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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4-10-30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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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考生,包括全国统考(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省内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省内高校专升本考试,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省外残障考生单独招生及“3+2”转段等均须参加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级中学毕业满3年且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所有科目);

3.符合本通知《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所列的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内院校专升本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考试招生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本通知《青海省现行普通高考报名录取政策解读》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的考生。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及我省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因重复报名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考科类

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含历史类和物理类,下同)和单考单招类。

从2025年起,我省普通高考采用3+1+2考试模式。报考全国统考的普通类考生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的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以下简称选择性考试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为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考生须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首选考试科目为历史的,称为“历史类”,首选考试科目为物理的,称为“物理类”。首选考试科目和再选考试科目一经高考报名确认后不得修改。

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在选择普通类的同时必须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兼报艺术类的考生,须选择相应的艺术专业考试类型和专业方向。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于全国统考前完成,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须按照普通类报名。

报考单考单招类的考生只选择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专升本,残障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省外残障考生单独招生及“3+2”转段等某一种考试类型。

报考普通类的考生也可参加我省2025年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仅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只允许参加2025年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

有报考外语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意愿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选择是否参加英语口语考试(从2025年起,英语口语考试将安排在全国统考结束至高考成绩发布前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日—15日(含赴省外就读考生报名)。具体时间由各考区自行安排,并提前做好不同类型考生报名时间预安排的告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者不得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的考试及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第五批高考综合改革八省区统一于2025年1月3日-6日开展高考适应性测试,报考普通类的考生须在报名时自行选择是否参加适应性测试。

五、报名地点

(一)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学籍和西宁市以上四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其他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学籍和本校所在考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

(二)考区招办报名点负责具有本考区户籍的往届高中生,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高中生,具有同等学力考生,残障单招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考生的报名工作。普通高校专升本及“3+2”转段考生报名工作由各高校招生办协调本辖区考区招办完成。

(三)报考省内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应届中职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报考普通类的应、往届中职生在户籍所在考区招办报名。报考2025年省内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在完成高考报名后,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于2025年3月6日-15日到拟报考的省内高职院校进行信息登记,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2025年春季省内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六、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分步骤实施,具体如下:

1.各报名点使用“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和设备,现场统一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生成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并及时分发给考生。

2.考生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按照《青海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要求,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填报注意事项:(1)准确填报报考科类,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必须选择报考历史类或物理类;(2)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专项报考资格、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核填写;(3)填报个人就读经历须详细、连贯、完整;(4)如实填写父母亲或监护人信息,不得有漏项和空白项。

3.考生照片和指纹信息采集,所有报名考生必须在报名点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凭报名点生成的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考生在报名阶段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和家长手机号码,且必须通过两个手机号码的真实性校验后,方可进行正常信息填报。

(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完整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在正式提交前,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三种方式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报考历史类、物理类的统一文化课报名考试费为每生每科次23元,按6科次收取,共计138元;参加《藏语文》或《蒙语文》的考生另外加收1科次报名考试费(23元);英语口语考试报名费为每生60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费、“专升本”考试考务费由招生院校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报考普通类后修改为单考单招类或参加省内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退还高考文化课报名费,其他原因报名后不参加普通高考统一考试(含英语口语考试)的概不退还报名费。

(三)加分申请和分值确认。

高考加分项目须由考生本人申请,填写高考加分资格申请表,并在高考报名期间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照顾加分,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申报“民族艰苦地区”加分项目的考生,其民族成份须与其亲生父亲或母亲一致。

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在完成报名缴费后,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高考考生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等情况,并向报名点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考生高考加分申请由报名点(高中或中职学校)负责初审,考区招办负责复审,由考区招办负责审定考生最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

(四)报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各考区招办打印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考区应严格建立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台账,并留存备查(重点是艺术类、体育类、照顾加分、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考生等)。

《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加分确认表》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报名点统一上交至考区招办,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各考区招办应会同报名点全面审核、校验考生各项信息,严格实行AB岗制度,确保考生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专项计划资格、加分资格等所有报考信息的准确完整。为确保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期参加2025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各考区招办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艺术类考生的报名信息审核工作。

