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由我院组织管理,考点设湖南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项目分为身体素质项目、辅助技术项目、专项技术项目三部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1.身体素质项目(满分170分):100米跑(90分)、5米三向折回跑(80分)。
2.辅助技术项目(满分40分):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传球垫球、足球运球绕杆射门。
考生只能在上述三个辅项中选择一项考试。考生在选择辅项时不得选择与其所报专项相近的项目,即篮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篮球往返运球单手低手投篮,排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排球传球垫球,足球专项的考生不得选足球运球绕杆射门。
3.专项技术项目(满分90分):考生可在田径(除100米外)、篮球、排球、乒乓球、足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体操、艺术体操、健美操、跆拳道中任选一项。
二、考试办法
1.考试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与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标准》(2012年版)(见湘教考普字[2011]14号)。
2.专业考试定于4月10日至24日在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进行。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缴纳有关费用和参加专业考试。各市州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顺序 | 地区 | 报到 | 考试 |
第一批 | 永州、娄底、自治州 | 4月10日 | 4月11日至12日 |
第二批 | 岳阳、益阳、怀化 | 4月13日 | 4月14日至15日 |
第三批 | 衡阳、常德 | 4月16日 | 4月17日至18日 |
第四批 | 长沙、湘潭、张家界 | 4月19日 | 4月20日至21日 |
第五批 | 株洲、邵阳、郴州 | 4月22日 | 4月23日至24日 |
3.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由市州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确定专人(必须是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的工作人员)带队,按时到考点报到。
三、工作要求
体育专业招生统一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湖南师范大学考点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保组考工作顺利进行。
(一)要切实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工作。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担任考官及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报名考试全过程的服务工作,为考生提供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加强考试安全管理,确保考试过程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二)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和考试监察,规范考试工作程序。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加强安全检查的通知》(湘教通[2009]8号),要求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对代考人员要通过公安部门查清其真实身份。对违纪舞弊考生要按规定如实记录违纪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点要立即张榜公布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见附件),有关违规考生的记录表、证据材料必须在当天报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我院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2.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月22日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
为规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行为认定及处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违规行为认定程序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认定为违纪或作弊,认定和告知程序如下: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见附表1)及《湖南省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见附表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考生违规事实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若考生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与考生违规材料一起交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考点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收存。
2.省教育考试院在审看考试视频监控录像时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将考生违规时段的录像予以保存,并如实记录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和违规事实。省教育考试院将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及视频录像下发给相关教育考试机构,经核实违规考生相关信息后,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存根联)》及《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考生联)》。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应尽快通知考生本人到指定地点签收告知书,并将存根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存根联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汇总后,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考生联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考生,并将有效告知签字后的告知书(存根联)逐级汇总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
3.在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考生违规行为,由省教育考试院记录汇总违规考生信息和违规事实,其认定和告知程序按第2条的办法执行。
二、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经认定确认违规的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在签发处理文件前,省教育考试院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考生作出相应处理,并通过正式文件作出处理决定。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处理文件,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样式见附表3)一式两份,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
3.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将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送达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若考生(或考生法定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须由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并说明事由,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另一份交由考生本人(或考生法定监护人)收存。如果考生本人不来现场签收的,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采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考生,并将有效送达签字后的决定书留存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4.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由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