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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
2015-04-17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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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结合我省《关于印发〈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和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通知》(湘教发〔2013〕35号)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湖南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考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要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要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要体现湖南省情,充分考虑到我省少数民族人口多、区域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二、实施原则

(一)全面实施。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教学〔2014〕17号文件规定,切实取消有关加分项目和减少加分分值,做到不“开口子”,不“留尾巴”。该保留的一律按规定保留,与国家政策保持全面一致。

(二)合理过渡。充分考虑湖南的实际情况,坚持以学生为本,对于过渡期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合理设置过渡期和过渡方式,确保平稳过渡。

(三)平稳推进。加大对高考加分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加强对加分全过程的监管,确保平稳顺利、公平公正。

三、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8名、全国性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8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过渡办法。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的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其中,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同时,由于省教育厅湘教发〔2013〕35号文件已取消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高考加分项目,并从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因此,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加分项目过渡办法仅限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15年高考时适用。

(二)取消湖南省地方性体育、艺术加分项目和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

1、取消湖南省地方性体育、艺术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湖南省地方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1)取消省级体育比赛获奖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项目前6名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取消省“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比赛获得一、二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取消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中职学生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加分项目,此后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竞赛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对口招生考试加分资格。同时,取消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一等奖学生可免试推荐到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政策,将免试推荐入学政策调整为:获得全国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高考时具有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就读的资格。

3、过渡办法。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省级体育比赛和省“三独”比赛有关奖项、名次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高考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且仅限于我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其中,原加15分(含)以上分值的调整为加5分,加10分的调整为加4分,加5分的调整为加3分。同时,由于省教育厅湘教发〔2013〕35号文件已取消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并从2013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因此,省“三独”比赛获奖加分项目过渡办法仅限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2015年高考时适用。

2015年1月1日之前已取得全国技能竞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有关奖项、名次的考生,保留其应届毕业当年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或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就读资格或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且仅限于我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其中,原加20分的调整为加5分,原加15分的调整为加4分,原加10分的调整为加3分。

(三)保留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保留以下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维持不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别为: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经国家批准的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四)进一步调整湖南省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

将我省原有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等三项加分项目调整为: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我省地方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在2015年、2016年高考时我省所属高校招生录取适用,2017年及以后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切实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高考加分违规行为的发生。

1、明确审核主体。省体育局要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分别负责各自举办的体育比赛获奖考生的资格审核。省科协负责所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类竞赛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省教育厅负责所组织的科技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省“三独”比赛等项目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省民宗委要牵头做好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区域有关汉族考生的资格审核。省民政厅要做好烈士子女、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高考加分的资格审核。省外侨办要做好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高考加分的资格审核。省委统战部要做好有关台湾省籍考生加分的资格审核。省教育考试院要牵头做好加分资格复核工作,特别是要严格做好体育类加分考生的统一测试。

2、严审证明材料和体育赛事。各有关部门要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的获奖证书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学籍证明等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真实有效。对于具有加分资格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和省级体育比赛,按照湘教发〔2013〕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省级体育比赛不具备加分资格。

3、备案审核结果。各有关部门完成对各类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后,要及时将审核结果汇总并签字盖章,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和备案。

