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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2014年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归侨、侨眷学生的身份认定工作即日开始,参加中、高招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学生,须在4月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处办理身份认定手续。
根据通知,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学生身份认定的条件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华侨、归侨或港澳同胞的;2013年已办理侨生认定的复读生须重新进行认定;华侨、归侨去世后,其亲属仍可以申请侨眷身份认定。
省直、中央驻豫机构正厅级以上单位、驻豫部队正师级以上单位和省管高校、省管企业,按照侨生身份认定要求,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直接提交省政府外侨办。其他市属考生需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提交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考生或家长如有疑问,可咨询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处。电话:67172553、67183553。(记者 刘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