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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6年普通招生工作规定通知
2016-06-08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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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2.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报名,接收报名的中学到所在区县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在其户口所在的区县招办报名。

3.报考者按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六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报名参加高考的所有考生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会同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体检工作规定。区县招办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县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并积极配合卫计部门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考生的体检应在区县招办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我市高考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3.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

1.高考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区县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需增设考点,须由区县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生的准考号以区县为单位按照文史类、理工类随机编排。各区县招生委员会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考点主考、应考单位负责人、所有监考教师及考务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责任书,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2.高考各科目考试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中必修模块和部分选修模块为主要考核内容;命题遵循《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卷说明》。

3.高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4.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科目分为文史类与理工类,外语科目考试包括听力测试,文科综合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

5.高考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全部科目试卷的总分值为750 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分别为150 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分值分别为300 分;文科综合中政治、历史、地理科目试题的分值各为100 分,理科综合中物理、化学、生物科目试题的分值分别为120 分、100 分、80 分。

6.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同场分科考试,考生在同一场次、同一考试时间内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在试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7.高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 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单独组织实施。英语听力考试分值为20 分,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两套试卷的考试。英语听力考试的两套试卷分别记分,取较高的分数作为考生的英语听力考试成绩计入其英语科目考试总分。

报考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6 月8 日下午,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报考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高校有英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8.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 号)要求,将为残疾人考生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9.高考评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高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组须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评阅工作。

10.高考各学科评卷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各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科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单位查询本人高考成绩,也可自愿通过邮政速递、招考资讯网等途径获知本人高考成绩。考生如对本人高考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科目、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依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答卷、评卷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1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五、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4.在津招生的高校应在我市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在津招生的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六、填报志愿

1.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市招生委员会将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根据录取工作安排,分阶段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本科二批填报志愿工作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志愿,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可以参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志愿征询。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2.填报志愿工作由区县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政策后,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七、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县招办、中学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县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县招办负责组建。符合我市加分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八、录取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分批次组织实施。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本科一批(含A、B 类),本科二批(含A、B 阶段)、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的顺序进行录取。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为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市属高校或专业;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批次,仅限已参加本科一批(含A、B类)高校测试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填报;本科一批(含A、B 类)为部委属高校、“211 工程”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A 阶段为坐落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一般本科高校和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本科二批B 阶段为其他一般本科高校(含部分本市独立学院);本科三批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3.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市高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科一批(含A、B类)、本科二批(含A、B 阶段)、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其他批次录取高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但单科分数不同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分文理、按规定的科目顺序分数进行排序投档,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

5.在津招生的高校应构建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选拔符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为学生多方面展示自己提供空间。高校招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内涵主要包括高校对学生的学业多元评价和非学业多元评价。录取时,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中呈现的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内容,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在津招生的高校在投档考生范围内,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确定录取实施方案。

7.本科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在津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8.高职(专科)院校的录取工作,实行根据考生志愿,市高招办按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投档,院校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民办高职院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9.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录取过程中,考生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一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二批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本科三批或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县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10.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2015 年1 月1 日起,取消以下六项高考加分项目。2015 年1 月1 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以下六个项目中的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照中办发[2000]28 号、教基[2001]1 号文件,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称号者。

(2)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 名”;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全市统测(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4)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6)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 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 分投档。

(3)烈士子女,增加10 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 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 分投档。

1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凡报考华侨大学、暨南大学的,在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高校提出调档要求,可以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13.同时符合第10 条、第11 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市高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不得累加。凡符合第10 条、第11 条有关情形的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由区县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14.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天津市三好学生或天津市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二等奖的应届考生。

(3)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6)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15.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6.本科二批及以上的农业、林业、师范、地质、矿业、石油类等高校录取时,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7.本科一批B 类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科二批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 分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科三批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批次高校适当降低分数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范围且未被录取的考生选择填报,市高招办将向相关高校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高职批次的外地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8.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市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各区县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公示期至少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 月底。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在津招生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在津招生高校与考生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裁决委员会将依法公正、及时裁决,维护考生和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新生入学