(二)加大加分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加分资格审核过程中和审核通过后,均要及时将资格审核情况及审核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各中学要将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信息在校园宣传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平台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接受全校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有关部门审核。各负责加分资格审核的相关部门对考生加分资格审核通过后,将考生加分信息在部门政务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考生加分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要将考生加分信息在省考试招生网站上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认审核结果并备案。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学校、申请加分项目、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等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相关信息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规定予以保留备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获取加分资格。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加分考生的资格信息公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四)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予以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并视情况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同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五)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加分违规行为的监察力度,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我省以往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相符或相冲突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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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郴州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享有 “中国女排腾飞基地”、“有色金属之乡”等美誉的湖南“南大门”——郴州市,学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湖南省文明高校。办学规模:学校设有建筑工程学院、财政经济学院、现代装备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贸旅游学院五个专业院系;共开设20个专业,构建了适应市场需求、对接产业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学校拥有一批国家级紧缺技能型人才专业、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市级重点专业、国家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教学设备齐全、教学环境优美,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办学模式:学校积极推进产业引领、校企融合、订单培养、顶岗培训、定向就业的教育教学改革,突出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采用招生招工合一、对接企业岗位、校企联合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先后与海洋模具、东软睿道、郴州粮机、罗森妮娜、上海宝燕、沃德精密等10余家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开展专业共建、人才共育、顶岗培训、定向就业的校企深度合作。师资力量:学校实行“名师领衔、专家治教,企业技能大师主训”,师资实力雄厚。有专职教授、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等110人,兼职教授、现场专家、技能大师等100余人。学校拥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青年骨干教师及学术带头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80%。就业前景:学校毗邻珠三角,校企联合培养,独具就业创业优势,为毕业生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学校创新创业及就业教育普及到每一个学生,参与就业“国聘行动”,与110余家国内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涵盖到每一个专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就业率连续多年居湖南省同类院校前列,已基本实现毕业生“好就业”向“就好业”、“高薪就业”的转变。资助体系: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勤一体化的助学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入校后可申请44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无需任何部门的证明。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在校生、毕业生入伍以及退役入学的学生可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补偿、学费减免优惠政策;在校注册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水库移民子女可凭学校学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国家相关资助;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享受企业额外提供不同额度学杂费、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可提供1500元/人的就业创业补贴。毕业深造: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继续全日制本科学习;也可在学校通过成人教育(函授、自考、网络教育)拿到本科文凭。
  •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长沙市浏阳市
    学校简介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创建于1993年,前身为浏阳外国语进修学院,2006年学校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拥有长沙和浏阳两个校区,占地1061.4亩,主校区坐落于望城区丁字镇,设8个二级学院,现有教职员工779人,学生13965人。成立以来,我院坚持专业对接产(行)业,现有专业32个,其中外语类专业12个,涵盖文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医学、工学等多个学科门类,构建了以应用外语专业群为主体,以涉外商贸服务、涉外护理康养专业群为两翼,以信息工程、教育与艺术等为多轮的专业群布局,形成了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需求的应用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目前学院建有省级专业教学团队1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精品专业2个,省、市级精品课程13门,省级职教优秀教材1本,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 ,长沙市重点职教项目对接地方产业的(小语种应用)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个。近年来学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74项,省级竞赛中获奖147项,其中获省级特等奖、一等奖37人次。在省级抽查中,学生毕业设计通过率多次达100%,专业技能通过率95%以上,学生总体就业率均达90%以上。学院鼓励教师开展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近年来教师承担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130项,近三年横向技术服务与培训到账经费达1500余万元,发表学术论文70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30余部,授权专利30项,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0余项,优秀论文奖励150余项。学院坚持服务社会,践行使命担当,成立产教融合学院,实施“十百千”工程, 即建设10个产教深度融合的示范性项目、100家规模企业的实习实训基地、1000家稳定的学生就业基地。11个项目获批湖南省教育厅“1+X”证书制度试点,创建了2个实质性运行的产教融合项目和1个学徒制项目,与华为、思科、万达集团、华友钴业、万蓬实业等知名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建立了6个校企合作订单班,为企业培养急需的应用技能型人才。成立28年以来,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坚持走“职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道路,立足于服务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布局,服务湘企出海、湘品出境,为社会发展培养了4万余名有外语特长的应用技能型人才,致力于让每一名湖外学子“从这里走向世界”, 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学院是民政部规范化办学评估“5A”级单位,湖南省首届“十佳民办高校”,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学校,是中国国际教育协会理事单位、湖南省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湖南省教育国际交流副会长单位以及世界职业教育院校联盟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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