七、考生体检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检查,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考区招办应确定本辖区内的二级甲等医院作为体检医院。如无二级甲等医院,由考区招办报市州招委批准同意,可放宽到二级乙等医院。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号)、《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17〕137号)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考生体检工作。考区招委应加强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选派责任心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人员承担体检工作。要严格把握标准,严防弄虚作假,体检结果客观准确、真实有效。

各地体检工作应于2025年3月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考区招办自行合理安排。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不留空白;如有既往病史,还需注明康复情况)。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如考生本人提出异议,由考生提出申请,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由考区招考机构组织复查一次。对复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经考生本人申请,招考机构同意并安排到青海省人民医院进行终检。体检结论应及时反馈考生签字确认。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体检信息不得再申请复检,禁止任何人员更改。4月中旬,各考区考生体检表报送省考试院完成扫描存档工作,生成的考生体检信息将在招生录取阶段投档给招生院校阅档使用。

八、资格审查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在省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委具体负责实施。市州、县(区、市、行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严格落实部门审查工作职责,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党员(团员)考生的政治身份由本地党(团)组织负责认定;残疾考生提供的《残疾证》和申请合理便利服务由本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查;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提出考生在青报考资格审查意见。

(二)加强考生在青户籍审查。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20〕267号)要求,考区招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认真审查考生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确保户籍信息真实有效。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等手段,加强户籍和身份信息的核验比对,防止“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降户”(无迁移手续落户)、双重户口和超出时限补办出生落户等考生违规获得在青报考资格。加强重点环节核查核验,对从省外迁入户籍的,应会同公安部门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迁移审批手续等;对属于补录户口的,应会同公安部门查明其是否符合补录条件、相关调查材料和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省考试院将会同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和信息异常考生进行核查。

(三)严格考生学籍、考籍和实际就读审查。省内就读考生学籍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考籍由考区招办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具有省内高中学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存在跨省转学、补办考籍等情况应予以载明。对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考生,应按规定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未办理或违规办理的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四)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各考区招办严格按照《青海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政策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做好申请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加分项目和分值审核确认工作。

(五)加强报考资格审查。

1.户籍从省外迁入考生的限报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在青报考条件,报考时限严格执行以2025年6月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的要求,防止出现把关不严、变通执行等情况,确保限报考生类型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2.核查“两五一三”考生在青报考资格。

按照“两五一三”条件报考的考生,应认真审查在青实际就读情况,防止弄虚作假,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高中阶段每学年报到注册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2)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3)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读过的所有学校);(4)父母实际在青经商、务工证明。可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资流水等材料。

在校考生实际就读情况重点核查五个方面:一是核查考生是否取得高中阶段学籍,是否注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考籍信息是否准确完整,信息是否相符,实际就读和学籍考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人籍分离”问题;二是青海省高中阶段学校考勤管理平台的考生打卡信息是否完整,考生是否按时参加了每周两次考勤电子打卡,是否有打卡记录;三是核查学校是否在各班级设置固定公示牌对在籍在班考生进行公示,是否有考生公示名单,公示内容与在班实际就读考生是否一致;四是核查考生是否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月考(测试考)、期中(末)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是否有考试成绩记录,是否有班级花名册等内容。五是核查考生父母身份是否符合在青务工人员要求。

3.复查赴省外就读考生报考资格。高考报名期间,各考区要对已办理赴省外就读考生(含集体办班)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省考试院于2024年12月底前,牵头组织对全省2025年参加高考的赴省外就读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考生办理赴省外就读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亲或监护人是否为省外迁入户籍人员。考生父母亲或监护人在省内有过户籍迁移的必须提供在青原始落户材料。对小学、初中、高中全学段在省外就读考生的报考资格,由省考试院会同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其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进行重点比对核查。

审查省外就读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时,考生须提供省外就读中职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

4.核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真伪,对资格存疑考生应会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

5.核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资格。以上考生须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或省政府台湾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6.核查残疾考生报考资格。各考区认真汇总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残疾证号、类别和等级),由本地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相关信息验证。

7.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其他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考区招办依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相关条件规定认真审核考生材料,对照审核情况选择相应的考生特征。

8.核查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及其父母亲或监护人是否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有无省外迁移记录,考生初中毕业是否满3年(截止高考当年6月1日),是否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合格性科目考试。

