则。在同一批次中实行“志愿清”的投档办法,即在第一志愿相应科类所有院校录取结束后,生源不足时才投放第二志愿。当出现考生特征总分、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

30.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实行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根据投档原则和模拟投档结果制定投档审批表,经审核后,原则上以1:1的比例,投档到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审核录取。

当出现考生类别相同、总分相同、所填报志愿也完全相同时,采取全部投档处理,学校按照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选择性科目总分)、数学;理工类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选择性科目总分)、语文。

31.录取期间,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人员凭工作证进入录取现场,除招生工作人员外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32.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

3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进行解释。西藏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4.高校录取新生须按我区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且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5.我区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绝大部分为少数民族考生。高校录取新生必须按规定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36.招生院校审核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后,考生可及时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37.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打印《西藏自治区2022年区外西藏高中班(校)考生录取成绩志愿表》。

38.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我区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高校须根据西藏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39.因西藏地域广、农牧区网络差等基础设施条件限制,造成网络传输不畅、考生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等因素造成的问题,由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40.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省级、高校和各西藏班办班学校四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4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办班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录取期间,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办班学校应分别公开对外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开放考试咨询服务大厅。

42.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各办班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44.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45.国家教育考试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46.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西藏班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47.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生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生办或者自治区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教育厅、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一、附则

48.考生可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及时查询有关工作安排和各类招考信息。

49.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未经授权许可,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掐头去尾”、图文不符、增加解读等转载本规定。

