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招委发[2011]22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1]136号)、《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高[2006]18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1]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我省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公安院校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全省考生踊跃报考
公安高等院校是公安教育的主阵地,在培养公安专业人才、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职业素质和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确保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国家林业局所属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以及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在我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编写了《甘肃省201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问答》。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要根据招生计划,突出公安院校优势和特色,认真编写《招生简章》,积极主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甘肃高校招生》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以《招生工作问答》和各公安院校《招生简章》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公安院校的基本情况、招生政策和相关要求,鼓励全省广大考生踊跃报考,努力扩大公安院校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安院校的生源质量。
二、精心组织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确保公安院校生源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非现役公安院校)的考生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以下简称现役公安院校)的考生须进行面试、军检和政审。
(一)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政审的标准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非现役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体检,除以下项目标准调整外,其它项目和标准均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实施: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
现役公安院校招生的军检,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考核外,还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政审工作执行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