9.核查符合重点高校招生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2025年我省面向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方具有选报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各考区要加强对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尤其要把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重点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户籍,“农转非”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符合要求,考生实际就读学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区统计符合国家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青海省2025年报考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并经市、州招委审核后,报省考试院备案。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要求,2022年起,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请各考区招生办及有关高校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10.核查中职学生报考资格。对省内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核是否为正常年份毕业、实际就读情况,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情况;省外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居住证)、实际就读情况;省内户籍、省外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实际就读及毕业情况(提供由中职毕业院校上级管理部门出具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重点核查在省内中职院校空挂学籍、实际在省外就读中职生的报考资格。

考生须如实提供高考资格审查材料,对考生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存疑的,有权要求考生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查实考生提供了虚假材料,将取消考生在青报考和录取资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

(六)严格考生报名信息公开公示程序。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高中阶段学校在毕业班级和校园醒目位置公示考生信息,考区招办在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考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驻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高中学校、父母亲或监护人等;省内高校专升本,“3+2”转段,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考生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考试院正式报送或确认考生信息数据时,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的考生及预录取信息,不得作为考试和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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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简史 青海师范大学坐落于西海锁钥、海藏咽喉的高原古城西宁,始建于1956年,初名青海师范专科学校,1958年升格为青海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青海师范大学。1997年后,青海教育学院、青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省水利学校、青海省银行学校陆续并入,共同组建形成了新的青海师范大学。地位 历经66年的开拓进取,学校已形成具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完备教育体系,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大门类,是一所具有教师教育、民族教育和高原地域特色的文理工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单位”、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民委“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校园 青海师范大学现有城西和城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1500亩。其中,城西校区近200亩,建筑面积13万平米,绿茵葱茏、古朴典雅、学脉绵长,主要承担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与培训职能。城北校区1300多亩,建筑面积33.71万平米,设施先进、现代开放,布局恢宏,于2016年10月落成启用,主要承担本科生教育和学术交流职能。两大校区各具特色、相得益彰、协同发展,共同构成了具有丰厚文化内涵、彰显高原风光的现代大学校园,是读书治学立教的理想之地和教育沃土。校友 已培养毕业生12万余人,涌现出大批优秀教学能手、科研学者、管理人才、商务精英,在各类岗位上尽显师大学子笃实敬业、开拓创新的时代风采,为人类文明进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生 在校学生19081人,其中,本科生11665人、硕士研究生2636人、博士研究生238人,留学生22 人,函授生4520人。 学科 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中国史、地理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获批1个国内一流学科,3个省内一流学科,13个省级重点学科。专业 61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获批9个国家级一流专业,7个省级一流专业。教员 现有教职工129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33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69人,副高级职称389人,博士生导师47人,硕士生导师29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拥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9个省级教学团队。5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19人入选“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9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家,8人入选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40人入选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才计划, 228人和9个科研团队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 4个教学科研团队6次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学校双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讲座教授62人,客座教授94人,合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73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17人。群英荟萃的优秀师资为持续推进学校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人才基础。学院 现设有民族师范学院、历史学院、文学院、新闻学院、教育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等19个学院。科研院(所) 学校设有青海省人民政府-北京师范大学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两弹一星”精神研究院、青海省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院等3个研究机构,各学院设有青藏高原社会历史研究中心、班禅研究院、青藏高原体育科学研究所、教育科学研究所、藏文信息研究中心等29个研究机构。平台 现有教育部“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教育部“藏汉双语理科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藏区历史与多民族繁荣发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民委“藏汉双语人才培训基地”,五省区藏汉双语理科师资培训中心,国家青藏高原科学数据中心青海分中心,高原能源产业与生态研究中心,被授牌为“国家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青海基地”。