热门院校

  • 学校简介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是1956年9月成立的西藏公安训练班。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迁到北京,在中央人民公安学院(现公安大学)内建立西藏班。1960年4月,中央人民公安学院西藏班迁回拉萨办学,称自治区公安学校。1965年3月改称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3年6月改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74年12月恢复西藏自治区政法干校,1978年5月又复称为西藏自治区公安局公安学校。1980年11月经自治区政府批准,易名为西藏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隶属自治区公安厅,并正式开办学历教育。2003年4月16日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同年9月8日挂牌并开始招生。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为政法序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由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主管。学校内设办公室、政工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侦查系、治安管理系、警察管理系、法律系、基础部、培训部、科研所等12个副县级机构,总编制375人。现有教职工135人,其中专职教师68人。有在校生1318人,其中普通专科生880人,试点班289人、函授生149人。现有援藏教师10人。开设了警察管理、治安管理、侦查、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管理工程、经济犯罪侦查、信息安全与网络监察、公安文秘8个专业。学制三年。   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公安厅的正确领导和教育厅的大力指导下,通过学校党委一班人和全校教职工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本着为公安教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不断改革创新,扎实勤恳敬业,积极开展学校的各项建设工作,使学校的管理、教学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正规化。从1980年的中专教育到现在的大专教育,29年来培养了大批符合我区公安工作特点的实用型人才,为西藏公安战线培养输送了2600多名公安专业毕业生,培训轮训在职民警10000多人次,培训保安等1800多名。毕业生遍布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绝大多数已成为业务骨干,有的已走上处、局、科、所、队等领导岗位,在西藏公安工作的第一线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维护西藏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学校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努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适应新时期警务工作需要的,在实战中能够确保做到“打得赢、说得过、追得上”,符合我区公安工作特点的新型人才。   为突出公安院校办学特色,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加实践课的开出率,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学校始终重视加强实验室建设。现有痕迹检验室、模拟审讯室、尸体解剖室、刑事照相实验室、文件检验实验室、侦查实验室、多媒体语音室、微机室等。有85%的科目实现了多媒体教学。学校规划将继续大力加强实验室建设,重点建设好物证检验、法化、刑事照相等实验室,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把学校的重点实验室建设成为西藏刑事科学技术和物证检验的重要基地。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学校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曾被授予“全国文明礼貌月活动先进集体”和“全国公安战线文明单位”称号;荣获“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自治区文明学校”、“五四红旗团委”、“取缔‘冲拉亚岁’先进集体”、“民族团结先进集体”等称号;在全区大型安全保卫活动中更是多次获得嘉奖。尤其是2008年以来,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在维稳执勤及反分裂斗争中经受住了血与火、生与死的考验,用自己的执著和勇敢树立了人民警察和预备警官的良好形象,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西藏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的发展和建设中,学校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全区公安工作为核心,以培养公安实用型专门人才为重点,科学构建学科专业、实验、训练体系,大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队伍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为构建和谐西藏、平安西藏、小康西藏再立新功。
  • 西藏藏医药大学拉萨市城关区
    学校简介西藏藏医药大学是一所医教研于一体的民族传统医药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单独设置的藏医药高等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藏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位,教育部构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藏医药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与人才培养模式试验区,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单位和藏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藏医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现任党委书记鞠明兵,校长米玛。西藏藏医药大学始建于1989年9月,前身是西藏藏医学院。2018年更名为西藏藏医药大学。学校现有藏医学博士一级学科授予单位和授权点1个,是中医学(藏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单位,西藏自治区藏医药事业发展“四个一流”之一流西藏藏医药大学建设单位,2019年作为总理工程投资10亿元的新校区正在建设当中,新校区占地500亩。西藏藏医药大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全力发展藏医药学高等教育,率先开启了中国藏医药学现代高等教育的先河,构建起了藏医学、藏药学两个特色学科和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多层次教育体系,编写了全国第一套藏医学、藏药学本科教材、《藏医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建成6个省部级及以上基地平台,培养了中国第一批藏医药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建校33年来,为国家培养了7000余名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勤于创新、勇于奉献的藏医药专业人才,并禀承圣贤雄风,成就藏医气韵,形成了“厚德、勤学、笃行、利众”的人文品质。学校现有在校生2063人,其中研究生273人。现有在编在岗教职工275人,其中专兼职教师及各类专技人员209人,管理人员45人,工勤人员21人。现任专兼职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达到36%,硕博士学位比例达到58%,其中中青年教师比例达到84.7%。学校现由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5所对口支援高校援藏干部8人。学校有30多年培养藏医药学本科经验,有20多年独立培养藏医学硕士研究生经验。学校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中医学-藏医)、2个学术硕士学位点(中医学-藏医、中药学-藏药)、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中医学-藏医)以及1个藏医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市场营销、中(藏)西医结合、中(藏)药制药6个本科专业,1个中医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各级各类函授学历教育。学校目前拥有国医大师1名,全国名中医1名,岐黄学者1名,全国中医药教学名师1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6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 1名,万人计划国家教学名师1名,973项目科学家3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 6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师德标兵 1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全国中医、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国家教学名师1名,全国中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全国藏医药医师资格考试命题首席专家1名,国家和自治区药品评审专家8名,西藏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名,自治区学术带头人4名,自治区名藏医3名,自治区教学名师2名,自治区“四有”好老师1名,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4人。