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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4-06-24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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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2024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由省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录取期间,成立2024年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职能小组,招生录取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三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招生院校录取、招考机构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深入实施“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县(区、市、行委)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档案,认真履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落实有关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开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和志愿填报服务。同时,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

第五条 各招生类型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考试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在青招生计划数,进行分科类、分批次、分类型测算,提交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招生章程

第六条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高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向社会公布。高校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考生也可以通过青海省教育考试网(https://www.qhjyks.com/)首页底端“友情链接”中的“常用网站”专栏,链接“阳光高考”平台。

第七条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第八条 高校要对招生宣传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中介机构、网站和相关学校违规发布招生录取信息、擅自转载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误导考生填报志愿、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等行为,省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所属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3号)文件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本校在青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省考试院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对、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其说明,编印《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及时、规范、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布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计划的管理规定,招生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审核、调整、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未经教育部安排和我省审核同意的院校招生计划,一律不予安排招生。

第四章 录取批次分段设置及投档规则

第十二条 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设置七个批次,依次为:提前本科、本科专项计划、本科一段、公安司法军士类专科、本科二段、专科特殊类型、普通专科批次。各批次设置不同的段,分别投档录取。

强基计划、空军招飞、专升本、运动训练单招、残障单招、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拔尖人才班、综合评价、消防单招、艺术校考和戏曲类省际联考等特殊计划类型,按教育部或招生单位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在相应批次进行投档录取(注: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3+2”转段已完成考试招生录取)。

(一)提前本科批次。设置A段、B段和C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A段:高校专项计划。由于部分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所以高校专项计划未纳入《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考试院及时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上公布,只允许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填报相应高校的专业志愿。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B段:军事、民航招飞、航海类、未组织体检面试的公安类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计划,艺考类及体育类的省内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C段:组织了体检面试的公安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优师专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普通类专业计划;艺考类及体育类专业(含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投档顺序为普通类、艺考类、体育类。

(二)本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I段、D段、E段和F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I段:清华大学定向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定向就业计划,陆军工程大学定向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

D段:对口援青定向招生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普通类省内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E段: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

F段:省内专项计划,即省内生态专项、省内乡村振兴专项、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三)本科一段批次。设置G段和H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G段: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省外本科院校预科班(含六州“民考汉”预科班、青南三州“民考汉”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

H段:除独立学院、民办学院之外的本科院校普通班、藏文班、蒙文班、特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专业)计划、省内院校预科班计划、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12个院校志愿。

(四)公安司法军士类专科批次。设置为N段,计划类型为组织了体检面试的高职(专科)层次公安、司法院校计划和招收定向培养军士的院校(专业)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9个院校志愿。

(五)本科二段批次。设置为J段,计划类型为独立学院、民办学院等院校招生(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

(六)专科特殊类型批次。设置K段和L段,各段计划类型、投档录取模式和志愿数量为:

K段:航海类和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订单培养计划、西安电力高等高职(专科)层次院校订单培养计划。实行梯度志愿,设置2个院校志愿。

L段:高职(专科)层次艺考类及体育类专业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6个院校志愿。投档顺序为艺考类、体育类。

(七)普通专科批次。设置为M段,计划类型为高职(专科)或本科院校专科专业招生(含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实行平行志愿,设置12个院校志愿。

第十三条 2024年我省招生录取各批次按照从A段-B段-C段-I段-D段-E段-F段-G段-H段-N段-J段-K段-L段-M段的顺序依次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高校可根据在我省投放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要求。省考试院按照投档规则和高校的调档要求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按照梯度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调阅第一志愿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方式确定投档数量;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均按100%投档。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分段计划,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有特殊要求的高校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经省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各段正式投档后调入我省的高校招生计划,只能参加该计划所在批次段的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在省考试院尚未正式投档前考生申请退档的,由考生本人向省考试院递交退档申请(《退档申请》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省考试院收到退档申请后,将按考生申请内容在相应批次不予投档。申请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已被省考试院正式投档,但尚未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申请退档的,由考生向已投档高校递交退档申请,由高校决定是否批准退档。经高校批准退档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本批次各段志愿投档和志愿征集,可以参加后续批次各段的投档录取和志愿征集。

