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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
2014-09-30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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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防止“投机报考”,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公办普通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公办普通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经自治区学籍管理部门认可转入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民办中学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市)招办和公办普通中学在报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3.对各公办普通中学、县(市)两级机构的报名结果进行复审。

4.编发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序号。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地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对本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级普通高考报名组织机构的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各级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关于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区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4. 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三)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有其所就读的普通中学三年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可在就读中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各地应相互配合加强对此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和服务。

(四)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须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4、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5号)和《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5、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五)借考报名条件

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考报名实施细则。

三、关于报名信息的填报和采集

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表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信息,用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网上录取。报名信息采集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并仔细检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的内容,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性。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各报名点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仪对本地区的考生报名信息进行统一采集,并将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留存备查,将采集后汇总的数据库按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四、关于报名资格审查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成立由教育、公安、纪检、民委等部门组成的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组织、审查工作;

2.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信访、举报和查处工作;

3.监督检查各级报名组织机构的工作,对报名组织机构中出现的违规、违法等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本地区、本县(市)“民考汉”、“汉考民”及回族考生民族成份的审查工作。考生民族成份确认权在地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程序

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地、州、市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由公办普通中学、各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

各公办普通中学负责本学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县(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由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三)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领取准考证和参加高考时,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

2.坚持和完善高一新生学籍注册制度。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可采取单独或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教育管理等部门联合注册的形式,对高一新生进行电子注册,并报自治区招办备案,作为三年后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3.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做好考生的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尤其是各派出所,要及时受理考生办证,认真核对信息,及时上传制证数据,并关注不合格数据的返回情况,做好二次上传工作。辖区考生多,无证件人员多的派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延长办证时间、节假日加班等便民措施,加强受理工作,确保考生及时申领证件。

4.各级公安机关对考生进行户籍情况审查时,应指定专人,依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细致核对居民户口等有关登记项目信息的一致性,严格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户籍审查登记表》)中所填写的考生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与户籍网上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对中途转入户口,应仔细核对转入时间是否属实;审查结束后,须将人口系统里该考生本人的户籍详细(全项)信息打印在《户籍审查登记表》背面。凡是违规、违法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的,一律不予受理,已经落户的予以取消。属于社会人员伪造违法的,注意发现线索,依法给予严厉打击;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民警违法乱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关于网上报名及系统安全保障

为保障全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网上报名系统安全。

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网站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网上报名软件的安全顺畅运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网站要有防火墙、防病毒、防攻击等安全保障措施,使用专业的安全专用产品。及时整改网站的中、低和高风险漏洞,严防网站网页篡改、黑客病毒技术和木马间谍程序。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网站发生较大、重大安全事件时,要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告。

2.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确保考生上网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清理。要指导考生按规定的流程进行网上信息的填报,并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考生信息属于考生个人隐私,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布。

3.考生要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报名系统中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关于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各类考生的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12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自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考生本人。

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xjzk.gov.cn。

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单招考生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属单考单招类,此类考生须按时间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在报名时须选择考生科类及考试科目。

七、考试语种、科目

(一)考试语种

考试分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蒙语言五个语种。

(二)考试科目

1、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即“民族汉考”(简称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文科综合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语言双语班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英语科目由我区命题(分值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双语班考生是指语文用本民族语言授课,其他课程部分或全部用汉语授课的考生)。

2015年外语/汉语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我区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汉语考试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含有听力试卷(其中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外语/汉语听力考试总分为30分,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其成绩不计入考生高考外语/汉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是否做参考由高校决定。非听力部分试卷的120分调整为150分,调整换算办法: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汉语科目成绩。

2、专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由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高考统考两部分组成。

1)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自治区随后下发的文件要求参加自治区统考或按所报考高校的要求参加校考。

2)高考统考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其中,外语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由我区命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翻译汉语言试题;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采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双语班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由我区命题;蒙语言双语班语文科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试题;汉语科目用MHK试题结构模式。

3、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

汉语言(民考汉)、维语言、哈语言、蒙语言、柯语言五个语种及双语班考生兼报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考试科目与“未报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相同,但在参加该考生填报的体育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的考试科目计算其高考统考成绩。

八、关于政策宣传、信访举报和公示

各报名组织机构和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了解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坚持公示制度,各级报名组织机构对经本机构审查后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详细信息(姓名、考号、照片、班级、毕业中学等)以多种形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至少一个月;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由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并回复。