西藏藏医药大学充分利用对口支援高校优势资源,先后建成藏医药基础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藏医药与高原生物科技部重点实验室、传统藏药炮制及质量控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实验室、藏医药防治糖尿病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共建基地、藏医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西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形成了藏医药九大研究领域,初步建成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学科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8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培育学科2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单位1个,在医教研领域逐步取得了相关成果。在学校发展的新时期,5所对口支援高校明确了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和产业开发、实验室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援助,全力支持一流藏医药大学建设。学校培育建设自治区精品课程8门、校级精品课程10门。主编和参与21世纪藏医本科教育规划教材26部,获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主编《21世纪藏药本科教育规划教材》10部,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主编全国藏医专业本科教学大纲2部,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主编21世纪藏医本科教育规划教材课程教学大纲1部,获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近两年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就业创业全国比赛铜奖1项,西藏赛区金奖1项,铜奖2项。学校先后承担“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十三五”期间,学校组织申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西藏自治区科技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承担国家级项目总数17项,总批准经费为929.90万元;省级(自治区级)项目总数为190项,总批准经费为4456.00万元;校级科研项目总数为62项,总批准经费为137.35万元;合计项目为269项,总批准经费为5523.25万元。2018年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共11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特别奖和藏文专著类一、二等、三等奖共6项,自治区科技技术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非直属附属医院4家,教学医院5家、实习医院12家、教学药厂2家、实习药厂1家。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多次派遣专家赴美国、英国、南非、巴西、日本等30个国家访问讲学,先后为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者讲授藏医药学,向世界展示博大精深的藏医药学,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大力推进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始终坚持以藏医药专业和学科建设作为推动学校发展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完善“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融为一体,着力提升教学质量,推进创新教育,走内涵发展、特色强校的跨越式发展之路,践行“质量立校”的发展理念,全力提升学生的传承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现在绝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推动全国藏医药事业发展的骨干。如今,步入西藏藏医药大学如同走进藏医药文化发展的历史长廊,源远流长的历史文脉、博大精深的浩瀚典籍、科学规范的炮制工艺、堪称瑰宝的天然药品标本历历在目,充分展现着藏民族特有的文化底蕴、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诠释着藏医药学天人合一、和谐共生的深厚哲学思想。面向未来,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重点,以社会服务为依托,以藏医药文化传承为载体,医教研协调发展为办学思路,以“秉承传统、开拓创新”为办学理念,聚焦一流藏医药大学建设目标,拓展相关学科建设群。立足西藏,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为人类健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
  • 学校简介西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5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原西藏自治区农牧学校和西藏自治区综合中专学校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西藏唯一一所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建校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教育厅的关心支持下,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学院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办学实力逐步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领导班子现有9人组成: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华同志,党委副书记、院长采守宽同志,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薛林虎同志,党委委员、副院长庄世宏同志,党委委员、副院长索朗欧珠同志,党委委员、副院长扎西巴珠同志,党委委员、副院长邓政洲同志,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勇同志,党委委员、副院长程晓盈同志。学院现有西、北两个校区,一个教学点(教育城),一个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和一个特殊教育基地,总占地面积493.5亩(其中西校区160亩、北校区133亩、开发区B区实训基地177亩,开发区特殊教育基地23.5亩),校舍建筑面积15.12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43.2万余册。校内实训教学基地8个(包含实验实训室8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59个。学院现设有党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后勤服务中心、团委7个副县级行政教学群团管理部门。设有宣传统战部(思想政治工作处)、纪检监察室、教学督导室、财务处、科研管理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强基惠民办公室(扶贫办公室)、安全保卫科(维护稳定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图书馆、创新创业学院等11个直属科级机构。设有农业科学技术学院、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部9个二级学院(部)和直属学院的马列教研室。学院现有党组织42个,其中院党委下设9个党总支和32个党支部(教工党支部25个,学生党支部7个)。目前有党员455人(在职教工党员251人,占在职职工的66.23%;离退休党员81人;学生党员44人(占学生总数的0.89%);志愿者党员4人;暂未转出组织关系学生党员75人)。学院目前开设30个专科专业,涵盖了农林、畜牧、电力、建筑等八大专业类别,其中突破建设特色专业3个(电子商务技术、会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4个(作物生产技术、旅游管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畜牧兽医),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园艺技术、市场营销、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自治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2个(汽车检测与维修、旅游管理),中央财政支持服务产业专业2个(计算机网络技术、设施农业与装备)和自治区级特色专业1个(作物生产技术)。学院有教职工编制380人,目前在编教职工379人(其中少数民族职工161人,占教职工总数42.5%),其中专技岗位315人(专任教师297人,教辅等专业技术人员18人),管理人员46人(其中4人为双肩挑),工勤人员18人。专技岗位中,高级职称87人,中级职称114人,初级职称105人,未定级9人,政治辅导员23人;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114人,本科学历230人。符合校级“双师素质”教师条件13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45.7%)。