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和专业。

第十六条 征集志愿和首次集中填报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原则上保持一致。征集志愿院校和专业计划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布后,考生自行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查询录取状态,显示“你目前还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须认真阅读院校和专业计划的报考条件,合理填报相应志愿。征集志愿时,线上实际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在征得招生院校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 平行志愿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投档,文史类(含普通类、艺考类、体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投档位次;理工类(含普通类、艺考类、体育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投档位次;梯度志愿依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顺序投档”的原则投档,按照考生高考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确定投档位次,最后一位次的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九条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的A段、B段、D段、F段、K段设置第1志愿、第2志愿共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各段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多次实行志愿征集、投档录取。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I段、E段、J段、L段设置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C段、G段、N段设置9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H段、M段设置12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各段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多次实行志愿征集、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填报志愿前,考生须仔细阅读所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本实施细则,了解掌握院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条件、招生计划等相关内容,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还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我省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00-6月30日22∶00,除按教育部或高校提供录取名单投档录取考生外,其他所有考生须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二十二条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是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也是我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的唯一网址。考生进入网站后按照志愿填报系统要求和登录页面提示进行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时,以考生在志愿填报系统中最后一次提交的电子志愿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艺术校考、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及专业不填报电子志愿,由相关院校合格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并以纸质《志愿表》及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为依据投档录取。纸质《志愿表》样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或到考区招办领取。考生填写纸质《志愿表》于6月30日前交考区招办,由考区招办统一于7月1日前送交省考试院。上述三类计划的考生志愿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投档录取。

第二十四条 高校专项计划各院校专业需要须在首次集中填报志愿时填报电子志愿,只允许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填报相应高校的专业志愿。

第二十五条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核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提交。志愿填报过程中,因考生疏漏、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责任。志愿填报系统在规定时间关闭,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所提交确认的最终志愿一律不得更改。

第二十六条 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同一个院校的不同类型招生计划在《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中分别公布,考生不能在同一个院校志愿内兼报不同类型招生计划的志愿。

(二)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的院校生源选拔中的政治考核工作在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面试、体检及相关测试工作安排在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请考生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公告。飞行员生源选拔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三)报考院校专业要求具有英语口语测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初步安排为:6月25至26日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数字招考服务大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6月27日起自行打印《2024年青海省普通高考英语口语考试准考证》,6月28日上午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英语口语考试准考证上注明的考点参加考试,6月30日省考试院通过“青海省教育考试”微信服务号将成绩推送给考生(考生须用高考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提前绑定微信服务号),考生也可登录网上报名页面自行查询。有关工作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的公告。

(四)高考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请详细了解拟选报院校的《招生章程》,确定拟选报院校(专业)是否招收相关语种考生。

(五)参加志愿征集的考生应按照省考试院公布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的,视为放弃志愿征集。

(六)有特殊饮食习惯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志愿时应了解高校是否设有清真灶,避免造成入学后生活不便。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工作按照“招生院校录取、招考机构监督”的原则组织实施,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或相应计划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投档考生的录取专业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在在青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 高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高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考试院将主动沟通;对故意拖延时间和无故拒绝联系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分配考生录取专业,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第二十九条 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专业的录取批次以省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录取计划及专业目录》为准。

第三十条 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第三十一条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考试院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第七章 照顾政策

第三十二条 自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执行以下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民族艰苦地区”考生加分:

A区:玉树州6县(市),果洛州6县,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海南州兴海县,海北州刚察县,海西州天峻县符合条件(高中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均在本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

B区:黄南州同仁市、尖扎县,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海北州海晏县、门源县、祁连县,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茫崖市、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行委符合条件(高中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均在本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汉族考生加5分。

C区:海东市6县(区),西宁市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符合条件(高中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均在本区域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D区:西宁市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考区考生不享受“民族艰苦地区”加分政策。

黄南州河南县、泽库县,海南州兴海县,海北州刚察县,海西州天峻县考生在户籍所在州域内高中学校实际就读的,享受A区“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分值。

省内异地集体办班办校考生,享受户籍地考生“民族艰苦地区”加分政策,加分分值降低2分;省外异地集体办班考生,享受户籍地考生“民族艰苦地区”加分政策,加分分值降低5分。省内外异地集体办班办校考生中途转学至省内就读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享受“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分值。

对于省内跨加分区域实际就读的考生(含多个区域),若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在某一个加分区域内实际就读,则享受该区域“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分值;若高中阶段三年在两个或多个加分区域内实际就读,则按实际就读地“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享受“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分值。