1.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2 周内,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根据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核领取档案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考生领取本人档案后,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携带档案到被录取高校报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2.高校根据经市高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在津录取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 日之内传报市高招办,市高招办根据高校传报的考生名单对其录取资格予以注销,并报教育部备案。

3.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高校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附则

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和军事、公安、艺术、体育类招生,以及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飞行员工作和港澳高校招生、部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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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天津商业大学原名天津商学院,由国家商业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于1980年创建。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2007年学校更名为天津商业大学。 学校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409号,占地面积近1340亩,建筑面积近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56亿元。图书馆现有中外文藏书220.87万册,每年订阅中外文报刊756种(册),中外文数据库56个,电子图书463.73万册。 学校在校生2.29万余人,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合作学院、艺术学院、高职与继续教育学院14个学院和大学外语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3个教学部。现有59个本科专业(方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以及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资格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法学、文学、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相互支撑,具有鲜明的商科特色。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入选天津市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冷链物流、现代服务业学科群入选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设名单。学校现有7个市级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天津市工程中心、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个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天津市高校智库,另建有多个校级研究院、所、中心。 学校坚持培养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深厚商学素养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建立起了“意识、知识、能力、体验”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学校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天津市级一流本科课程17门;拥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市级精品课16门。8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获批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天津市品牌专业,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8个专业为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12个专业为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金融学专业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为天津市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天津市“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试点专业。 学校建有“国际酒店管理”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国旅游及饭店业优秀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商业大学-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单位)10个,天津市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天津市A级(优秀)高校众创空间1个。近年获市级教学名师奖13人,市级教学创新团队2个,市级教学团队15个。 学校坚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040名,其中正高级158名,副高级300名;具有博士学位者470名。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天津市杰出津门学者1人、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第一层次人选12人、天津市“五个一批”人才5人、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团队1个、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5个,现有兼职博导19名,合作博导11名。 学校坚持国际化发展,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日本、韩国、罗马尼亚、波兰等国家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与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澳大利亚查理斯特大学、美国东密西根大学等学校开展了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项目顺利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被武汉大学中国教育质量评价中心、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评为2014-2015年、2017-2018年中国酒店管理专业大学竞争力排行榜第一名。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育经世之商才,授致用之术业”的办学理念,以“笃学 弘毅 明德 济世”为校训,立足区域性、应用型、商科特色的办学定位,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建设商科特色鲜明、对接社会需求的高水平大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天津大学天津市南开区