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自治区教育厅或经自治区教育厅授权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当年的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查实的 “投机报考” 考生,将按要求在教育部的“阳光高考”网站平台上公布。

九、其它

(一)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我区“三校生”报考招生计划单列的区外普通高校和自治区高职(专科)院校按照《“三校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注:

1、在疆有常住户口:是指在新疆境内经常居住的地方,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注册登记户籍。不包括疆内中学(含公办中学、民办中学)和普通(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统一办理的集体户口。

2、在疆实质性就读:是指在新疆境内学校连续、完整、真实就读并有连续完整的学籍、学生档案及各学期考试成绩。

3、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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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河子大学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石河子市
    学校简介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新疆的进军途中,第一兵团司令员王震指示创办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兵团卫生学校(后来发展为石河子医学院),成为石河子大学的前身。   1958年,兵团党委创办兵团农学院(后改名石河子农学院),随后相继创办了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兵团师范专科学校。   1996年,石河子农学院、石河子医学院、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和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石河子大学。   2000年,入选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   2004年,入选省部共建高校。   2008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高校。   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   2022年,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办学定位与目标』   学校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坚持“立足兵团、服务新疆、面向全国、辐射中亚”的办学定位和“以服务为宗旨,在贡献中发展”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以兵团精神育人,为维稳戍边服务”的办学特色,成为维稳戍边、建设边疆的重要力量。目前,石河子大学正朝着建设西部一流、国际知名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目标迈进。   『学校荣誉』   200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2009年,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所高校。   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   2017年,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9年,“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   2020年,“全国文明校园”。   2021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首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   『机构设置』   学校现有党政机构20个,群团组织2个,教学机构23个,教辅机构10个,科研机构4个,附属单位5个。   『学科、专业设置』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97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85个)、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应用经济学、生物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农业工程、作物学、园艺学、畜牧学、工商管理)、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土木水利)、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重点学科1个(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部省合建学科群2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群、“农业工程”学科群)、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临床医学、农业科学、化学、植物与动物科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科学研究』   学校科学研究紧密围绕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需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大综合、强应用的学科优势,坚持产学研一体化道路,在“荒漠绿洲区高效农业与生态、动物遗传改良与疾病控制、新疆地方与民族高发病防治、新疆农产品高效贮藏与深加工、新疆特种植物药资源与开发、化工绿色工艺及新型材料技术、新疆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干旱区节水灌溉理论与技术、新疆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空间信息技术与3S应用、新疆绿洲经济社会发展、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亚教育与人文交流、新疆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与教育政策”等具有区位优势和特色的研究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十三五”期间,学校主动承担国家、兵团重大科研任务,立项各级各类项目2457项,科研总经费近7亿元,项目立项数和经费数在疆内高校中位居前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60余项,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1项。   『人才培养』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4100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22462人,普通专科生1725人,硕士、博士研究生6482人,成人学生9916人,留学生415人。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一流课程8门,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5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4门。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2门本科课程及其课程团队获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2个团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医生、工程师、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设有6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试点专业。学校还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教学科研平台』   学校现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1个,卫生与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1个,兵团重点实验室10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兵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共建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3个,兵团协同创新中心4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兵团分中心2个,国家民委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和兵团文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兵团新型科技创新智库2个。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2600人,专任教师1894人。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32人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1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8人,其他省部级以上专家人才91人。教授355人、副教授706人。   『交流合作』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成立了国际教育中心,在哈萨克斯坦建立了孔子学院,在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分别建立了一所汉语中心。