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实际就读时间连续超过15天<含>或累计超过45天<含>),即“人籍分离”的,不享受“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往届生仅高中应届毕业当年和次年享受“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分值;同等学力考生不享受“民族艰苦地区”项目加分分值。

高考加分项目须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高考加分资格申请表,并在高考报名期间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照顾加分,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申报“民族艰苦地区”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三十三条 享受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高中学校、考区、市(州)、省考试院四级公示后方予认可。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的班级。公示的信息应包括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性别、高中阶段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信息、父母姓名、申请加分项目及分值、最终审核确认加分分值。学校、考区、市(州)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高考当年9月底;省考试院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至高考当年年底。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第三十四条 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对于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加分资格审核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对有关人员要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倒查追责。

第三十五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考加分项目分值实施情况,建立高考加分政策动态调整评估机制,适当完善相关制度,持续推进教育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一)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分段,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除持有效证件外,其他考生由其家长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干部处出具证明】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除持有效证件外,须由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证明】

(三)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除持有效证件外,须由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出具证明】

(四)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须由团省委出具证明】

第八章 投档成绩计算方法

第三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一)普通类(文史、理工、体育)

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加分

(二)藏文类(文史、理工、体育)

填报用藏文授课的招生专业时:民族汉考+藏语文+数学+综合+照顾加分;填报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招生专业时:(民族汉考+藏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加分。

【藏文类考生选报用藏语文授课的高校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100%计,外语成绩作为参考;选报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专业,藏语文、民族汉考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外语按100%计】

(三)蒙文类(文史、理工、体育)

(民族汉考+蒙语文)÷2+数学+外语+综合+照顾加分

(四)艺考类(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考生)

1.播音与主持类

高考文化课分数×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3+照顾加分(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2. 除播音与主持类外的其余专业

高考文化课分数×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分)×750×0.5+照顾加分(结果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

第九章 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第三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原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自2024年起停止招生。2011年省招委会印发的《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规定(暂行)》(青招委〔2011〕42号)中的第四条“对于不符合&lsquo;青教招委〔2000〕007、〔2006〕33号&rsquo;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的录取:(一)考生及家长在青落户一年以上、不满三年(高考前);(二)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调整为“对于不符合&lsquo;青教招委〔2000〕007、〔2006〕33号&rsquo;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但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参与省内外本科二段及高职(专科)批次段的录取:(一)考生及家长在青落户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截止高考当年的6月1日前);(二)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三年并从高中一年级起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第三十九条 “民考民”(藏文和蒙文)考生填报少数民族语言授课招生计划的,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藏文类考生通过转换分数,选择填报普通类计划的,须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按普通类录取。

第四十条 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录取。招生计划中省外院校的预科班、民族班计划,生源为全省少数民族考生。面向六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海南州、海西州、海北州)或青南三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招生的省外预科班计划,仅限六州或青南三州少数民族“民考汉”考生填报,若生源不足,则在首次征集志愿时将生源范围扩大到全省少数民族“民考汉”考生。省内本科院校的预科班计划只招收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和海东市各区县农村户籍及大通县、湟中区、湟源县农村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藏汉双语”授课计划只招收藏文考生,蒙文授课计划只招收蒙文考生。

预科班、民族班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下80分、40分。省外预科班、民族班计划,按照我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只允许2024年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

第四十一条 艺考类招生录取。取得我省艺考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达到我省确定的艺考类专业综合投档控制分数线、参与艺考类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和普通考生在同一时间填报志愿。同一高校的不同类型专业,要按不同的院校志愿分别填报、分别投档、分别录取。艺考类考生可报考普通类专业志愿。

取得教育部批准的单独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国家部委所属高校本科艺考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须填写纸质的《青海省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考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同一考生在多所院校参加专业校考并取得多个合格证或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由省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结合高校拟录取名单投档。高校须按照教育部要求,于7月10日18:00前反馈拟录取名单,办理校考录取手续,7月10日18:00日后高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省考试院不予认可、不予投档,影响考生录取的,由高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体育类招生录取。体育类专业合格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可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类考生可报考普通类专业志愿。

第四十三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报考此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普通高考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

第四十四条 强基计划招生录取。通过高校强基计划资格审查的考生,在高考结束后参加高校组织的强基计划选拔考核,录取阶段严格按照教育部在“阳光高考强基计划平台”下达的拟录取名单投档录取,由高校调入强基计划招生录取,不占用我省普通类招生计划。

