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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2023-12-29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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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3〕18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凡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37号)执行。考生须按规定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进行照片等信息采集工作。

(一)注册报名时间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实行先注册,再报名,具体安排时间如下:

冬季项目:注册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12:00至31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12:00至31日12:00。

夏季项目(含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下同):注册时间为2024年2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1日12:00至10日12: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2023年12月20日12:00后,考生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及“体教联盟APP”中查询各院校冬季项目招生简章,2024年1月20日12:00后可查询夏季项目招生简章(招生简章以招生院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2.考生依据院校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http://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应通过“体育单招系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见附件2)、填报志愿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线完成缴费,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考生报名确认后志愿不能调整。

3.考生应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合理选择不超过2 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先后顺序,报考院校即为录取志愿。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4.2024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 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夏季项目为: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0日。

5.考生在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应及时联系等级证书授予单位进行信息更正。

(三)体育专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报名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在报名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招生院校要对已经录取的学生做好资格复查,切实落实招生院校的主体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考生资格复查,严防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考试工作

(一)考试办法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1.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组织命题及印制试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卷(含答题卡)接收和考试的组织实施,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考试时间见附件1。

2.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4版)。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专项考试以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区域统一考试相结合的形式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国家体育总局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体教联盟APP”公布。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5月12日,夏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5月12日。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文化考试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2024年甘肃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实施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

三、招生院校及专业

甘肃省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院校及专业:西北师范大学招收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天水师范学院招收运动训练专业。省外招生院校及专业以《管理办法》为准。

四、录取程序

(一)招生院校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录取,并于5月30日前完成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相关招生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的数据上传至“体育单招系统”。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5日前完成体育单招考生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二)7月初,我省通过教育部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各院校。

(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招生院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公示考生资格、体育专项考试项目和成绩、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有关信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招生院校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s://www.ganseea.cn。

六、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总招生计划。有关院校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提交相应类别的招生计划。

附件

1.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实施办法

2.反兴奋剂承诺书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

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实施办法

为确保202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甘肃省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与监督,并委托西北师范大学负责文化考试考务组织实施工作。考点设在西北师范大学。

二、考试工作

(一)考试科目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总分600分。试卷为网上阅卷卷种,考生须按网上阅卷要求进行答卷。

(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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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报名

1.考生于2024年3月23日12:00后登陆“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2.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文化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两证”),以便进行资格审核。凡“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均不得参加文化考试。

(四)考务管理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按照《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

1.每个考场标准容量为30人。每考场须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智能安检门、金属探测仪、身份验证仪和无线信号屏蔽仪。

2.考场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列,每列间距在80厘米以上,同时确保考生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3.考点须设置试卷、答题卡验收室,并配备浆糊、刷子等用品。

4.试卷的接收和运送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试卷接送过程中,现场不得少于2人,试卷接送车辆上不得搭载无关人员和试卷以外的其他物品。

5.试卷和答题卡接收和分发时,须当面清点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数量,检查密封情况并核实科目。

6.试卷在保管、运送、考试期间,如发现失、泄密或突发事件等情况,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每科考前25分钟,考生凭“两证”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考生携带违禁物品,不得进入考场。

8.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9.考点统一为考生配发文具,考生不再携带文具参加考试。

第一科考试前,由考点负责将文具放至每个考场考生桌面的右上角。若考生答卷时文具出现异常,启用备用文具。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使用规定之外的文具,不得将文具带出考场。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认真检查文具是否齐全,考试期间文具不得收回。

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文具由考生带走。

10.考生考试过程中所用草稿纸由考点提供,考试结束后考点统一收回。

11.考试过程中标准化考点设备使用规范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文化考试录像资料须保存一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调阅、外传和销毁。

三、违规行为处理

(一)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于违规、违纪和违法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点须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防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对于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有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成绩查询及复核

