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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2-04-11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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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2022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细化工作方案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要求,梳理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优化考生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招生录取的工作流程。对于高校专项计划,要合理确定招生办法,鼓励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确需组织校考的高校,应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鼓励采取线上考试方式,减少人员流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严格资格审核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要联合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健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专项计划实施范围,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认真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内容一致。高校专项计划其他报考条件由招生高校审核,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予以积极配合。对于审查过程中不能确定考生资格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可要求考生进一步提供规定条件以外其他证明材料。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高校对资格存疑的考生,要及时商请有关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资格,确保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

三、加强计划管理

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为我省农村、贫困、民族等地区学学生“上大学、上好大学”增加了机会,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但每年因部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考虑不充分,造成大量优质专项计划浪费。为提高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惠及考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我省将进一步加大计划管理力度,优化志愿填报方式。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加大信息公开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相关招生政策、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将通过专项计划资格审核考生的相关信息分别在省、市(州)、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有关高校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严查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六、优化宣传服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高校和中学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招生优惠政策,向考生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主动深入中学宣传解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招生政策、招录程序。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实施区域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的培养工作,重点做好对专项计划录取考生的经济资助和学业辅导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对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拒录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为高校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现场或网络考核等工作给予必要的条件支持。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2年甘肃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2.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3.2022年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

4.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览表

5.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名单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2022年甘肃省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和备案由考生户籍所在报名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考生资格审核中须结合《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严格落实户籍、学籍、实际就读“三统一”政策。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生各类信息的一致性。

1.审核程序

考生须到户籍所在报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领《2022年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填写后交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及备案。

凡不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对符合相关资格但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裁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资格信息数据单独建立数据库,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2022年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批次设置及计划编制

1.批(段)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分别在本科提前批A、B、C段。部属及省外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B段;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C段。

2.计划编制

(1)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安排在C段。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2)国家专项计划单列。计划公布时须注明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或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四)志愿填报

1.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B段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在本科提前批A段中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实行“1+1”顺序志愿。

2.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国家专项计划分数线参照普通文理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分数线执行,如生源不足时,按照教育部规定可降分录取。

2.录取批(段)次

国家专项计划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要求的院校在本科提前批A段招生录取;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原58个贫困县(市、区)在本科提前批B段招生录取;省属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原58个贫困县(市、区),按考生志愿和成绩分县(市、区)在本科提前批C段招生录取。

3.投档原则

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征集志愿;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投档。生源仍不足时,征集1次。征集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再分解到县,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含40分)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2022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高校承担(见附件5)。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省内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见附件4)。

(二)考生资格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为:

1.符合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若有关高校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报考要求,应在招生简章中公布。

(三)申报流程及公示要求

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申请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

1.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

2.4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中学、高校要为考生提供报名咨询及指导服务。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而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5月初,省教育考试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库分解至各市 (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于5月15日前将审核结果按规定格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5.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有关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在本校招生网站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高考成绩公布后,合格考生在本科一批H段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有关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四)计划公布与志愿填报

1.计划公布

若高校在报送计划时有分省分专业计划,将公布具体计划数,否则只公布招生院校名称和院校代码。

2.批(段)次设置

考生在本科一批H段填报志愿。

3.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设置一个志愿。

4.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五)投档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招生院校有关规定在本科一批H段进行录取。高校专项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考生要根据考试情况合理估分,及时关注浏览招生院校网站信息,加强与招生院校的沟通联系。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名单和考生志愿,按相关规定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前一次性向院校投放资格审核通过且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未安排分省计划的院校不使用照顾加分)在本科一批线上的考生电子档案。

招生院校负责审核录取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并及时退回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以便考生参与本科一批所报平行志愿录取。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2022年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由省内本科院校承担。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二)生源范围及考生资格

全省范围内具有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资格审核

地方专项计划不组织资格审核,以2022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时采集的农村户籍信息为准。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安排在本科提前批D段进行,面向全省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具体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1.批(段)次设置

考生在本科提前批D段填报志愿。

2.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D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即6月25日20:00至27日20:00。

