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昨日正式公布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即异地高考实施细则),2016年起实施。2016年之前,继续执行考生本人高中阶段连续学籍及户籍均在陕满3年的规定。
自2016年起,我省高考报名条件除政审和身体状况外,还要求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陕西省居住证,其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持有居住证时间与取得常住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略有放宽。细则中规定,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
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在就读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考生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记者 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