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现将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包括已被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面向上海与我省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的考生)、艺术特长合格考生,以及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
二、填报办法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书面确认的办法。
凡符合填报条件的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和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均须于5月13日至15日期间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 高考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自主选拔考生和艺术特长生须选择“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在本人取得入选资格的高校中选择填报志愿,并提交确认。放弃所有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选择“放弃填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须选择“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填报”模块,在“是否填报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栏目选择“是”,并提交确认。放弃入选资格的考生,须选择“否”,并说明具体原因。
志愿填报后,考生自主打印《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或《2014年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表》一式三份 (样表见附件),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后,交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有关考试招生机构复核确认后盖章,考生、当地考试招生机构各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各设区市和义乌市考试招生机构汇总,于5月25日前连同汇总清单一起报我院计划发展处。
三、填报要求
1.各有关考试招生机构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的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名单和浙江大学公示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名单,及时通知辖区内入选考生填报并提交书面确认的志愿表。
2.填报“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自主选拔与艺术特长生,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选资格的考生,选择其中一所后,即自动放弃其他高校入选资格。
3.按规定,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自主选拔改革试验预录取考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在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前完成录取工作;其他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在普通高校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单独投档。
本次所填志愿是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投档的唯一依据。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须对志愿(包括放弃志愿)予以书面签名确认。如不按规定确认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其它事项
1.高考成绩发布之后,本次已填报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以及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考生(除已被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自主选拔改革试验正式录取的考生外),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已填报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以及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第一批招生录取时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2.考生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反馈有关高校。
对达到第一批控制分数线的有关自主选拔和艺术特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招生院校公示确定的降分幅度予以投档。
对符合条件的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考生,由浙江大学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拟录取名单予以投档。
已被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以及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3.我省开展的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预录取的考生不参加本次填报志愿。
请周知本地相关考生及时填报志愿。
特此通知。
附件:
1.浙江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考生、艺术特长生志愿表
2.2014年浙江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