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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须知
2018-06-19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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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含“征集志愿”),考生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报志愿系统和《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刊登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公布后,如个别高校计划或相关说明有更正,将在志愿网报系统的“考生须知”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的“公告”中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并按照有关要求、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高考志愿填报。为有利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批次志愿设置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一)批次设置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愿填报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栏中,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专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

(二)院校及专业志愿设置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本科批设16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美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其它艺术类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体育类专业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均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019年我省体育类招生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批。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请各有关院校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三)“征集志愿”设置

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除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录取批次(阶段),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在有关科类、批次的相应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网址为http://gkzy.lnzsks.com)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同时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1)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批次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本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批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单设录取批次。

(2)艺术类: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阶段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批次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征集志愿”均设批次服从志愿。

(四)普通类中一些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单设志愿栏

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自主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投档工作开始之前进行。

(五)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一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不能兼报。

2. 普通类专科提前批志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自主招生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六)志愿关联性事项

1.考生须将本人所填报的自主选拔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及公费师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在普通类本科批平行志愿的A志愿,只要求院校代码相同,专业代码不限制,在本科批院校专业计划中选择填报即可。

2.选报自主招生(自主选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水平运动队、公费师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必须是自主选拔入选考生、高水平艺术团合格考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和公费师范生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已获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考生。

已获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填报相关院校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不填报志愿将无法投档。

3.艺术类考生应根据招生高校有关专业考试合格要求等条件填报相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填报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须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

4.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5.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6.经审核符合报考免费医学定向生条件并已经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志愿。

二、录取有关规定

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考近3年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情况,结合当年实际,合理划定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招线)。

本科提前批次执行本科批次线 (有关文件或高校招生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18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18]97号)规定,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我省自招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

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已投档考生被退档的主要原因有:文化课总成绩低,单科成绩偏低,体检不合格,身体条件受所报专业限制,考生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又未报专业服从志愿,等等。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投档时顺序检索考生所报院校志愿,考生档案只能投到最先达到投档要求的一所高校。考生如果被退档,在当前录取阶段将不再有投档机会。特别提醒考生,认真、慎重填报自己每个部分的高考志愿(包括专业服从志愿)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避免因志愿填报失误造成遗憾。

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三、网上填报志愿有关说明

(一)操作步骤

(1)考生须使用IE7、IE8、IE9、IE10、IE11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http://gkzy.lnzsks.com)。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选择所在地市进行志愿填报(考生首次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必须将原始密码更改为只有本人熟知并牢记的新密码)。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输入考生号、新密码、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总览志愿”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9)考生可于网报志愿结束后两天内(每日6:00—23:00),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志愿信息表并保存(此功能只在这两天开放)。征集志愿下载最终确认志愿信息表的时间为本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当日16:00—22:00。

(二)密码管理注意事项

1.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导致志愿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免泄露。因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忘记了密码,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到县(市、区)招考办办理重置密码。办理结束后,考生须当场确认重置密码是否成功并设置新密码。

(三)特别提醒

1.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含“征集志愿”)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填报和录取。

2.考生应尽早确定志愿和完成网上填报志愿操作,避免因网络即时访问量增大导致网络出现不流畅、运行缓慢、拥塞等问题,甚至偶遇当地突发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预知情况,影响顺利提交志愿,给自己造成无法按时提交网上填报志愿的严重后果。

3.为避免志愿误报和提高效率,考生可先在“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志愿信息表(空表)”进行纸介预报,确定本人志愿后,再通过网报系统进行实际填报。

4.考生应认真填写每个志愿编号或选项,填写后仔细检查。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系统,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考生每次登录系统填报完毕后,一定要选择保存并安全退出。考生“最终确认保存”后或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在网上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最终志愿,将不能再进行改动,考生须提前做好志愿最终确认保存。

5.在高考志愿网报期间,除考生本人外,任何人均查询不到考生所报志愿信息。高考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确认、填报,凡因他人(包括父母、老师)代填、代报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6.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考生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7.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注意,须取得所报院校(专业)的省统考或校考合格证。艺术类网报系统计划中的“专业方向代码”所对应的专业,请考生参阅“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科目”(见附表)。例如,“中国人民大学,绘画—专业方向代码:01,18;省考+校考”,涵义是: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绘画专业,须取得省统考美术类合格证和院校绘画专业校考合格证。

