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开始,海南与北京、天津、山东作为第二批4个扩大试点省份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经教育部核准批复,海南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3月26日下午,海南省政府召开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对《试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据介绍,这次高考综合改革在保持现行考试招生制度稳定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2017年海南省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高考综合改革通过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等学校录取方式等,到2020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机制。
改革后,从2020年起,海南高考录取总成绩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以标准分呈现。其中,外语考试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可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时间,另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上学期末,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进行。
此外,等级性考试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学生可以根据提前两年公布的高校招生录取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自身的兴趣特长和未来职业规划,在这6个科目中选3科作为自己的等级性选考科目。选考科目由考生在高考报名时最后来确定,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可以更改。
海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后的高校招生录取实行“两依据、一参考”方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还可以参加有关高校的自主招生,高职院校也可以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择优录取。这样的录取方式,体现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基本精神。(记者 许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