第四十五条 保送生招生录取。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人员具备高校保送资格。高校可以从上述人员中招收保送生,其中公安英烈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许保送至公安类院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高校或有关部门提出保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多级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高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省考试院按照规定程序在高考前对高校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第四十六条 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按照省考试院《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招委办〔2024〕3号)文件要求执行。参加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四十七条 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该计划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三类。2024年我省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和青海油田以外各考区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24年高考报名的学生。学籍保留在省内的省外集体办班考生,不具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和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计划,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单独填报、单独录取。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符合资格条件、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将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须通过征集志愿完成。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第四十八条 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招生录取。国家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负责实施,考生入学前须与录取院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毕业后履约任教服务期为6年。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性硕士学位。毕业后违约考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罚缴该费用总额50%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 优师专项计划录取。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简称优师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培养优秀教师。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由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承担培养,招生生源为全省生源。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不少于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省内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由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承担培养,招生生源为六州和海东市六县区及西宁市湟中区、湟源县、大通县生源。省内优师专项(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入学前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

以上具体生源范围、就业协议签订方式等规定以招生院校发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五十条 省内生态专项、省内乡村振兴专项、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由省内本科高校承担。

省内生态专项计划:限三江源生态核心保护区(包括玉树州:玉树市、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果洛州:玛多县、玛沁县、甘德县、久治县、班玛县、达日县;海南州:同德县、兴海县;黄南州: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考生报考,生源不足时将招生范围扩大到六州。

省内乡村振兴专项计划:限符合重点高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报考。

省内民族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六州生源,该计划以州为单位择优录取。

第五十一条 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录取。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执行教育部、中央军委、公安部、司法部、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录取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高中毕业生,生源选拔工作及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第五十二条 定向计划招生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六省市对口援青定向各州招生的普通类计划在首次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面向全省征集志愿。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由有关高等学校编制并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负责审核并分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该计划属于定向就业计划,录取考生本科毕业后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到西藏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该计划安排在本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最低录取线不低于招生院校在本科一段批次提档线下40分。已录取的师范类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其他专业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招生院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生源范围为符合我省高考报名录取资格、户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计划,按照“州来州去”“州来县去”原则面向定向地区招生,重点为海西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定向培养医学生。培养院校为青海大学,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全科培养方向)本科专业。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五州(不含海北州,下同)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限本州农村户籍填报本州项目计划,考生须承诺毕业后在本州的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履约服务至少6年。该计划以州为单位择优录取,如定向生源不足,可依次面向五州、六州、全省征集补录。录取学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第五十三条 港澳院校内地计划招生录取。在我省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港澳院校,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上线考生填报志愿,省考试院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未在我省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港澳院校,考生本人可通过登录院校网站等方式自行申请,按照招生院校要求参与自主选拔录取。

第十章 录取确认与报到注册

第五十四条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拟录取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我省录取结束后将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第五十五条 考生收到高校寄送的《录取通知书》后,应登录青海省教育考试院的志愿填报系统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确认,核实《录取通知书》真伪,防止因虚假招生上当受骗。考生应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高校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高考报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五十六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省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第五十七条 省考试院将于8月31日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各在青招生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保送、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等)的招生录取数据库。省考试院上报的数据是在青招生高校录取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章 考生档案

第五十八条 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纸质档案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体检表》、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赴省外就读高中审查登记表(附审查登记资料)、《青海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加分确认表》(前述材料均为原件),考生与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档案由考生从考区招办领取后,自行携带到所录取的高校。

凡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考生纸质档案中还应装入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加盖迁出地和迁入地公安部门的户籍专用章)。户籍从青海转出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从青海转出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

第五十九条 省考试院加强考生有关信息的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区招办负责做好考生纸质档案中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第十二章 资格审查

第六十条 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6〕71号)有关要求,加强考生报考录取资格审查工作。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各考区招办要对上线考生进行再次审查,市(州)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对本科一段(含)以上考生档案进行复查。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依据“青教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2008〕48号和青招委〔2011〕42号、〔2013〕4号”和“青政办〔2007〕177号”以及“青办发〔2004〕56号、青人才字〔2011〕5号、青组字〔2016〕18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对资格存疑考生采取多种方式认真核实取证,切实把好档案复查和招考资格审查关。各地要在7月3日前完成复查工作任务,并向省考试院报送复查工作报告。省考试院加强政策指导,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和来信来访,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资格审查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各地考生档案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各考区招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十三章 信息管理和公开公示

