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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7年招生考试问答
2017-06-22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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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报名考试

1、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及职高对口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命题依据是什么?

答: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和职高对口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专业综合(职高)

15:00-17:00 外语

以上外语科目包括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5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职高对口考生只能选英语)。

我省普通高考的命题依据为教育部考试中心《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

我省职高对口考试的命题依据为省教育厅印发的《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

2、今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哪些证件?

答:要求高考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参加考试。

3、考生参加高考时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考生参加高考时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以及佩带校徽、手表和饰品等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收听考点校园有线广播统一广播的《考前的话》,在考试中应信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承诺。

三、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扰乱考室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四、考室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五、每科考前3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室前门入口处自觉接受监考员的安全检查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六、每科考试期间,考生须将《身份证》交给监考员汇总,等待身份证核验人员前来核验。

七、考生进入考室,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垫板、小刀、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科目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室。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智能穿戴设备、计时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摄影摄像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液(带)等物品进入考室。

八、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是否漏印和残缺、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应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申请更换,确认无误后,在开始答题前,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须保持安静;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开考铃响后,考生方可开始作答。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外语科考前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室),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室,交卷出考室后不得再进入考室续考,也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或交谈,应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

十、在答题卡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考生答题过程中须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十一、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室。

十二、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统一指令起立,按试题卷在上、答题卡居中、草稿纸在下的顺序整理好,按照统一指令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室,并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三、如不遵守考生守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包括在考试结束后考室视频监控录像回放中被查实有违纪作弊行为的)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4、高考成绩及录取控制分数线何时公布?

答:今年我省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于6月26日同时向社会公布。

5、哪些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的时间和地点是如何安排的?

答:凡报考高校有口语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的外语口语测试。其中,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地点设在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考生须凭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于7月1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办理报名手续,7月2日参加口试,口试所需费用自理。

高中阶段以前通过的PETS-2级口语测试成绩不能作为确定高考英语口试合格的依据。

6、对于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诚信档案》,作为考生诚信考试记录的重要内容。

7、考生诚信考试记录对考生录取有何影响?

答:考生诚信考试记录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等)各环节中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诚信考试记录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一部分,将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重要参考。高校在认真审阅考生诚信考试记录等信息的基础上,决定考生录取与否。

第二部分 志愿填报

8、什么是平行志愿?什么是服从志愿?

答:所谓“平行志愿”就是在某个录取批次的学校中,考生可填报若干个平行的学校志愿,然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它改变了过去“志愿优先”的投档规则。对一个批次的一个平行志愿而言,每个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即假如考生上了一个平行志愿中的多个高校的投档线,但投档后因某种原因被退回,则该生不能再投同一平行志愿中的其他学校了,只能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

服从志愿包括“学校服从”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其中“学校服从”志愿是指考生未被自己所报高校录取后,愿意由计算机随机调剂投档至该批次其他未录满的高校(一般都是填报人数不足的高校),按“学校服从”志愿投出的考生,原则上应认定为该生服从所投学校的专业调剂。“专业服从”志愿是指考生投档到某个高校后,高校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情况下,考生愿意调剂到该校在我省招生的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不填“专业服从”的话,那么高校可以依据章程对考生作退档处理,被退档的考生在本轮次的投档中就会落选,只能参加下一批次或下一轮次的投档了。

9、今年我省志愿填报时间是如何安排的?通过何种方式填报?错过填报时间后还可以补报或者修改志愿吗?

答:本科提前批志愿(含该批的贫困专项计划)于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于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7月11日,“贫困专项计划”7月14日,本科一批7月21日,本科二批7月27日,本科三批8月5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16日、第二次8月19日。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为填报当天的8:00-12:00,其他批次征集志愿填报的具体时间为填报当天的8:00-18:00。

考生通过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版)(http://www.hneao.cn/ks)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操作步骤详见《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中刊载的《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实施方案》。

请考生关注各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给每一位考生印发本科提前批至高职专科批志愿填报草表(见附1),供考生作填报志愿准备用。考生应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动态口令卡”和系统登录密码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错过规定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填报志愿前考生需了解哪些信息?如何获取?

答:一是有关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主要包括:《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见《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志愿指导专刊》)等。二是有关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的规定。主要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见《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志愿指导专刊》)以及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所提出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查阅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简章)。三是有关招生院校在湘招生计划的详细信息。既要了解招生院校在自己所报科类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还要了解招生学校对各专业录取的其他要求,这些信息可通过查阅《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招生考试信息港或志愿填报系统的公告栏中公布的“关于招生计划的补充说明”和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获取。查看计划专刊时,要事先研读“查阅说明”,以帮助你准确查阅和了解专辑中的相关信息。四是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或学校招生网站查阅,以准确了解学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独立学院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录取规则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五是招生学校的办学情况。可登录学校网站了解有关情况或实地查看。六是有关我省近年来各招生学校的录取情况。主要包括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招生学校的投档线(见《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志愿指导专刊》)。

11、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公布的渠道和时间?

