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和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考体育加分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
1.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每位考生限报一项。
2.高考体育加分测试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
二、测试对象
1.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对象:符合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定向越野项目四星级(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此条从2016年起严格按教育部和我省湘教发[2013]3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公示的信息为准。
专项为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以外项目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以免测;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参加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并由招生学校单独录取的考生可以免测,若不能被招生学校单独录取的不能免测。从2016年起,专项为测试项目的所有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需参加我省统一专项测试。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高考体育加分测试对象: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只限于2015年1月1日以前)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6名者;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获得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的主力队员;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运动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如需取得高考体育加分资格,须参加我省规定测试项目的统一测试。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只限于2015年1月1日以前)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经逐级审核批准可免测享受优惠加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不再具有高考加分资格。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考体育加分测试报名时间为2月26日至3月10日;报名地点为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点。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时须提供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或星级证书和比赛所有材料(获奖证书、竞赛秩序册及比赛成绩册)的原件,填写《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申请高考体育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原件或竞赛秩序册及比赛成绩册原件,填写《湖南省高考体育加分测试登记表》(见附件2),一并由报名点汇总交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同时具备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和高考体育加分报名资格的考生要分别填写相关表格。
四、报名资格审查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考体育加分测试的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于3月12日前对报考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含免测的考生)和高考体育加分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3月15日前,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地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和高考体育加分考生的全部报考资料(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成绩册和秩序册)交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对辖区内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考生按测试对象不同分别造具《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国家一级(含)以上高水平运动员和非测试项目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湖南省2015年高考体育加分测试名册》(见附件5),连同《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报名登记表》、《湖南省高考体育加分测试登记表》和考生获奖证书原件、成绩册、秩序册,于3月19日上午9:00到我院集中进行审核(请各市州派一名干部于3月18日下午到我院报到),我院将会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对各地上报的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考体育加分证书资料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名单,由市州统一输机分别打印《湖南省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证》和《湖南省2015年高考体育加分测试证(须加盖公章)》并分发至有关考生。
五、测试安排及有关规定
1.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考体育加分测试定于4月10日进行。考生凭测试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于4月9日到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报到,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参加全省统一测试。
2.测试的方法和标准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体育加分与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评分标准》(2014年版)(见湘教考普字[2013]13号)。高水平运动员除可免测的以外,没有参加全省专项测试或测试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能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申请了体育加分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可免测者和测试合格者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可按当年规定享受优惠加分,没有按要求参加全省测试或测试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不能享受优惠加分。
3.除武术项目外,同时具备高水平运动员和高考体育加分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参加一次测试,测试成绩二者通用。
对武术项目中同时具备高水平运动员和高考体育加分报考条件的考生,如果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则认可其高考体育加分测试合格;如果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不合格,还可参加一次高考体育加分测试。只按高考体育加分测试标准测试合格的考生,不能认可其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考体育加分统一测试的宣传工作,要将测试报名条件、要求、程序等宣传到位,防止漏报、错报等现象发生。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如因宣传不到位而导致考生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所在高考报名点负责;属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资格审查坚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安排专门力量,严格审查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验证运动员等级证书的真伪,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对在该网站上不能查实的运动员等级证书,一律视为无效证书。对审核合格的考生,要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生所在中学集中公示一周以上,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毕业学校、运动员等级证书、参加比赛项目成绩及名次等。各地应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或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3.测试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考体育加分测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测试工作规定。所有主观性评分项目均应有实况录像,所有客观性评分项目均应采用电子测试。要切实把好裁判员和测试工作人员选聘关,凡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我省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考体育加分测试或参加过高中毕业生体育培训与辅导的教师,一律不得担任测试工作。
4.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与测试有关的吃请或考生的财物,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测试规则和纪律,不得以伤病等原因要求缓考,不得重测,不得改变测试项目。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规定,考生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考生《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考生,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5.测试结束后,对测试合格和免测的考生,由所在中学在校园内醒目处张榜公示15天以上,同时我院也将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统一向社会公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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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