第六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学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篡改。考生高考成绩信息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新闻媒体要规范新闻报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第六十二条 省考试院、各高校和相关中学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公开相关招生信息。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高校录取最低分、各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各高校信息公开公示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省考试院和各高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按照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省考试院和各高校须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六十三条 军事、公安、司法、消防、机要、定向培养军士的院校生源选拔中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等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青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2024年司法行政类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在青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4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青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24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在青招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遴选出的合格生源名单在相关单位和省考试院官方网站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六十四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授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拔尖人才班、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艺考类、体育类、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考试等类型的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第六十五条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24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实施办法

2.2024年青海省普通高考网上填报志愿服务点设置和管理要求

3.2024年青海省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服务点设置情况报告表

4.青海省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志愿草表

5.青海省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考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

6.青海省2024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合格考生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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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大学西宁市城西区
    学校简介青海大学坐落于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校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1969年被撤销。1971年恢复青海工农学院,设有工、农两大学科。1988年恢复青海大学。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青海大学。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01年以来,清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6所知名高校先后对口支援青海大学,2004年成为青海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08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2年入选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高校行列,2016年成为国家首批百所创新创业示范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学校占地3000余亩,面向全球和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714人、本专科生1.9万余人。目前,学校有教职工5356人(含附属医院3054人),其中专任教师1451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548人,占比达40.1%,硕士以上教师占比达90.43%。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5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8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96个专业领域;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有本科专业6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其中培育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农业部实验室(中心)5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育华渔VR世界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8个、省级科技重点实验室23个(其中分室1个);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双聘教授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人、青年项目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2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4人,获国家创新争先奖、香港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第三世界国家科学院全球唯一基础医学奖等19人,全国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30余人,省级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60余人,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人才项目392人,团队项目18个,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227余人。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个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6个研究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三江源生态保护、高原农牧业、高原医学、藏医药学、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人才,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6-2021年,学校获批科研项目2140项,其中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项,科研经费总计超14亿元,鉴定科研成果81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全国争先创优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4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省部级以上奖60项、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2人次。在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9344篇,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签署了交流合作备忘录,开展务实合作。加入了“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大学联盟”等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获批“藏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青海)”,清华大学—奥克兰大学—青海大学“三兄弟”合作持续开展,成为中新人文交流的一大“亮点”。国际交流与合作正在以全方位、多领域、有特色、高水平的态势不断扩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秉承“志比昆仑,学竞江河”的校训,弘扬新青海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现代大学。