答:我省招生计划详细信息将在《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该专刊发行时间为6月中旬或下旬。该专刊中的有关计划信息如有变更或补充说明,将于6月25日后公布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湖南考试招生微信公众号(hnkszswx)和“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的“公告栏”内,不再印发文字资料,考生务必留意查看。

12、考生查阅高校在湘招生计划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生查阅高校在湘招生计划时要注意的问题已在《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中的“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校在湘招生计划专刊查阅说明”中有详细说明,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13、为什么同一批次中同一个学校会有不同的院校代号?

答:一个学校一般只有一个院校代号,但少数学校在我省同一批次录取的专业中既有普通专业,又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其他特殊专业,收费标准等有较大差异,为便于考生选报志愿和录取,我们便将这些院校(专业)分设两个或以上的院校代号。例如我省属高职院校为艰苦行业培养人才的“特殊专业”和部分招生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其招生的院校代号就与本校其他专业不同。今年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也单列了院校代号。

14、什么是高考文化总分?什么是优惠分?什么是投档成绩?

答:高考文化总分是指考生参加高考所得的文化考试四科成绩之和。即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和文科(理科)综合成绩之和。优惠分是指考生按照当年招生政策所能享受到的奖励性加分或照顾性加分。投档成绩是指投档时使用的排序分,对于没有专业加试的科类,投档成绩为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语数外权重之和。

15、什么是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达到某个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填报该批次高考志愿吗?

答:(1)录取控制分数线是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我省考生今年高考成绩情况和全国各招生院校在我省投放的招生计划等,按科类、分专业类相应确定的各批次录取新生的成绩标准。文史类、理工类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只对考生的文化成绩做出规定;体育类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同时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方面做出规定。

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执行招生政策、确定考生是否具备录取资格的一个重要指标,除政策规定的降分情况外,只有高考总分(含优惠分)达到或超过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通常称“上线考生”)档案,才有可能投到参加该批次录取的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2)未达到某个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只有填报了该批次志愿(含征集志愿)的考生,才有可能获得政策性降分录取机会。

16、今年我省高考志愿结构是如何设置的?

答:今年我省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贫困专项计划”志愿。

所有采用平行志愿的志愿栏(包括征集志愿)都可填报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在自己选报的科类中选择10所以内的学校填报。每个学校志愿均可填6个专业志愿(征集志愿除外)和一个“专业服从”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贫困专项计划”志愿采用平行志愿。

17、本科提前批志愿如何填报?

答:本科提前批设“空军飞行员”、“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下同)”和“非军事院校”三个志愿栏。

“空军飞行员”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参加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组织的政审和体检复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填报了空军飞行员志愿的考生还可以填报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或“非军事院校”志愿。

“军事院校”志愿栏为平行志愿,还设置了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栏采用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学校服从”志愿分“指挥类服从”、“非指挥类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不服从”四个选项。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合格,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军事院校志愿。(填报要求具体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军队院校在湘招生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考生在选择院校(专业)填报时,还务必注意各专业对身体条件的其他要求。征集志愿只限政审、面试、军检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填报了“军事院校”志愿栏的考生不能再填报“非军事院校”志愿栏。

“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下设“非定向”、“贫困专项计划(提前批)”和“定向”三个志愿栏。“非定向”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其中,“学校服从”志愿仅供填报了“艺术院校(专业)”类别志愿的考生填报,分为“本省属院校艺术专业(不含湖南师大中外合作音乐专业)服从”、“湖南师大中外合作音乐专业服从”、“本省属院校艺术专业均服从”和“均不服从”四个选项;“贫困专项计划(提前批)”志愿栏设2个学校志愿(分一、二志愿);“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填报“非军事院校”志愿栏的考生只能选报四类(公安类,航海类,艺术类,其他类)中的一类高校(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并且不能再填报“军事院校”志愿栏。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专业)大多对身体条件、思想政治品德或艺术专业成绩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所以,考生填报志愿前,不应只考虑文化成绩要求,还要考虑除文化成绩以外的其他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招生学校的基本要求。

18、本科一批志愿如何填报?

答:本科一批设“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中南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预科班”志愿栏。其中,“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中南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不设服从志愿;“定向”、“民族班”和“预科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非定向”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并设置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同时具备“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中南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或“单科优秀考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兼报该5类志愿。投档录取一般按“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中南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预科班”的顺序进行。

19、本科二批志愿如何设置?

答:本科二批设“非定向”、“预科班”志愿栏。“非定向”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并设置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

“预科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20、本科三批志愿如何设置?

答:本科三批只设“非定向”志愿栏,采用平行志愿,并设置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21、专科提前批志愿如何填报?