建有省部共建藏语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青藏高原地表过程与生态保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及青海省青藏高原药用动植物资源重点实验室、青海省自然地理与环境过程重点实验室、藏文信息处理与机器翻译实验室、青海省物联网重点实验室、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形成机制与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等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建有青海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青海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培训中心、青藏高原文化研究所等6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中心及“物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4个国家级和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励 先后承担800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2项国家“863”项目,3项国家重大基础研究专项“973”项目。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藏文计算机键盘和输入编码方法研究》成果,作为合作完成单位的《三江源区草地生态恢复及可持续管理技术创新和应用》《综合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等3项研究成果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玛钦藏文平台、字库以及藏汉英电子词典》和《藏汉(汉藏)机器翻译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成果,作为合作完成单位的《青海湖流域生态水文过程与湿地恢复技术研究及应用》成果,分别获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级教学团队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商法学>在法学教学改革中的应用》《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言文学)专业综合改革的探索与创新》《以创新驱动构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与实践教学体系》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文体 学校深入挖掘根植青海大地的红色教育资源和新青海精神,建有“两弹一星”精神研究院和“两弹一星”精神展览馆,创编弘扬“两弹一星”精神的话剧《永怀之歌》,喜获第六届全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展演剧目奖”,入选第五届全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展示项目,形成了“一院一馆一剧”的爱国主义教育新格局,成为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创新载体和校园文化品牌。高原体育运动教育训练特色突出,文学院学生李春秀勇夺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女子10公里竞走铜牌,体育学院学生切阳什姐喜获2012年伦敦奥运会女子20公里竞走金牌,尹顺金同学力摘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赛金牌。学校高水平女子篮球队先后18次获得CUBA(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西北赛区冠军和3次CUBA亚军,1次全国大学生超级联赛冠军和2次亚军,1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亚军和2次季军,并夺得2010年世界大学生篮球运动会冠军和2017年世界大学生篮球联赛总决赛季军,是一支享誉全国高校的篮球运动劲旅,为国家和青海省体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全国4银6铜,全省8金11银10铜,在“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银奖1项、铜奖2项、优秀奖1项,在“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5项,省级一等奖3项。合作 学校大力推进宽领域、多渠道的国内与国际合作,与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建立“团队式”对口支援合作关系,与首都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高校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美国普渡大学、韩国国立顺天大学、马来西亚伊德里斯教育大学等高校建立长期合作与交流关系,积极开展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交流、科研合作共享等活动,助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综合实力实现了新跨越。附校 学校建有四所附属实验中学(含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段)和一所附属实验幼儿园,其中附属实验中学、附属实验第二中学、附属实验第三中学总占地面积231.67亩,共有教师498人,学生7143人,均属12年一贯制省级一类学校,是推动青海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师范生培养培训的重要实践实训基地。梦想 奋进新时代、发展新师大、实现新梦想,全体师大人将始终以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工作作风,求实创新、开放自信的时代风采,弘扬“勤学修德、为人师表”的校训精神和“感恩奋进、追求卓越”的新师大精神,坚守师范初心为党育人、担当树人使命为国育才,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水平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2014年元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5年9月正式挂牌招生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18年4月经批准整合原乐都、平安区职业技术学校资源,成立海东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并整体迁入学院本部办学,实现资源共享,全面提升办学实力;同时在原乐都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海东广播电视大学也在学院挂牌办学,使学院形成了既有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又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本科教育的办学格局。学院坐落在海东市行政中心所在地,区位优势独特,地理位置优越,历史悠久,人杰地灵,人文荟萃,全社会崇尚教育、重视科技、文化积淀厚重,具有“彩陶故里”、“蔬菜瓜果之乡”美称的乐都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海东撤地建市、兰西经济区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实施,特别是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和海东市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加快,现代特色产业体系和新型工业走廊的初具规模,为学院未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学院占地面积6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7亿元。学院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近三年来,国家已累计投入近2.5亿元资金,用于实验实训室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校内实验实训室87个,在建34个;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7个。 学院面向青海、甘肃、陕西和宁夏等西北地区招生,现有各类全日制中、高职和电大在校生近5000人。2018、2019年共有1446名学生毕业,总体就业率92%以上。建院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省教育厅的关心指导,海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明确“立足海东、面向全省、辐射全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定位,坚持把学院办成“学生喜欢,家长信赖,教师乐教,企业看好,行业关注,社会认可,人民满意,党和国家放心的学校”的办学愿景,紧紧围绕“依法治校、从严执教、民主管理、 ‘三全育人’,建设特色鲜明的合格职业院校”的近期发展目标,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海东市委市政府领导莅临学院视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海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力度,为学院形成以研究生和“双师型”教师为主的骨干教师队伍奠定了基础。学院现有教职工360多人,其中,在编教职工283人。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55人,入选第二批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拔尖人才2人。高职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77人,占高职部教师总数的43.3%。主编或参与编写教材15部,其中,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1部,“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1部。获得国家授权专利2项。近年来,学院获得2017年青海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3项,青海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高职组一等奖1项。