考生于5月18日12:00后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于5月18日12:00至19日12:00通过“体育单招系统”提交复核申请。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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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发展迅猛、前景广阔的甘肃酒泉风电装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是东起兰州、西至乌鲁木齐2000多公里辽阔地域高职教育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学院于2001年经甘肃人民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酒泉教育学院和酒泉地区工业学校基础上创立。2003年以来,相继整合了酒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酒泉农林科技学校、酒泉市财经学校、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等职教资源,步入转型跨越发展时期。2008年,入列“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扶持院校;2010年,跻身该项目骨干高职首批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甘肃省首批试点高校之一;2013年,挂牌成立“兰州理工大学酒泉校区”,并先期开办新能源学院及新能源类应用型本科专业2个,逐步架构起了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衔接、贯通的一体化办学格局;2015年,入选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牵头组建了甘肃省新能源职教集团。   截止目前,校园占地1912亩,建筑面积27.1万平方米,适用图书66.97万册,固定资产约4亿元。设置“九系”(新能源工程系、化学工程系、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生物工程系、旅游管理系、经济管理系、教育艺术系、医护系)“一校”(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四部”(本科教学部、继续教育部、基础教学部、体育工作部)14个教学部门。拥有专任教师424人(不含酒泉工贸中等专业学校),其中,教授、副教授128人,占比30.2%;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在读)教师181人,占比42.7%;双师型教师201人,占比47.4%。获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2人、甘肃省园丁奖3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人、甘肃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成才奖3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4个,取得甘肃省教学成果奖12项、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等)20项、国家专利授权57项。开辟战略性校外实训基地169个,建成新能源、机械制造、化工、土木工程、农林、旅游烹饪、汽车技术、电工电子、物流管理、医护、学前教育、信息技术等校内实训基地(中心)12个,配备实验实训室(实训车间)96个,实验实训用房近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逾6100万元。   学院现设高职专业66个、开办49个,涵盖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医药卫生、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教育与体育等16个大类。拥有国家示范(骨干)专业6个、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4个,入选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专业1个、甘肃省创新创业教育试点改革专业1个,形成了以新能源为品牌,以土木、化工、机电、农牧、旅游、财经、医护、学前教育等为支柱,各专业门类协调发展的基本格局,架构了国家级、省级、院级三级重点专业梯状体系。建成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部级17门、院级69门,出版教材273部。全日制在校生11410人(其中高职7966人、中职2878人、应用型本科566人),成人在册生5238人,总体规模逾1.66万人。   近几年来,学院以创建全国优质高职院校为目标,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先后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甘肃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体”“甘肃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多项荣誉,逐步奠定了区域性职教龙头的地位。
  • 学校简介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甘肃省会兰州市,有全日制在校生14300人。【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6月的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5月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2007年8月,经甘肃省政府批准,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学校。【校舍资源】学校现有校本部、培黎校区、东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50.5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4.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4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亿元。馆藏纸质文献124.41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24个。【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161人,其中教授120人、副教授338人、博士179人、硕士608人。拥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人、甘肃省领军人才6人、甘肃省飞天学者1人、甘肃省“333”“555”人才工程5人、甘肃省优秀专家3人、甘肃省“园丁奖”获得者11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5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名师3人。【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和甘肃省城市发展研究院、甘肃文化翻译中心、路易·艾黎研究中心等23个研究院(所)。现有本科专业55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形成了服务城市类、教师教育类、工程技术类三大专业集群。拥有全国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本科专业课程教学试点项目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高校省级新型智库1个。【人才培养】学校秉承路易·艾黎先生倡导的“手脑并用、创造分析”的校训,致力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逐步形成了“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校风,“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教风和“乐学善思、学以致用”的学风。培养的毕业生以勤奋踏实、积极上进的作风,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良好的专业基本能力,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认可。【合作交流】学校坚持开放合作办学理念,积极推进校企校地校际校所合作和国(境)外交流,先后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共建实习实训基地233个;与塞浦路斯欧洲大学、美国佐治亚西南州立大学、俄罗斯奔萨国立大学、法国欧亚高等管理学院、新西兰ARA坎特伯雷理工学院等1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国际教育合作关系,与台湾昆山科技大学、台北城市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数十家境外及国内高校建立了联合培养合作关系,2015年学校加入了“一带一路”高校联盟;与省内7所高校建立了教师教育联盟,与全国12所石油高校建立了行业战略联盟。2015年成为甘肃省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试点高校,2016年成为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的理事单位,2017年被教育部列为华东师范大学对口支援学校,2018年被列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与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签订校地战略合作协议,2020年与天津城建大学签订结对帮扶战略合作协议。【所获荣誉】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首届甘肃省“文明校园”、甘肃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甘肃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第三批甘肃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单位、甘肃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平安甘肃建设优秀单位等多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学校以建设城市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目标,坚持城市类、应用型、地方性办学定位,确立做大“城市”、做优“教育”、做强“工科”的办学思路,服务城市发展,对接地方经济,努力把学校建成区域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城市规划与建设咨询智库、工程技术研发与应用中心、地方文化传承与创新平台。
  • 学校简介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时称“甘肃人民公安学校”。几经变迁,1978年恢复办学后称 “甘肃省公安学校”,1980年更名为“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2001年7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是公安部、教育部核准的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和管理。学院现有大砂坪和皋兰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超过2000亩,校舍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安检安防、合成作战、经济侦查、电子物证、痕迹检验、DNA等40多个实验实训场所,各类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建有训练场(馆)12个,与基层公安机关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实习基地43个。图书馆藏图书80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2个。学院设有情报侦察系、刑事侦查系、治安系、法律系、基础教学部、警务技能训练部、科研处、实验实训部、图书馆等9个教学训练机构,政治处、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6个行政机构和培训中心1个直属机构。目前有教职工340人,专任教师28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26人(正高21人),占44%;硕士以上学历教师114人(博士7人),占40%;“双师型”教师196人,占68.5%。开设10个公安类专业和9个与公安工作紧密相关的普通类专业。其中,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和治安管理3个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2个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治安管理专业是公安部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现有在校学历生6000余人。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始终将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合格人民警察放在首位,秉承“推诚尚勇、持公守正”的校训。坚持教学中心,质量为本;坚持突出特色,全面育人;坚持面向公安,服务社会;坚持学战结合,创新发展;坚持立足甘肃,辐射西北。以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为中心,以推进公安院校人才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为动力,实行学历教育、公安科研、在职培训三位一体办学模式,不断改善办学基础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训质量。办学70年来,为西北省区乃至全国公安、司法、安保部门培养输送了2万余名专业警务人才,培训在职公安民警10万余人次。毕业生中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和骨干力量。办学水平和治校能力在全省职业院校中逐步达到前列,成为甘肃及至西北公安司法机关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和补充人民警察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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