先后有3名教师评为国家优秀教师,1名教师评为自治区劳动模范,16名教师评为自治区优秀教师和教学能手,1名教师评为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教师评为全区优秀思政教育工作者;获得了1个国家级和1个自治区先进集体。现有全日制在校生5160人(其中西、北两校区4857人,教育城教学点303人),全校共有133个班级;成教学员1235人。截止到2019年8月,学院已累计为全区培养各级各类技能型人才19703人,“双证书”获取率达到85%以上,学生在全国各类技能大赛、创业大赛及其他大赛中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70多次。学院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了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2500余人次。教师累计承担国家、省级和院级科研课题500余项,发表省级以上论文1500余篇。西藏职业技术学院建校13年以来,面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紧盯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脚步,秉承“厚德强技,笃学创新”的校训,围绕“科教兴藏、人才强区”战略,按照“3721”的发展思路(“3”即围绕三大产业,“7”即服务好自治区七大支柱产业,“2”即抓住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社会贡献度两个重点,“1”即实现专业建设为突破口),以“五型”职院(即:红色、明德、法治、书香、匠心职院)建设为抓手,实现“136”发展战略目标(即:“一年一提升,三年一突破,六年一跨越”)。全面启动“3+10”行动计划,努力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努力实现“123”的发展目标(即把学院建设成为“一个基地、两个中心、三个示范”),努力打造在西藏职业教育领域具有领军作用、在全国范围尤其是民族地区具有影响力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优质特色名校。2009年10月,学院顺利通过全国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1年6月,通过示范校建设项目国家级验收,成为全国10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财政部网络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典型应用示范点和自治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一所及全区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也设在学院。学院曾先后被评为全国农业院校示范基地、全国建筑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就业指导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学校简介 西藏农牧学院是社会主义新西藏现代高等教育的起点之一,溯源于1958年创建的西藏公学,1965年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1971年7月成立西藏民族学院迁校筹建处,当时农、牧、机电、财会等专业全部搬迁至林芝,1974年12月改为西藏民族学院林芝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命名为西藏农牧学院,同时获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2001年与西藏大学合并组建新西藏大学,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将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单独设置为西藏农牧学院。经过60余年的建设,学校已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办学模式,是西藏唯一一所集农工理管学科于一体、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农业院校。  学校位于素有“西藏江南”之称的西藏林芝市,校园占地面积1269.8亩,总建筑面积23.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6000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00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60.4万册,电子图书140万种。设有22个正处级单位,其中教学科研单位9个:植物科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食品科学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水利土木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西藏高原生态研究所、公共教学部、成人教育部。  学校现有全日制学生720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人、硕士研究生514人、本科生6631人、专科生46人;有成人教育学生1405人。学校现有教职工569人(含援藏干部9人、博士服务团成员1人),专任教师397人,生师比17.7:1。专任教师中,副高级以上171人,占43.1%;具有博士学位44人、硕士学位231人,占69.3%。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人,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全区首席专家3人(藏猪、藏药材、生态学领域)。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6人、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6人、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36人。  学校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现有作物学、林学、兽医学、水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农林经济管理、草学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农业、兽医、风景园林、能源动力、土木水利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36个本科专业、21个专科专业,广泛涉及农、牧、林、水、电、生态、环境、食品、工程等领域,与全区经济建设紧密相关,其中教育部特色专业3个、教育部卓越农林人才模式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4个、自治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4个、自治区特色专业建设点20个,“新工科”建设项目7个、“新农科”建设项目5个、“新文科”建设项目2个。有农学、林学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动物科学、草业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水利水电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6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有教学科研实验室69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65个;国家级“西藏林芝高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藏林芝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和“林芝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西藏高原森林生态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教育厅高校重点实验室17个,生态环境部环境生态监测站2个(林芝站、阿里站)。建有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所、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西藏自治区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西藏自治区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等多个基地。  学校于2020年获批西藏特色农牧资源研发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设置作物、藏猪、藏药材、食品加工4个科研方向,4个科研大团队联合攻关。“十三五”以来,有625个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等立项资助,到位经费22081万元,皆面向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高原生态领域,“特色农业”和“产学研结合”特征明显;成功申报立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经费1089万元,国家自然基金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1项、经费260万元,农业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岗位聘用人员项目2项、经费560万元;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4项,其中教育部科技进步奖1项、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3项,2020年在《Science》上发表文章,实现了全区高校在国际最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零的突破。  学校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主战场,实现科技成果多元转化。