获得青海省辅导员技能大赛奖6项,青海省大学生校园心理剧大赛、第21届CUBA全国大学生篮球二级联赛第16名、2017第七届环青海湖大学生公路自行车赛优秀组织奖、2019第九届环青海湖大学生公路自行车赛团体第七名等奖项35项。学院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秉持“思政工作无处不在”的理念,贯彻落实全国高校党建、思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思政理论课教学,坚持院领导上讲台,开展“四爱三有”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学校创建活动,投入资金进行校园文化活动载体建设和提升,环境育人的作用不断凸显。学院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已建成大学生活动中心、室外篮球场、网球场,田径运动场,海东市体育中心场馆即将建成投入使用。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现设有财经商贸系、现代服务系、教育系、农业与资源环境系、机电工程系等五系及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三个教学部。高职开设有物流管理、商务管理、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社区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汽车维修与检测、旅游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互联网金融等17个专业,其中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为国家创新发展计划骨干建设专业,物流管理、商务管理专业为省级优势特色专业。中职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美容美发等11个专业, 中高职专业契合度达80%。学院坚持把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合起来,探索实施1+X证书制度,我们先在机电工程系、教育系、现代服务系试点,2019年共有297名学生分别考取高级电工、高级焊工、中级烹调工和中级保育员证书。海东市暨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拥有各类纸质图书71万册、电子图书7余万册,为全院师生和社会读者开放,满足广大市民和学生的图书借阅和信息咨询服务需求。学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奖励体系。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院补助金、开设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形式,全方位关注品学兼优、家境困难的学生,确保学生按时按期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中高职贯通和专本连读渠道。积极创新招生方式,进一步加大与海东市各县区属中职学校开办专业的统筹建设,提高中职学校的对口招生比例。同时,大力推进专本连读的衔接工作,已与省内青海广播电视大学等本科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对接专升本工作,畅通了中高职学生多样化成长成才渠道。学院积极开展“认娘家、寻婆家、走亲戚”工作,探索和实践校政、校企和校校合作的办学模式,实现企业、学院的多方互利共赢。紧紧依托行业和区域主导产业,成立了海东市商贸物流职业教育集团;与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所属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70多家管理部门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无锡市、无锡市惠山区、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签订校政合作协议,与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青海水电技师学院、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院校签订对口帮扶、合作交流协议,在相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干部挂职、教师培训和资格考证、经验共享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不断创新校政、校企、校校合作办学的机制。
  • 青海大学西宁市城西区
    学校简介青海大学坐落于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校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1969年被撤销。1971年恢复青海工农学院,设有工、农两大学科。1988年恢复青海大学。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青海大学。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学校目前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2001年以来,清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东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6所知名高校先后对口支援青海大学,2004年成为青海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08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12年入选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高校行列,2016年成为国家首批百所创新创业示范校,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学校占地3000余亩,面向全球和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研究生3714人、本专科生1.9万余人。目前,学校有教职工5356人(含附属医院3054人),其中专任教师1451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548人,占比达40.1%,硕士以上教师占比达90.43%。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2个、省内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12个,省级二级重点学科5个;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8个;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96个专业领域;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有本科专业6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0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3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个(其中培育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农业部实验室(中心)5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1个、国育华渔VR世界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8个、省级科技重点实验室23个(其中分室1个);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双聘教授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6人、青年项目1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2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4人,获国家创新争先奖、香港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第三世界国家科学院全球唯一基础医学奖等19人,全国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30余人,省级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60余人,入选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人才项目392人,团队项目18个,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227余人。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个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6个研究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学校积极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在三江源生态保护、高原农牧业、高原医学、藏医药学、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人才,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6-2021年,学校获批科研项目2140项,其中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6项,科研经费总计超14亿元,鉴定科研成果81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全国争先创优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4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省部级以上奖60项、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2人次。在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9344篇,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签署了交流合作备忘录,开展务实合作。加入了“丝绸之路农业教育科技创新联盟”,“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大学联盟”等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获批“藏医药国际合作基地(青海)”,清华大学—奥克兰大学—青海大学“三兄弟”合作持续开展,成为中新人文交流的一大“亮点”。国际交流与合作正在以全方位、多领域、有特色、高水平的态势不断扩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秉承“志比昆仑,学竞江河”的校训,弘扬新青海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现代大学。
