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招办发[2014]25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省内有关高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和教育部安排部署,为做好甘肃省2014年普通高校农村自主选拔和地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将《甘肃省2014年普通高校农村自主选拔和地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农村自主选拔和地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的重要意义
为确保实现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的目标任务,教育部安排农村自主选拔招生和地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两种类型招生。两种类型招生是为促进高等教育结构调整,主动适应国家人才需求,加大招生计划区域结构调整,促进入学机会平等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县(区)招办,招生院校和普通中学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自主选拔和地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努力为农村地区选拔培养更多更高层次人才。
二、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农村自主选拔招生和地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两种类型招生是今年招生工作的新举措。各市(州)招办要尽早安排辖区县(区)招办和普通中学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把两种类型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录取原则、录取批次、志愿安排等信息广泛宣传,确保基层农村学生知晓两种类型招生的相关政策。特别是农村自主选拔招生,各市(州)、县(区)招办和普通中学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政策宣传、资格认定、测试(面试)组织等事宜,推荐品学兼优的农村学生积极申报有关高校农村自主选拔招生,争取我省更多优秀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就读。
三、认真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示公开制度
各市(州)县(区)招办、招生院校和普通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实施农村自主选拔招生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栏目增加“农村专项名单”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考生的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各市(州)要健全市、县、中学的多级公示制度,把两种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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