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新西兰、奥地利、日本等国家7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展了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合作,先后有32个国家1350余人来校留学。   学校积极拓展校际、校地、校企交流合作。自2001年开始,北京大学长期坚持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10年,以北京大学为组长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为副组长单位,重庆大学、江南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为成员单位的高校团队对口支援石河子大学;2018年,中国农业大学对口援建我校农业工程学科。学校先后与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30余所国内高校签订了校际合作协议;与兵团第一师、三师、七师、八师、十师、十二师、十三师、十四师、玛纳斯县、沙湾县、和硕县等兵团、自治区30余家单位签订了校地合作协议;与新疆天业、新疆天富、天山铝业、新疆西部牧业等30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办学条件』   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80.2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1.4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18.41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博物馆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个。
  • 学校简介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一校两地(北京、克拉玛依),北京昌平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北京市昌平区军都山南麓,校园总面积700余亩;克拉玛依校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校园占地面积7200余亩。1997年,学校成为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全面开启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征程。经过60多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形成了石油特色鲜明,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石油石化等重点学科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国际上形成了一定影响。围绕石油石化产业结构,构建起由石油石化主体学科、支撑学科、基础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组成的石油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布局,实施了“攀登计划”、“提升计划”和“培育计划”,分别建设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石油石化优势学科,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基础支撑学科,新能源、新材料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交叉学科。学校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人才培养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理念。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二十余万名优秀专门人才,为国家石油石化工业的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被誉为“石油人才的摇篮”。学校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实施国际化战略,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宽,国际影响不断扩大。学校与美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的170多所高校和多家公司建立起了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交流合作关系。秉承石油文化传统,形成了石油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氛围。“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校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为学为师,立德立言”的教风、“厚积薄发,开物成务”的校训以及“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爱国奉献,开拓创新”的中石大精神,是中石大文化的精髓。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中国石油大学全校上下凝心聚力,向着“能源领域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宏伟目标阔步迈进。二、克拉玛依校区概况2015年10月21日,教育部批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建设克拉玛依校区,2015年12月10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隆重揭牌。建设克拉玛依校区是学校在新形势下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国家能源战略,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服务克拉玛依市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适应国家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新举措,标志着学校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道路上迈出崭新的步伐,开启新的发展历程。遵循“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指导思想,中石大克拉玛依校区绘就了“立足新疆、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辐射中亚”的发展蓝图。克拉玛依校区位于克拉玛依市城南新区,规划占地72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64.5万平方米,建设项目50项,建筑单体90余栋。校区按现场实际生产工艺过程为实训车间配置了生产性的实训设备,建设了基础实验室和部分专业实验室,初步建成了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系统。克拉玛依校区将坚持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合作共建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充分发挥北京校本部已有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办学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依托地处石油石化产业基地的地理优势,坚持与北京校本部统筹规划、协同发展,把克拉玛依校区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一校两区的统一发展规划,统筹学科布局、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建设规划、办学管理,保证克拉玛依校区与北京校本部的协调健康发展。校区坚持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共建的办学模式,坚持与北京校本部互补借力并差异化融合发展,走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之路。未来,通过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和管理模式创新,建立灵活、高效、开放、有序的治理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办学模式,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努力把克拉玛依校区建设成为引领西部发展的高等工程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五家渠市