  • 学校简介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成立于2000年3月,由原来的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青海省司法警察学校,两所中专学校合并组建升格而成,由省公安厅主管,主要承担全省公安及政法人才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为副厅级建制,内设行政部门7个,教学教辅部门10个。目前,学院占地面积9.09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3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270万元。在册教职工242人,其中,党员208名,占教职工总数的87%;教授12名、副教授50名、讲师41名;硕士学位研究生70人;双师素质教师68人;小岛奖金获得者15人,省级骨干教师22人;院级骨干教师33人;专业带头人18人;专业带头人辅助人17人;国内访问学者10人,第一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第二轮“青海省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教师5人(审核当中)。另外,外聘兼职教官113名。现有25个教学班级,1384名在校生,2016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86.62%。在职民警培训年平均3500人次以上。2004年、2011年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招生面向青海及云南、四川、陕西、山东等9个省,2016年,公安专业计划招生245人,参加面试考生1129人,总体录取率为100%;治安管理专业单考单招95名,办学规模逐步扩展。学院设置有公安专业1个高水平专业群,13个专业,涵盖公安与司法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及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其中,公安类专业包含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特警、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等专业6个;非公安类专业包含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等专业5个;学院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公安政法行业人才需求和新型技术应用需要,新增设了应急救援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2个。立项省级“双高”专业群1个,建成省级示范专业4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实训基地2个。获批公安部重点专业培育点1个。建院以来,学院紧紧围绕服务公安、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立足青海面向藏区,坚持“政治建校,政治建警”的办学方针,秉承“崇文尚武、立德树人”的校训精神,实施“特色建校、质量立校、文化兴校、科技强校”四大战略,打造汉藏双语教学特色品牌,促进内涵建设,教育训练质量不断提升。尤其是2016年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中,参赛9名教师分别获1个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三等奖,10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荣获团体三等奖。藏文字母扑克牌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学院在抓好专业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拓展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努力为公安政法机关服务,先后建设了青海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海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青海省森林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基地、青藏铁路公安局西宁公安处民警教育训练基地、西宁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等5个省级教育培训基地。2013年10月、2015年5月、2015年7月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汉藏双语培训基地、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青海教学基地及国家民委汉藏双语培训基地等3个国家级培训基地相继在学院挂牌,学院公安教育训练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
    学校简介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祖国聚宝盆柴达木盆地“金色世界”德令哈,曾是历史上著名的南“丝绸之路”主要驿站,连接甘肃、新疆、西藏以及青海东部经济圈,是沟通中亚、西亚、南亚、欧洲等新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亚欧“大陆桥”,毗邻资源丰富、前景广阔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 学院自2014年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州共建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为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先后入列“国家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西北分部成员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青海省信息技术职业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学院育人环境优雅,交通便利,与海西州职业技术学校实行“一园两校、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资源共享、管理有别、一体运行”管理体制。 学院占地9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图书15余万册,现有教职工446人。设置“七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汽车工程系、教育系、经济管理系、生物工程系)“两部”(公共基础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一中心”(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中心)10个教学机构。依托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产业优势,开设高职专业26个、中职专业14个,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交通运输、旅游、能源动力与材料、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医药卫生、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等10个大类17个专业分类。目前培育全省“双高”专业1个,“1+X”试点专业4个,建成省级优势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3个,省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业21个,州级重点建设专业3个,形成以化工为品牌,以机电、汽修、旅游、财经、医护、教育等为支柱,专业门类齐全的职业教育专业布局,“中、高、本”教育贯通的职业教育体系。截止目前,全日制中、高职在校生5399人,成人在册生1935人,完成社会培训近3000人/年。 学院创新推进政校企三方联动的合作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紧紧围绕柴达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发展需求,与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等签订合作协议,实行“订单招生,定向培养”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实习就业开辟理想的通道。 学院遵循“立德树人,创新创业”的办学理念,倡导“修德练技,笃学强体”的校训,弘扬“团结、勤奋、务实、创新”的校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顺应产业发展需要,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有效对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守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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