四、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我省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将于2018年6月19日开通,考生可根据今年的招生计划提前进行高考志愿预报,高考成绩发布后,再进行正式填报、调整和确认,志愿填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晚8时。从2018年6月19日开始到志愿填报截止,考生在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中填报的志愿均有效。

高考成绩公布前,网报系统每天8:00—17:00开放,高考成绩公布后(除志愿填报截止当天外),网报系统每天6:00—23:00开放。

考生最终确认保存的志愿,或者网报截止后系统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考生的最终高考志愿,不能再进行改动,将作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

建议考生尽早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熟悉相关操作。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高考志愿,视为放弃高考录取资格。

五、各阶段“征集志愿”时间

“征集志愿”计划中,各院校(专业)的报考资格、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请查阅各高校招生章程或者《辽宁招生考试》杂志的有关规定。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如下:

1、普通类

(1)7月16日8:00-12:00,填报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2)7月25日8:00-15:00,填报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3)7月29日8:00-15:00,填报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4)8月5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5)8月8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2、艺术类

(1)7月19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

(2)7月30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3、体育类

(1)7月13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

(2)7月19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本科二批“征集志愿”

(3)7月30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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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沈阳理工大学始建于1948年,是我军为培养新中国急需的兵工专门人才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本科军工高等学校,是共和国“兵工七子”之一,曾用名东北军工专门学校、沈阳工业学院等,先后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工部、中央兵工总局、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等,1999年划归辽宁省管理,2004年更为现名。学校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举办并管理,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辽宁省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共建高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是工信部首批“数字智能—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单位。招收高水平女子足球运动队。学校位于辽宁省省会沈阳市风景秀丽的浑河南岸,占地面积11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703人,其中专任教师1080人,含高级职称专任教师58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551人;有双聘院士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15人;省领军人才、省优秀专家、省特聘教授、省“兴辽英才计划”人选、省学术头雁、省“百千万人才”百人层次、省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等110人;获批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教学团队6个、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7个。建有国家级沈阳中俄科技合作基地、国家863高技术发展计划重点实验室等5个国家级平台,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现代兵器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2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经、管、文、法、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现有16个学院(部),63个本科专业,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翻译、会计、工商管理等6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5个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特色学科,1个辽宁省一流学科。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7851人,其中本科生1532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530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十三五”期间,学校在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理念更新、教学方法研究、培养模式探索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获批教育部产教融合工程建设项目资金1.21亿,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7门。现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8项;辽宁省、兵器行业优秀教材14部;获批辽宁省汽车工程产业学院1个;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0个;学生获国家奖93项、发表论文1998篇、授权专利565项。本科生源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生招生规模显著扩大,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学校国防特色鲜明,科研生产资质齐全,是辽宁省兵工学会理事长单位,辽宁军民融合(兵工)产业校企联盟理事长单位,“B8协同创新联盟”成员单位,中国高校校办产业协会会员单位,校办军工企业国防资质齐全,曾被总装备部授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阅兵突出贡献奖,东北唯一的兵器博物馆是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科普教育基地、辽宁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开放基地、辽宁省国防教育基地、辽宁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沈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近年来,学校针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强化特色,凝练主攻方向,加强人才和团队建设,做强、做大优势领域,科研实力得到明显提高,科研工作实现快速发展,师均年科研经费突破10万元,千万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相继涌现。“十三五”期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20项,授权专利638项,专利转化39项,发表三大检索论文634篇,获批及滚动支持省级创新团队2个、创新平台3个。