(六)投档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征集1次。

附件2

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附件3

2022年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

附件4

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一览表

附件5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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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
    学校简介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成立于2015年,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临夏州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办学缘起于1972年成立的临夏州卫生学校、1981年成立的临夏民族学校以及1987年成立的临夏州农业学校。学院位于临夏市东城区,校园占地面积541亩,教学设施齐全,环境优美。共有教职员工591人,在校学生5300余人。学院设有基础教育学院、卫生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外语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生物工程系和体育系10个教学机构,下设中专部。开设专业30余个,形成了以学前教育、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专业为龙头的专业群和以餐饮智能管理、应用阿拉伯语、应用外语(波斯语)等专业为代表的特色专业。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以打造全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高地为目标,注重内涵发展,狠抓质量提升。近三年来,护理专业毕业生护士资格证考试一次通过率达到80%以上,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考试一次通过率达到90%以上,学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86%以上,办学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先后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先后投资1亿元建成汽车医院1所、实训中心7个、实验实训室173个,为学生职业技能的形成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主动服务对接临夏州“六个临夏五个区”建设,与百花家园餐饮集团挂牌成立百花烹饪学院,探索实施混合所有制办学。与西北民族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临夏州人民医院、临夏百益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04家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实习就业、师资培训、技术合作等方面开展务实高效的合作,拓宽校企合作渠道,形成优势互补、产学互动的办学机制,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马来西亚伊斯兰科技大学、伊朗库姆市穆斯塔法国际大学、韩国又石大学建立了合作培养关系。“十四五”期间,学院将紧抓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机遇,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技能甘肃”建设为契机,提质量,增内涵,积极推进“双高”院校建设,努力打造全国民族职业教育高地。
  • 学校简介【办学历史】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定名为西北师范大学。2020年被列为甘肃省人民政府支持进入国家一流大学建设行列的省属高校。【党的建设】学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工作全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全过程,不断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质量。目前,学校党委下设30个二级党委,2个党总支,1个学生社区党工委;设党支部302个,其中在职教职工党支部112个,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30个,学生党支部160个;设学生社区功能性党支部80个。共有共产党员6234人,其中教职工党员1820人,离退休职工党员628人,学生党员3786人。【机构设置】1985年,教育部依托学校设立了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建制的“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与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位一体的管理体制。1987年,国务院在学校建立了“藏族师资培训中心”。2012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依托学校设立“西北师范大学华文教育基地”。2020年,获批“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和“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基地”。2021年,获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学校现设26个二级学院(65个系、3个教学部),3个孔子学院。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级研究院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其他部级研究中心3个,甘肃省重点实验室5个,甘肃省基础研究创新群体7个,甘肃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0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级联合实验室3个,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7个,省高校新型智库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其他各类省级研究平台25个。【人才培养】学校自独立设置以来,已培养各类学生28万余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各类学生39232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7779人,博士研究生697人,硕士研究生9468人,留学生366人,继续教育学生10922人。1992年起连续六期实施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目前正在实施第七期工程。2003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8年教育部英语本科专业评估获得优秀。2010年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2537人,正高级职称人员362人,副高级职称人员828人,具有博士学位人员822人,具有硕士学位人员915人。其中专任教师1650人,教授(研究员)323人,副教授(副研究员)635人。博士生导师182人(含校外兼职导师29人),硕士生导师1506人(含校外兼职导师654人)。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及项目入选69人次,省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及项目入选204人次。学校聘请了200余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特聘或兼职教授。李蒸、黎锦熙、袁敦礼、董守义、李建勋、胡国钰、吕斯百、孔宪武、常书鸿、陈涌、黄胄、彭铎、郭晋稀、李秉德、金宝祥、金少英、南国农等著名教授先后在学校任教。【学科专业】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地理学、心理学、生物学、美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授权类别;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9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1个省级一流学科、36个省级重点学科。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9个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等次。有81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个),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历来重视产学研结合。社会科学在中国古代文学、西北历史与地理、课程与教学论、民族教育、古籍整理、敦煌学等学科领域的研究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自然科学在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基础数学、原子与分子物理、教育技术等领域研究深入,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被SCIE收录论文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收录论文数居全国师范大学10位左右。学校获得了一批高级别的科研奖励,近年来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630余项,其中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1项(其中一等奖1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1项(其中二等奖3项,终身成就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项,其他省科学技术奖98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567项,省敦煌文艺奖38项。【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苏丹喀土穆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香港大学、台湾清华大学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海外70多所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目前,学校已与苏丹喀土穆大学、摩尔多瓦自由国际大学、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萨拉热窝大学分别合作建立孔子学院。【社会服务】学校充分发挥区位办学优势,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智库服务、教育培训、成果转化、教育资源输出、文化资源开放为主要内容,不断促进开放办学,拓展社会服务空间,为甘肃乃至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附属办学】学校建有附中、二附中、附小和幼儿园,均为甘肃省和兰州市示范性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窗口学校和教育实习基地。【办学条件】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本部占地面积834亩,新校区占地面积541.8亩、生态实训基地2272.5亩。校舍总规划建筑面积99.79万平方米,其中各类教学及辅助用房30.5万平方米。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680.64万元,各类文献资源403.85万余册。学校推进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信息门户、统一数据交换”于一体的高标准“智慧校园”信息化平台建设,以信息技术赋能教育革新,致力于发展以服务育人为导向的高水平教育信息化综合体系。【办学定位】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西北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一流大学。