积极承担“林芝山地沟口藏猪生态养殖模式研究与集成示范”“隆子黑青稞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班戈县畜牧业综合发展关键技术研究”“西藏自治区核桃遗传资源调查编目”“西藏自治区中(藏)药资源普查”等项目。深度参与青稞增产、牦牛育肥、藏猪产业发展、藏药材驯化育种、藜麦推广、茶叶种植、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那曲植树、巨柏移植、中药栽培、牦牛常发传染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西藏青稞病虫害生态防控关键技术研究、畜禽疫病防治、特色林果资源利用、古树名木调查、高寒草地恢复等重点项目。为20余家企业长期提供技术支撑,与2家公司签订技术转让、配方及加工工艺许可使用合同。学校专家执笔起草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藏药材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林芝地区藏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4—2030年度)》和《西藏自治区藏猪产业发展规划》。在各地市建立10余个科技示范基地。藏猪研究中心于2020年成功克隆出西藏第一例体细胞克隆藏猪,填补了西藏在这一科学领域的空白,将为西藏藏猪种质资源永久保存提供有力保障。“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培训、万名专家服务基层等各类培训80余班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1383人次、农牧民7810人次。  学校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近五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竞赛、学科竞赛中获奖130余项,尤其是荣获第十五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实现了西藏高校一等奖零的突破,在全国第一届华维杯大学生农业水利工程及相关专业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在全国第七届大学生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相关专业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在第六届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在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斩获银奖一项,在第三届全国大学生动物科学专业技能大赛和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中各获二等奖一项。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密切关注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潮流,实行开放办学。中组部、教育部、团中央等单位以及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浙江大学、河海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大批援藏干部到校开展教育援藏工作,与中国农业大学、河海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多所内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多次承办全国性、区域性大型学术会议,有力推进了学校发展。  学校秉承“博学为农、精业兴藏”的校训和“爱国、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和学校“筹建精神”,坚持“立足高原,面向西藏,服务‘三农’”办学定位和“高原农业、高原生态、高原水电”三条主线,突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这个政治标准,按照“爱西藏、爱专业、实基础、重实践、求创新”的人才培养规格,努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迁校筹建以来,为西藏培养和输送了3万余名全日制专业技术人才,成为了西藏各级领导骨干、科研骨干、管理骨干的摇篮,涌现出了一批杰出校友代表。  我校将坚持立足高原、面向西藏、服务“三农”,按照“围绕一个中心(以提高质量为中心,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比较优势)、突出两大重点(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三大提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深化四项改革(以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为核心的内部管理改革,以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以岗位聘任与绩效考核为核心的人事分配改革,以‘和谐、绿色、高效、人本’为核心的保障体系改革)、促进五个转变(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有限协作向开放协同转变;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从均衡发展向扶优扶强转变)”的发展思路,着力提高办学水平,显著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学科建设为龙头,面向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拓展急需学科专业,面向高原区位优势稳固发展特色学科专业,实现农、工、理、管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建成高原特色鲜明、优势学科一流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农牧大学。 办学定位   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践立德树人的教育观;坚持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追求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和谐统一;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人才促发展、以学科显特色、以管理增效益的治校方略;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大力开展科技服务,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  办学定位:立足高原,面向西藏,服务 “三农”。  办学使命:致力于西藏农牧业发展、高原生态文明传承、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所需的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  发展目标: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将学院建设成为高原特色鲜明、优势学科一流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农牧大学。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拓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面向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拓展急需学科专业,面向高原区位优势稳固发展特色学科专业,实现农、工、理、管多学科协调发展。
  • 西藏大学拉萨市城关区
    学校简介西藏大学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3年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51年进藏部队创办的藏文干部训练班,历经西藏军区干部学校、西藏地方干部学校、西藏行政干部学校等发展阶段。1965年、1975年,为满足百万翻身农奴学习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需要,学校又历经西藏师范学校、西藏师范学院发展阶段,开创了西藏师范教育的先河。为适应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经教育部批准,1985年7月学校正式更名为西藏大学。1999年以来,西藏自治区艺术学校、西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和西藏民族学院医疗系、西藏自治区财经学校、西藏农牧学院先后并入西藏大学,步入了创办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综合性大学的新阶段。2016年,西藏大学农牧学院单独设置为西藏农牧学院。学校有纳金校区、河坝林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和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00余亩,建筑面积达46.92万平方米,教育城校区正在规划建设中。现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艺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与外语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财经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开放大学西藏分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部)15个学院(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75亿元。图书总藏量 144.4万册,收藏了 1000 多年前吐蕃时期藏文写本“菩日文献”,其中,十世纪写本《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大般若波罗蜜多经两万五千颂》分别入选第三批、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菩日文献”精选影印本》被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列入改革开放 40 周年重要成果。