  • 学校简介简史 青海师范大学坐落于西海锁钥、海藏咽喉的高原古城西宁,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后,青海教育学院、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省水利学校、青海省银行学校陆续并入,共同组建形成了新的青海师范大学。地位 历经66年的开拓进取,学校已形成具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完备教育体系,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民族教育和高原地域特色的文理工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校园 青海师范大学现有城西和城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1500亩。其中,城西校区近200亩,建筑面积13万平米,绿茵葱茏、古朴典雅、学脉绵长,主要承担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与培训职能。城北校区1300多亩,建筑面积33.71万平米,设施先进、现代开放,布局恢宏,于2016年10月落成启用,主要承担本科生教育和学术交流职能。两大校区各具特色、相得益彰、协同发展,共同构成了具有丰厚文化内涵、彰显高原风光的现代大学校园,是读书治学立教的理想之地和教育沃土。校友 已培养毕业生12万余人,涌现出大批优秀教学能手、科研学者、管理人才、商务精英,在各类岗位上尽显师大学子笃实敬业、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为人类文明进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生 在校学生19081人,其中,本科生11665人、硕士研究生2636人、博士研究生238人,留学生22 人,函授生4520人。 学科 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中国史、地理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批1个国内一流学科,3个省内一流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 61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获批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一流专业。教员 现有教职工129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3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69人,副高级职称389人,博士生导师47人,硕士生导师29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9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9人入选“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9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家,8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0人入选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才计划, 228人和9个科研团队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4个教学科研团队6次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学校双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讲座教授62人,客座教授94人,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73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17人。群英荟萃的优秀师资为持续推进学校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人才基础。学院 现设有民族师范学院、历史学院、文学院、新闻学院、教育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9个学院。科研院(所) 学校设有青海省人民政府-北京师范大学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两弹一星”精神研究院、青海省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院等3个研究机构,各学院设有青藏高原社会历史研究中心、班禅研究院、青藏高原体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藏文信息研究中心等29个研究机构。平台 现有教育部“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教育部“藏汉双语理科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藏区历史与多民族繁荣发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民委“藏汉双语人才培训基地”,五省区藏汉双语理科师资培训中心,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青海分中心,高原能源产业与生态研究中心,被授牌为“国家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青海基地”。建有省部共建藏语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青海省青藏高原药用动植物资源重点实验室、青海省自然地理与环境过程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处理与机器翻译实验室、青海省物联网重点实验室、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形成机制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等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有青海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青海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培训中心、青藏高原文化研究所等6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中心及“物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4个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先后承担800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2项国家“863”项目,3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专项“973”项目。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藏文计算机键盘和输入编码方法研究》成果,作为合作完成单位的《三江源区草地生态恢复及可持续管理技术创新和应用》《综合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等3项研究成果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玛钦藏文平台、字库以及藏汉英电子词典》和《藏汉(汉藏)机器翻译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成果,作为合作完成单位的《青海湖流域生态水文过程与湿地恢复技术研究及应用》成果,分别获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商法学>在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专业综合改革的探索与创新》《以创新驱动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体系》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文体 学校深入挖掘根植青海大地的红色教育资源和新青海精神,建有“两弹一星”精神研究院和“两弹一星”精神展览馆,创编弘扬“两弹一星”精神的话剧《永怀之歌》,喜获第六届全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展演剧目奖”,入选第五届全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展示项目,形成了“一院一馆一剧”的爱国主义教育新格局,成为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创新载体和校园文化品牌。高原体育运动教育训练特色突出,文学院学生李春秀勇夺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子10公里竞走铜牌,体育学院学生切阳什姐喜获2012年伦敦奥运会女子20公里竞走金牌,尹顺金同学力摘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赛金牌。学校高水平女子篮球队先后18次获得CUBA(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西北赛区冠军和3次CUBA亚军,1次全国大学生超级联赛冠军和2次亚军,1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亚军和2次季军,并夺得2010年世界大学生篮球运动会冠军和2017年世界大学生篮球联赛总决赛季军,是一支享誉全国高校的篮球运动劲旅,为国家和青海省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4银6铜,全省8金11银10铜,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银奖1项、铜奖2项、优秀奖1项,在“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5项,省级一等奖3项。合作 学校大力推进宽领域、多渠道的国内与国际合作,与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建立“团队式”对口支援合作关系,与首都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高校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美国普渡大学、韩国国立顺天大学、马来西亚伊德里斯教育大学等高校建立长期合作与交流关系,积极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交流、科研合作共享等活动,助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实现了新跨越。