    学校简介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五家渠市猛进南路980号。2021年,学院占地面积 33.6万平方米。开设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气工程自动化技术、智能互联网技术、表演艺术等专业22个。学院设有电子阅览室250平方米,室外运动场面积2万平方米、电化教室面积500平方米,各类图书15.1万册,有多媒体语音教室、电气自动化实训室、电子商务实训室、会计电算化实训室、智能控制技术实训室、军绿创客等现代化教学活动设施设备。截止2021年末,学院有教职工230人,其中专任教师140人,专任教师中有硕士研究生学历17人、本科学历143人、高级职称6人、讲师5人、双师型教师23人、实训指导教师3人。学院有教职工第一联合党支部、第二联合党支部、第三联合党支部、学生第四党支部,党员56人。学院有共青团团委1个,学生团支部 115 个,团员 1760人。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校园,深化学院教育领域改革,结合学院实际工作,不断优化学院教育方案和实际效果。推进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学院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强化就业指导服务,不断提高综合教学质量,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性,形成协同效应;注重文化育人,培养具备爱国情操和促进经济建设的人才队伍。教学模式:1、学院以人才培养为工作中心,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全过程;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三位一体”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产学研融合、校企合作,为学生搭建专业能力提升、技术技能创新、创业教育服务、综合素质提高四大平台。通过五大能力培养,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做人做事的能力及素质,引导学生成为有品德之人、有品质之人、有品味之人。2、优秀中职毕业生参加直升专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大专院校继续教育。3、专升本科,优秀专科毕业生经推荐参加专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升入全日制本科院校学习。4、1+X证书,学生在校期间统一安排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使学生在毕业时,在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能获得相应的国家资格证书。校企合作及就业模式: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学院在确保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率提高的同时,引导、服务学生成功就业。学院与顺丰速运、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泰和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旺旺食品有限公司、双钱集团(新疆)昆仑轮胎有限公司、新疆海大集团、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五家渠市分公司、新疆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东光光电(南京)有限公司、第九师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等58家大中型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学生实践教学及实习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取得显著成效,学生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军校化管理模式:1、学院把军营战士身穿的迷彩作训服作为校服,全校学生在校园内统一着迷彩作训服,营造校园军事化管理的氛围。2、学院按照部队军营士兵宿舍管理模式,由教官队、宿管部老师负责督导每栋宿舍楼,每一间宿舍的学生内务卫生及校园环境卫生,从而培养学生准军人作风的养成。3、学院把大学生体育教学大纲和部队军事体育教程有机结合,开设军事体育课程,旨在创新军校化管理的育人模式。继续教育 2021年,学院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新疆梅花集团行政管理人员及新入职生产一线工人开展岗前培训、角色转换、有效沟通、军事体能等综合素质提升培训,参加培训共计600人次。不仅如此,学院MHK口语考前强化培训和考试3446人次,收到良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 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
    学校简介阿勒泰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19年4月,学院位于阿勒泰市迎宾路106号,占地面积210亩,建筑面积54045.89平方米,是一所以“冰雪+”“旅游+”为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152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18人,正高职称4人,副高职称18人。在校注册学籍学生2594人。学院开设有运动训练(冰雪方向)、休闲体育(冰雪方向)、冰雪运动与管理、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体育艺术表演(冰雪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畜牧兽医、歌舞表演、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学前教育、环境工程技术、护理、食品智能加工等15个专业。学院在办学管理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就业为导向,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对标地区冰雪产业人才需求,努力打造冰雪专业集群,形成“大冰雪”人才培养理念,构建“冰雪+”人才培养模式,以提升学生的发展能力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助力地区冰雪经济做大做强做优。
  • 学校简介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的一所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2018年7月转隶和田地区管理,主管单位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学校位于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始建于1938年“简易师范”,1957年改名为和田师范学校,1978年经国家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追求“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进取、求是致用”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基础教育合格师资和各类人才,建校以来,累计为和田地区先后培养了3万多名各类人才。2006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得“良好”成绩;2010年获得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2015年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连续两次获得“优秀”,2019年学校被纳入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学前教育专业)培育建设单位。【机构设置】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为副厅级单位,内设机构均按“小局大处”设置,处级机构24个,其中管理机构设置14个,教育教学、教辅机构设置15个,附属机构3个。【办学规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6833人。校园总占地面积1924亩,学校设有校本部(和田市北京西路169号)、新校区(和田县工业园区)两个校区和实训基地(罕尔日克镇)。校舍总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5.28万平方米,学生宿舍1.97万平方米,实验室面积3200 平方米,学生食堂3988 平方米,运动场面积2.62万平方米,图书馆7200 平方米),固定资产2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2394.6万元,教学用计算机1225台,多媒体教室座位数4073个,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4个,理、化、生、地等专业基础实验室28个。馆藏图书60万册,专业学术期刊100余种。办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学科、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开设专业23个,其中师范类17个,非师范类专业6个,覆盖教育与体育大类、电子信息大类、旅游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等5个大类。具体专业设置有:思想政治教育、语文教育、汉语、历史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综合文科教育)、生物教育、地理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旅游管理、应用化工技术、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现有教职工452人,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87名,博士9人,硕士19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人,自治区级优秀教师1人,校级教学名师15人。【科学研究】学校加大与对口支援高校交流合作,积极与西南大学、石河子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对口支援高校进行学术交流,加大科研工作支持投入力度,鼓励支持教师参与科研。2017年学校课题立项30项,其中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3项,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2项,自治区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科研项目1项,自治区教育厅思政教育“十三五”科研项目3项,西南大学科研项目3项,校级课题18项。2018年学校课题立项25项,其中“西部青年学者”项目1项,教育部民族教育司课题1项,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1项、校级课题22项。2019年学校立项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2项,自治区职业教育课题1项,校级课题35项,成立校级科研平台10个。【交流合作】学校主动对接北京援和指挥部和西南大学、石河子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疆内外对口帮扶高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项目共建、和田学院筹建等诸多方面积极开展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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