电子图书54万余种。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1151人,其中专任教师和其他师资836人。专任教师和其他师资中具有高级职称367人,占43.9%;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614人,占73.4%。目前,有各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0人次,其中,教育部CJ学者9人,中组部QR计划4人、WR计划5人,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人事部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优秀教师和模范教师6人。学校有各类在校生2.4万人,其中普通本专科学生10345人,博士研究生233人,硕士研究生1925人,各类成人学生1.1万余人。学校有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生态学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生态学、中国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4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生态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学校有5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美术学、经济学、物理学、环境科学7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学英语教学法》《人力资源管理》2门课程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0门课程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教育概论》《人力资源管理》2门国家精品课程,自治区精品课程20门,藏语言文学、计算机及藏文信息技术专业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数学与应用数学、临床医学、音乐学、美术学4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信息技术实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6个,自治区特色专业5个。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3名。近年来,获得《整体推进马克思主义“四观”教育 培养“靠得住”的高素质人才》和《计算机及藏文信息处理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与实践》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0项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入选“全国首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承担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项,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自治区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5项,自治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4个,自治区级教改项目61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451项,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879项。学校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和自治区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要科研平台。有2个教育部野外观测站——那曲麦地卡湿地生态站、波密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区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少数民族社会经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西藏信息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1个自治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西藏大学经济文化研究中心,3个自治区级协同发展中心——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西藏信息化协同创新中心、环喜马拉雅人类活动与区域发展协同创新中心,4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技术实验室、自然语言处理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综合实验室、宇宙线开放实验室,11个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3个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团队——西藏经济研究科研创新团队、藏族历史文化研究科研创新团队、高原生物多样性研究科研创新团队,2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藏文信息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藏文信息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年来,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80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及重点项目5项,科技部重点研发专项3项,科研经费达3亿多元。获得中国藏学研究珠峰奖9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国家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网络安全突出贡献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3项,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奖7项,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9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13项。教育部先后组建以北京大学、武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吉林大学等11所高校为成员的对口支援团队,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支援与合作共建,为学校建设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挪威、日本、美国、意大利、德国、尼泊尔、法国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十几所高校以及国内多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的校际合作关系。办学七十年来,学校已探索出一条在特殊高原边疆民族地区兴办现代高等教育的成功之路,累计培养8万余名各级各类专门人才,为我国西藏和西南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智力支撑,成为西藏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高层次决策咨询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对外开放与交流的重要窗口。展望未来,学校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西藏大学办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具有很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和战略性意义”的殷殷重托和习近平总书记给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扬“老西藏精神”,坚守“办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理念,抢抓部区合建及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立足西藏,面向全国,凝练“高原科学与技术”“民族优秀文化”两大特色学科领域,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战略需求、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为办学宗旨,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兴校、人才强校、开放办学、持续发展”办学思路,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与水平,努力培养“靠得住、用得上、留得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力争尽早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突出、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为谱写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西藏篇章而努力奋斗。

智能报考

省份
分数
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