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月3日电(王剑谢宗博朱晖)《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日前出台。《细则》明确,占江西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20%的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助学金将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上。
据了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中新网记者1月3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江西省财政按6:4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各普通高中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细则》同时规定,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