与东北科技大市场签署工作站合作协议,与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签署共建协议,成为省内首批“辽宁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共建辽宁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28个。学校大力实施“开放兴校”战略,不断发挥对俄合作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和合作。与俄罗斯、白俄罗斯、波兰、英国、美国、法国、德国、芬兰、加拿大、马来西亚等国家多所大学及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沈阳理工大学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获批教育部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开展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教育部本科合作办学项目。与英国、波兰、法国等国家的大学分别开展了4+0、2+2、3+1等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圣彼得堡国立经济大学等俄罗斯著名高校合作开展了中俄联合培养2+2项目,培养了大批“专业+俄语”的复合型国际人才。2012年我校成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赴俄罗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公派留学项目优先选拔院校。累计培养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0多名来华留学生。学校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所属的9个研究所共建了4个设备技术先进的合作实验室。与俄罗斯托木斯克国立大学合作建立了孔子学院和国家级普希金俄语中心。70多年来,学校始终牢记高等教育的使命和责任,与时代同呼吸,与国家共命运,立足辽宁、面向全国,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4万余人,为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为国防现代化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新时期,学校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特色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兴校、文化治校、质量固校”五大发展方略,践行“爱国奉献、自强不息、求真务实、追求卓越”的兵工精神,秉承“弘志励学,德才并蓄”的校训,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为把学校建设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 沈阳城市学院沈阳市苏家屯区
    学校简介沈阳城市学院是在中国改革开放大潮中诞生的一所新型大学。面向城市未来,服务城市发展,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创新意识、国际视野、职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是学校的不懈追求。沈阳城市学院面对全球产业升级和现代信息技术革命,在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BIM技术与智慧建筑、媒介融合与数字影视产品创意制作、语言教育与文化传播、智慧酒店与特色旅游、互联网金融与现代商务、生命信息与健康管理等学科专业领域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比较优势。沈阳城市学院以优美的湖光山色营造中国最美大学环境,培育学生向善向美的道德情操,以“我行我能”的校训精神锤炼学生自信担当的意志品格,以“爱好体育、崇尚艺术、关心时事、追求时尚”的人文气息塑造学生卓越不凡的人格气质。五育并举,立德树人,尽显大学的使命担当。 沈阳城市学院融入全球教育体系,引进先进教育模式和教育资源,加入“一带一路”高校联盟,与曼彻斯特大学、布里斯托大学、利兹大学、伯明翰大学、谢菲尔德大学、利物浦大学等英国北方大学联盟成员合作开设硕士预科课程,为学生进入世界名校继续学习和高质量就业赋能。沈阳城市学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荣获中国最具办学特色本科院校、中国最具就业竞争力本科院校、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辽宁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学校、辽宁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等奖、辽宁省文明校园、中国最美大学等称号。在艾瑞深校友会网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中位列第六名,被评为中国顶尖民办大学。新时代,新气象。沈阳城市学院永葆育人初心,在建设中国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征程上,阔步向前,走向未来!
  • 学校简介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位于辽宁省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大连理工大学“一校、两地(大连市、盘锦市)、三区(大连凌水主校区、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办学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大连理工大学与辽宁省盘锦市合作共建,于2012年12月30日获得教育部批复,并于2013年9月5日正式启用。学校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盘锦校区,坚持三个校区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盘锦校区已建校园占地面积56.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3万平方米;现有各类编制教职工330人,其中教学科研专任教师162人,包括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正高级职称33人,副高级职称99人;现有在校学生5709人,包括全日制本科生5161人,研究生548人;已毕业七届研究生、五届本科生。校区规划全日制本、硕、博在校生10000人,教师800人。为落实校区建设指导思想,学校对盘锦校区实施“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以学院为办学主体。目前驻校区教学科研单位包括: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3个由学校直接管理的独立建制学院;由大连凌水主校区相关学院直接管理的化工学院盘锦分院,商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体育与健康学院盘锦分院;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工业生态和环境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分室、分子识别与成像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国家知识产权培训(辽宁)基地等重要平台。学校部分职能部门在盘锦校区设立派出机构,并通过校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实施行政事务一站式服务;设立盘锦校区党工委、纪工委、管委会,分别负责校区日常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纪检监察以及日常运行的管理、统筹、协调、服务。学校启用盘锦校区以来,以建设一流校区为目标,积极探索高水平大学异地办学、更好履行“四个服务”历史使命的实践之路,多措并举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校区教职工荣获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内的国家及省部级、国际奖项多项;校区学生已有5000余人次获得国际、国家、省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努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探索与国际知名高校合作新模式,学校第一个中英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2017年获得教育部批复并在校区设立,目前已招收五届本科生。学校依照高起点、新模式、国际化、合作共建的办学方针统筹推进盘锦校区发展;驻校区各单位秉承“海纳百川、自强不息、厚德笃学、知行合一”的大工精神,传承学校“红色基因”,发扬优良办学传统,坚持立德树人,不忘创业初心、牢记发展使命,以科学谋划、敢为人先的精神面貌和争做事业新增长极的责任担当,努力为学校一流大学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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