    学校简介天津大学(Tianjin University),简称天大,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甲午战争”失败后,学校在“自强之道以作育人才为本,求才之道以设立学堂为先”的办学宗旨下,由清光绪皇帝御笔朱批,创建于天津,由盛宣怀任首任督办。学校初名北洋大学堂,内设头等学堂(大学本科)和二等学堂(大学预科),头等学堂设四个学门:律例、工程、矿务和机器。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津京,学校被迫停办,后于1903年4月在天津西沽武库复校。1912年1月,“北洋大学堂”定名为“北洋大学校”,1913年定名“国立北洋大学”,1928年大学区制试行,更名为“国立北平大学第二工学院”,1929年,根据《大学组织法》学校更名为“国立北洋工学院”。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遵教育部令学校西迁,9月10日与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和北平研究院共同组建国立西安临时大学。1938年3月,临大改称“国立西北联合大学”。1938年7月,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改组为国立西北大学、国立西北工学院、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和国立西北医学院。其中,北洋工学院与北平大学工学院、东北大学工学院和私立焦作工学院合组国立西北工学院,校址设在陕西省城固县。抗战时期,学校各界校友要求恢复国立北洋工学院,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42年12月将原浙江省立英士大学升格为国立,将其工学院划出并独立为国立北洋工学院。1944年李书田在西安筹建了北洋工学院西京分院。抗战胜利后,国立北洋工学院(泰顺)、北洋工学院西京分院、西北工学院和北平部(理学院院长陈荩民接收“北平临大第五分班”,建立北洋大学北平部)四校师生返回天津,恢复国立北洋大学,1946年复名“北洋大学”。1951年,北洋大学与河北工学院合并,由国家定名为天津大学。1952年全国范围内的高校院系调整开始,天津大学调出十几个系组,充实和建立了一批新的大学,哺育了蹒跚起步的中国高等教育。1959年被中共中央指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大学。改革开放后,天津大学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天津大学的发展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亲切关怀和有力支持,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同志曾到学校视察。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兴学强国”的使命、“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爱国奉献”的传统和“矢志创新”的追求,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迄今为国家和社会培养30多万高层次人才。长期以来,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努力,天津大学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天津大学设有卫津路校区、北洋园校区和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卫津路校区占地总面积136.2万平方米,北洋园校区占地总面积243.6万平方米,滨海工业研究院校区占地总面积30.9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8602人,其中本科生19091人,硕士研究生13840人,博士研究生5371人。现有教职工4960人,其中院士17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7人,青年拔尖人才25人,教授887人。学校坚持“强工、厚理、振文、兴医”的发展理念,形成了工科优势明显、理工结合,经、管、文、法、医、教育、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学科布局。现有74个本科专业,4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第四轮全国学科评估中,天津大学共有25个一级学科参评,进入A类学科数达到14个。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进入A+档、4个学科进入A档(2%-5%)、9个学科进入A-档(5%-10%)。12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前百分之一,其中3个进入ESI前千分之一。由我校牵头培育组建的“天津化学化工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全国首批14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之一。由学校牵头的天津应用数学中心成为国家首批建设的13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之一。学校持续深化医教协同,现有多家直附属医院及合作共建医院。在最新一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由天津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成果奖7项,其中2项成果获一等奖。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8人;国家级教学团队9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5项;国家级一流课程45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1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6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37个;全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5个;全国“强基计划”专业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10个;全国示范性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4个,是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入选学校。学校科研实力雄厚,始终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16年至2020年,共获国家三大奖21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3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6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8项。共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别为水利工程仿真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内燃机燃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精密测试技术及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8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33个、天津市工程中心23个、天津市国际合作基地36个。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8个、教育部创新团队1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于2019年10月正式启动建设;获批建设合成生物学前沿科学中心,是教育部首批批复建设的7个前沿科学中心之一。学校获批10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药学院获批“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成立“中国-东盟工科大学联盟”与“中国与中欧国家科技创新大学联盟”,成立“中国—东盟智慧海洋教育中心”及“国际能源合作机构—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学校与世界上50个国家、地区的256所高校、研究机构及公司签署协议。在海外成立了3所孔子学院,分别是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孔子学院、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孔子学院和法国尼斯大学孔子学院。
  • 海军勤务学院天津市滨海新区
    学校简介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勤务学院,2012年7月17日在滨海新区塘沽揭牌成立。该学院是在原海军工程大学天津校区的基础上升格组建而成的,是天津地区唯一一所正师建制的海军军事院校。海军工程大学勤务学院的前身是海军后勤技术学校,1953年4月由山东青岛迁至塘沽办学,在近60年的办学历程中,学院的办学规模不断发展。2012年6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学院由副师建制,正式升格为正师建制,成立海军工程大学勤务学院。学院已建成海军后勤指挥、军港建筑工程、军港管理、机场营房、舰艇军需、帆缆涂料、海军野战供油和海上补给等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覆盖军事学、工学、经济学和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七大后勤专业领域,13个专业方向。拥有1个博士点,2个硕士点。