附校 学校建有四所附属实验中学(含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段)和一所附属实验幼儿园,其中附属实验中学、附属实验第二中学、附属实验第三中学总占地面积231.67亩,共有教师498人,学生7143人,均属12年一贯制省级一类学校,是推动青海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师范生培养培训的重要实践实训基地。梦想 奋进新时代、发展新师大、实现新梦想,全体师大人将始终以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求实创新、开放自信的时代风采,弘扬“勤学修德、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和“感恩奋进、追求卓越”的新师大精神,坚守师范初心为党育人、担当树人使命为国育才,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组织专家评估、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的集护理、临床、预防、药学、医技等专业教育为一体的卫生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坐落在素有“西海锁钥”之称的青海省省会西宁市。办学历史悠久。学院始建于1948年,其办学雏形更早可追溯至1935年设立举办的第一期种痘人员讲习班,1939年开办医务护理人员训练所,1943年改名为卫生人员训练所,1948年10月改名为“省立高级护士职业学校”,1951年正式建校为“青海省中级卫生技术学校”,1954年更名为“青海省卫生学校”,之后又更名为“青海省西宁卫生学校”、“青海省第一卫生学校”,1960年再次更名为“青海省卫生学校”。分别于1984年、1990年在“青海省卫生学校”的基础上挂牌成立了“青海省卫生干部专科学校”,“青海省联合职工大学卫生分校”。2003年“青海省卫生学校”升格为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首家被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被教育部批准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2016年被确定为“青海省重点高职院校”。2018年被教育部列入“第三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20年被教育部列入“国家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2021年被省教育厅列入“青海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2021年被教育部列入“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单位” “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省级协作组组长单位)”。学院是全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省级文明校园。在2021-2022年全国528所医药卫生大类高职院校中排名第45位,入50强之列。文化底蕴深厚。建校以来,立足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坚持“校院合作、产教融合”的发展道路,凝练出了“勤奋笃行、明德至善”的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严谨敬业、至爱修德”的教风,“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学风,“扎根高原、幕天席地、黾勉从事、甘于奉献”的学院高原沙棘精神。构建并形成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法规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医学人文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三生教育、生态文明教育、校纪校规校史教育为“八维”的“一统八维”思政工作体系,引导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创建的“高原沙棘志愿服务队”“天使健康护航队”“民间艺术文化社团”等团队成为学院服务社会的特色品牌。70多年来,累计培养了3.62万名卫生人才。毕业生遍布青海山川、祖国大地、甚至异国友邦,涌现出了一批颇有影响的卫生类高级人才,一大批毕业生立功受奖:有的被授予“南丁格尔奖章”“全国优秀医务工作者”“全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师资力量雄厚。学院下设13个管理部门、8个教学部门、8个教辅部门、5个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和1个院士工作室、1个博士工作室。现有在校生近5000人,教职工249人,其中,专任教师205人,硕士研究生88人,占专任教师数的43%;教授14人、副教授52人,副高以上职称占专人教师数的32%;“双师型”教师91人,占专任教师数的44%。现有“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3名,“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1名,“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1名,“青海省135人才培养工程拔尖学科带头人”1名,“青海省昆仑英才·高原名医”1名,“青海省135人才培养工程创新教学科研骨干”3名,“青海省优秀校长”1名,“青海省先进教育工作者”1名,“青海省优秀教师”3名,“青海省优秀班主任”1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12名。办学条件完备。现有城中、城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590亩。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校外实习基地124个。学院是“全国首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省级写作组组长单位)”“青海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青海省社区全科医生培训中心”“青海省藏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心”及“青海省护理实践技能培训基地”“青海省临床技能培训基地”“青海省急救技能培训基地”等1个国家级培训基地和7个省级培训基地。院内有护理、助产等18个专业的实训基地9个、实验实训室180余间。已建成护理、助产2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和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以及临床医学、康复治疗技术、针灸推拿等6个省级示范专业。现有万元以上教学设备9905件,固定资产达1.83亿元。总藏各类纸质图书25.79万余册。教科研协同推进。各专业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100余项。获得国内领先科技成果4项、国内先进6项、专利12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4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余篇。主编参编公开发行教材近100部。 产教融合发展。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精准对接全省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立足实际,创新发展,现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18个专业,形成了护理专业“1.5+1.5”、临床医学专业“复合型”、药学专业“订单式”、医学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以及“五年一贯制”、“1+X证书制度”等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全覆盖的人才培养体系,在全省高职院校中凸显了特色办学优势。2014年学院牵头成立了青海卫生职业教育集团,已拥有常务理事单位45家,理事单位130家。2020年获批教育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合作交流融通。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青海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已进入新加坡护理医科奖学金项目观察员序列和招生院校。目前,正在与菲律宾莱康大学协商建立中国语言培训中心和扁鹊工作室,进一步传承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及中医药文化。积极与加拿大博瓦立学院、英国威尔士三圣一大学协商对接,开展护理、康复治疗等专业专本科教育项目。与光华国际教育联盟合作,构建了国际化课程体系,开设《护理价值观》《国际护理》等13门国际护理学分互认课程。分别与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沈阳药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合作办学。与国内30多所医药卫生类院校通过“合作+联盟+联考”的方式,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十四五”时期是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顺应省情发展、突破体制机制制约、破解发展难题的改革机遇期;是抢抓政策机遇、谋划重大项目、提升发展水平的攻坚关键期;是扩大办学规模、实现转型升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升级提档期;是提升办学层次、做强特色专业、发挥专业优势的潜能释放期。学院紧紧围绕全省“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按照到2025年办学规模达到6000人,确定了“12349”的发展目标:建好一个班子:坚持党对教育的全面领导,建设好一个团结协作、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具有新时代精神风貌的领导班子。明确两个目标:争创国家级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接近或达到本科教育水平。打造三支队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思政教师队伍,打造一支水平高、业务精的专业教师队伍,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教育教学管理队伍。抓好四项改革: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九项工程:凝心聚力赋能工程、专业人才特色工程、专业与健康产业共育工程、健康命运共同体工程、德技并重建设工程、教学内涵提升工程、智慧校园创新工程、“一带一路”培育工程、内部治理强院工程。为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保障人民健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奋力开创“百年卫院”发展的新征程。