  • 学校简介兰州财经大学肇始于1952年成立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行政干部学校;1958年,升格为甘肃财经学院,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实施本科教育;1981年,成立兰州商学院,先后隶属原国家商业部、国内贸易部领导;1998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甘肃为主的管理体制;2003年,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2015年,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2018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9年,正式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学校作为黄河上游西部地区重要的财经大学,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通道和枢纽位置,财经类学科专业设置齐全、办学影响较大。学校现有和平、段家滩、东岗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73.0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508.75万元。校园绿化面积31.54万平方米,被兰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荣誉称号。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5.73万册、电子图书677.98万册,是甘肃省重要的经济管理类文献资料信息中心。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8万人,硕士研究生2077人,博士研究生28人,继续教育学员5827人,留学生60人。学校设有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统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务传媒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亚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教学部、创新创业学院(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MBA教育中心等19个教学单位;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甘肃商务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西北金融研究中心)、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智能财务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甘肃省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省级科研平台1个(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有学报编辑部、经济研究所、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丝绸之路经济研究院(甘肃经济发展数量分析研究中心、甘肃商务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西北金融研究中心、甘肃金融协同创新中心)、甘肃省电子商务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等12个校级科研机构,有现代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等31个内设科研机构。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27人,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58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848人,引进项目博士43人、岗位博士272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学科带头人、甘肃省“飞天学者”、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130余人(次)。学校坚持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为导向,形成了强化商科优势、注重交叉融合、践行商务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现有统计学、应用经济学2个甘肃省一流(特色)学科,有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新闻传播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设计学等10个省级重点学科,有统计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设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有工商管理、会计、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新闻与传播、税务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甘肃省属高校中最早获得MB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资格,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单位资格;有本科专业61个,其中统计学、会计学、市场营销等3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和视觉传达设计等6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经济学、税收学、金融工程、商务英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经济统计学、贸易经济、新闻学、工商管理、审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和公共艺术等14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务管理等16个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会计学、金融学、统计学等35个专业为甘肃省“一本”招生专业;有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精品课程3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2门、甘肃省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25个;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入选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3人,有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4人、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2个、省级首批“众创空间”1个、省级创新创业试点专业4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慕课3门。经过近70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为重点,法学、文学、工学、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构筑起了一个能够满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学校紧密围绕国家西部大开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和甘肃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等“三大平台”建设,依托经济管理类学科和人才优势,形成了以政府决策咨询、现代商贸流通、文化产业发展、地方法制建设为主的特色研究方向和融入发展、智力支撑、协同创新的服务路径,为甘肃乃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五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212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5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31项,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517篇,出版专著128部,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39项,其中一等奖6项。依托重点科研创新团队和科学研究基地(平台),与省直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省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建协同发展研究中心,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主动服务区域发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服务地方成果获得政府部门肯定性批示或采纳证明共36项、申报科研服务社会提案类成果11项、申报科研服务社会内参类成果20项。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分别与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甘肃政法大学、天水师范学院等国内高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努力推进校际之间本科生交换培养和学分互认,促进校际教育资源共享。学校重视挖掘校地合作资源,分别与甘肃省定西市、兰州市城关区、浙江省松阳县等10余个地方政府建立了广泛的协同创新、合作育人、创业就业战略合作关系。同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率先加入“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带一路”研究分会、“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和“丝绸之路大学联盟”,被国家外专局列为“西部中青年干部英语强化项目”重点培训基地,成为美国美中教育服务机构(ESEC)英语培训项目在华四大培训基地之一。先后与英国、法国、美国、白俄罗斯的40余所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办学关系,与英国胡弗汉顿大学联合建立了“文化教育研究中心”,组建国内首个全日制“1+2+1”项目中美大学实验班,荣获“1+2+1” 项目10周年特别贡献奖。成立了“中亚商学院”和“甘肃省白俄罗斯研究院”,与新加坡孔子学校合作建设“新加坡丝路孔子课堂”,打造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向西向南开放的前沿合作学术平台。 学校秉承“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的教育理念,结合学校学科专业优势和青年学生的成长特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创新意识、增强自主发展动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促进身心和谐发展。学校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以“商务实践”和“陇情认知”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大力开展以“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为龙头的校园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在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学科专业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251项,省部级奖励543项,获得省级以上团学类表彰奖励1000余项。学校获得“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办学治校、立德树人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体化融合推进党建、思政、意识形态、安全稳定、师德师风、干部作风、学风校风建设等,不断开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学校先后被中共甘肃省委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荣获第一届“甘肃省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建校近70年来,学校共为国家特别是西北地区培养和输送了10万余名经济管理类专门人才。学校的毕业生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青睐,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甘肃省高校前列,学校被授予“甘肃省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新阶段、新兰财、新使命、新作为。站在“十四五”规划全新开局的新起点上,学校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切实增强服务社会发展能力,努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高层次财经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甘青宁三省(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服务业研究咨询的重要智库、丝绸之路商业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平台,扎根西部大地、矢志财经教育,四新共举,五育并重,六园同创,奋力建设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财经大学,支撑西部财经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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