  • 学校简介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地处天津市第三高教区,坐落于天津师范大学校区内,共享母体校优质的教育资源。津沽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同时秉承母体校天津师范大学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学院于2005年成立并开始招生。学院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施行学分制管理,三至六年弹性修业年限,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毕业信息与学位授予信息实行教育部网上注册。目前,学院有来自全国28个省(区、市)近6000名在校生。学院现有11个教学单位,共有30个专业(方向),专业设置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及艺术学8个学科门类,分别归属14个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数学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法学类,教育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依托天津师范大学的优质资源,通过严格的教师招聘与遴选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各种优秀人才,不断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的学历、学缘、年龄和职称结构,构建了一支高水平、有爱心、重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构成的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的比例占主讲教师的40.2%,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2%。强大的师资力量保证了课程质量以及实践、实训教学的需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学院现有三类教职工共计611人。一是自有专任教师192人,其中自有专任教学岗教师111人,自有专任管理岗教师77人,自有专任工勤岗人员4人;二是天津师范大学党委任命和委派的管理干部10人;三是外返聘教师409人,其中退休返聘管理岗教师14人,外聘兼课教师395人。学院成立之时同步建立学院党组织。目前,学院党委下设19个基层党支部,支部书记和支委全部由自有专任教师党员担任。组织关系在学院的党员共有237名,其中教职工党员150名,学生党员87名。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生受益面达40%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或天津市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院秉承天津师范大学严谨的治学风格,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本科毕业生,教育教学成果显著。截止目前,累计培养毕业生共11000余名,其中考取国内外高校硕士研究生人数为519人。我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外贸跟单职业能力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普通高校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天津市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等竞赛中均获得一、二等奖。几年来,我院学生参加国家各类竞赛获奖170余项,天津市各类竞赛获奖220余项。 学院始终将培养学生就业素质和能力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开设就业指导课程;为鼓励学生创业,成立大学生众创空间,以创业带动就业。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位于天津市高校前列,高于天津市平均水平。毕业生就业去向主要有企事业单位、自主创业、应征入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对外汉语志愿者等。学院制订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建立了科学的教师培养机制,制定了科研工作奖励和扶助措施。学院教师和管理干部主持局级及以上课题50余项,院级课题480余项;发表论文660余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70余篇;出版著作30部;教职工及集体获得局级以上奖励110余项;参加各类竞赛获奖30余项。建院以来,津沽学院已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办学规模不断矿大,专业、学科实力不断增强,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学院由初始阶段逐步向成熟发展阶段迈进。十三五期间,学院坚持“特色立校”的发展战略,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注重内涵建设,以承担大众化教育为己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力争将学院建设成为国内知名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 学校简介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千年古镇杨柳青。学院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具有产教协同育人特色的应用型大学。2020年,学院被批准为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学院设有自动化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5个教学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3个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目前,学院拥有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5门,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9.6%,在校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8100余人。学院高度重视实践教学改革和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积极推进“产学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与知名企业、社会机构广泛合作,对接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为学生提高专业技能、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増强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提供广阔舞台。目前,学院具有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34项,天津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2项,市级教改课题2项。学院实验教学配套设施齐全,现有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天津市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建设项目4项,自动化、机械、电子、计算机、经管等基础及专业实验、实训室67个,其中建成校企共建实验室8个、校企合作实习基地30个。学院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办学理念,以学生需求为导向,积极开辟就业渠道,不断加强就业指导,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同类高校前列。不断提升“众创空间”的建设水平,切实发挥“众创空间”的引领服务作用,为毕业生提供创新创业平台。坚持国际化办学思路,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人才为导向,探索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和途径,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外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3+1”、“2+2(双学士学位)”、“3+1+1(本硕连读)”及“本升硕”等不同类型的合作项目。学院累计有480余名毕业生考取了北京大学、天津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研究生继续深造。近三年,400余名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专业项目挑战杯、天津市普通高校数学竞赛等国家和省部级比赛中屡获殊荣。学院秉承“匠心、素养、情怀、美丽”的内涵精神,弘扬“尚德、敏行、笃实、创新”的校训精神,校园美丽精致,环境优雅,学习和学术气氛浓厚。现建有现代化教学楼、专业实验室、图书馆、室内外体育场馆等教学场所。图书馆馆藏丰富,纸质藏书52万余册、电子图书16.5万册、电子期刊3000余种。学生生活配套设施齐全,校内设有浴室、连锁超市、干洗房,公寓空调全覆盖。同时建立了严格的教学、学生管理、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制度,为学生在校生活提供了安全舒适的环境。学院至市区各种交通出行方式便捷。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机遇与挑战中科学谋划发展大局,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努力向着建设具有产教协同育人特色的应用型大学目标阔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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