  • 学校简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元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5年9月正式挂牌招生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18年4月经批准整合原乐都、平安区职业技术学校资源,成立海东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整体迁入学院本部办学,实现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办学实力;同时在原乐都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海东广播电视大学也在学院挂牌办学,使学院形成了既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又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本科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坐落在海东市行政中心所在地,区位优势独特,地理位置优越,历史悠久,人杰地灵,人文荟萃,全社会崇尚教育、重视科技、文化积淀厚重,具有“彩陶故里”、“蔬菜瓜果之乡”美称的乐都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海东撤地建市、兰西经济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实施,特别是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和海东市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加快,现代特色产业体系和新型工业走廊的初具规模,为学院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学院占地面积6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7亿元。学院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近三年来,国家已累计投入近2.5亿元资金,用于实验实训室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校内实验实训室87个,在建34个;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个。 学院面向青海、甘肃、陕西和宁夏等西北地区招生,现有各类全日制中、高职和电大在校生近5000人。2018、2019年共有1446名学生毕业,总体就业率92%以上。建院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省教育厅的关心指导,海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明确“立足海东、面向全省、辐射全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定位,坚持把学院办成“学生喜欢,家长信赖,教师乐教,企业看好,行业关注,社会认可,人民满意,党和国家放心的学校”的办学愿景,紧紧围绕“依法治校、从严执教、民主管理、 ‘三全育人’,建设特色鲜明的合格职业院校”的近期发展目标,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海东市委市政府领导莅临学院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海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为学院形成以研究生和“双师型”教师为主的骨干教师队伍奠定了基础。学院现有教职工360多人,其中,在编教职工283人。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55人,入选第二批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拔尖人才2人。高职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77人,占高职部教师总数的43.3%。主编或参与编写教材15部,其中,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1部,“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1部。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项。近年来,学院获得2017年青海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3项,青海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高职组一等奖1项。获得青海省辅导员技能大赛奖6项,青海省大学生校园心理剧大赛、第21届CUBA全国大学生篮球二级联赛第16名、2017第七届环青海湖大学生公路自行车赛优秀组织奖、2019第九届环青海湖大学生公路自行车赛团体第七名等奖项35项。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秉持“思政工作无处不在”的理念,贯彻落实全国高校党建、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思政理论课教学,坚持院领导上讲台,开展“四爱三有”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学校创建活动,投入资金进行校园文化活动载体建设和提升,环境育人的作用不断凸显。学院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已建成大学生活动中心、室外篮球场、网球场,田径运动场,海东市体育中心场馆即将建成投入使用。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现设有财经商贸系、现代服务系、教育系、农业与资源环境系、机电工程系等五系及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三个教学部。高职开设有物流管理、商务管理、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社区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汽车维修与检测、旅游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互联网金融等17个专业,其中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为国家创新发展计划骨干建设专业,物流管理、商务管理专业为省级优势特色专业。中职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美容美发等11个专业, 中高职专业契合度达80%。学院坚持把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合起来,探索实施1+X证书制度,我们先在机电工程系、教育系、现代服务系试点,2019年共有297名学生分别考取高级电工、高级焊工、中级烹调工和中级保育员证书。海东市暨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拥有各类纸质图书71万册、电子图书7余万册,为全院师生和社会读者开放,满足广大市民和学生的图书借阅和信息咨询服务需求。学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奖励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补助金、开设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形式,全方位关注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学生,确保学生按时按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中高职贯通和专本连读渠道。积极创新招生方式,进一步加大与海东市各县区属中职学校开办专业的统筹建设,提高中职学校的对口招生比例。同时,大力推进专本连读的衔接工作,已与省内青海广播电视大学等本科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对接专升本工作,畅通了中高职学生多样化成长成才渠道。学院积极开展“认娘家、寻婆家、走亲戚”工作,探索和实践校政、校企和校校合作的办学模式,实现企业、学院的多方互利共赢。紧紧依托行业和区域主导产业,成立了海东市商贸物流职业教育集团;与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所属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70多家管理部门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无锡市、无锡市惠山区、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签订校政合作协议,与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水电技师学院、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签订对口帮扶、合作交流协议,在相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干部挂职、教师培训和资格考证、经验共享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不断创新校政、校企、校校合作办学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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