答:专科提前批设“直招士官”和“其他院校”两个志愿栏。其中,“其他院校”志愿只能选报除“直招士官”之外的其他四类中的一类高校(专业)。

“直招士官”志愿栏采用平行志愿。“其他院校”志愿栏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

专科提前批招生的院校(专业)大多对身体条件、思想政治品德或艺术专业成绩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所以,考生填报志愿前,不应只考虑文化成绩要求,还要考虑除文化成绩以外的其他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招生学校的基本要求。

22、高职专科批志愿如何设置?

答:高职专科批只设“非定向”志愿栏,采用平行志愿,并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第二次征集志愿还设1个“学校服从”志愿。

23、本、专科提前批艺术类志愿填报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本、专科提前批安排了艺术专业招生的外省院校,大部分学校组织了专业校考,只有取得其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通常会在专业后附注“认可湖南XX类专业统考成绩”等类似说明,这些学校将以我省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没有取得某一学校的专业校考合格证而欲填报该校的考生,请务必核实该校是否认可湖南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科提前批招生的在湘院校美术专业和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参加了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了相应科类录取控制线的考生。

第三部分 招生录取

24、我省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5、什么是投档线?

答:投档线即招生院校投档分数线,是指省级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投档规则、学校确定的投档比例和招生计划,第一次对非定向预分计划实施投档后所投出的考生中的最低分(含优惠分),通常称为该校的投档线。影响招生学校投档线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考生的志愿情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等。

26、关于我省“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考生增加一次投档机会”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这一政策规定是指对高考文化科目单科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三本线以上考生,增加一次投档机会。即上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按志愿提前投档一次;上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本科二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按志愿提前投档一次。对这一规定,考生必须弄清楚如下几点:一是必须清楚投档是按专设志愿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如要享受这一政策,必须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考生可以选择是否填报或填报哪所学校,如果要填报,只能选择今年在湘招生的学校和专业填报,院校代号和专业代号按“高校招生计划专刊”中公布的填写;还要注意的是高考总分(含优惠分)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只能填报本科一批院校;高考总分(含优惠分)在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只能填报本科二批院校;二是必须清楚这只是增加一次投档的机会,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这一政策的本意在于让单科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能够被录取,逐步形成“偏才”脱颖而出的多元化录取机制。但是,招生院校特别是外省高校对这一政策是否认可还不确定,所以,考生如要享受这一政策,应事先向高校了解他们对这一政策的认可度和录取的可能性,不要盲目填报;三是必须清楚录取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计划来源,即“外省高校使用机动计划,省内高校可以使用机动计划或预分计划录取”。外省高校即使认可湖南的这一政策,如果没有机动计划也不能录取;四是必须清楚科目的界定办法。我们已明确按试卷定科目(同一试卷为一科),即按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六科确定科目。五是必须清楚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基本条件。即考生的高考总分(含优惠分)要达到本科三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单科成绩位于前万分之一的考生名单将于6月27日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公布。

27、今年我省招生录取优惠加分政策和特殊情况降分政策有哪些?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有可能被录取吗?

答:优惠加分政策有以下三大类:

第一类: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1)省级优秀学生可以加5分。

(2)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5分。

(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5分。

(4)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8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8名者可以加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8名,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

(5)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运动员、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6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4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项优惠加分。

(6)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优惠政策。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我省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015年1月1日后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和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三等奖者可以加3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第二类: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第三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同时符合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特殊情况降分依据生源情况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非定向计划投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2)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没有征集志愿的,其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其中,普高艺术、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职高艺术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农林、航海、地矿等专业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可见,符合降分投档政策规定、但成绩没有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还有机会被降分录取。

28、我省网上录取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我省录取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六个环节:

(1)确定投档比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要求,向我省提出投档比例申请,经我省审核后执行。

(2)设置投档模板。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将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投档比例、排序成绩项等投档条件输机,形成本批次投档模板。

(3)计算机投档。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里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的考生名单,按时上传拟录、退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审查确认。

(4)办理录退确认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录检人员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对学校提出的拟录、退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在出现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录取规则录取的情况时,向招生学校提出录检意见并传给学校,招生学校在收到信息后再作出符合政策和规定的处理意见。

(5)完成录取。招生院校按规定完成本批次各科类和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

(6)邮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资料。招生学校完成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29、我省今年的投档规则是怎样的?

答: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投档规则按志愿结构不同分为两种:

一是非平行志愿(即顺序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一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一志愿考生录退结束后,再投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这种规则适用于本科提前批的“空军飞行员”志愿和“非军事院校”志愿、专科提前批中“其他院校”志愿和其他批次的“定向”、“民族班”、“预科班”、“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中南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单科优秀考生”志愿。

二是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平行志愿投档实行分数优先原则,首先将填报了同一“专业类”在某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高考总分(含优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排序顺序出档。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计算机自动根据程序执行了三个步骤的操作指令。第一步,将填报不同“专业类”的考生分列在不同的“队列”中,计算机依据考生填报某批次第一学校的第一专业所在的“专业类”作为列队的识别标志,同一“队列”的考生,必须有同类可比的“成绩项”,例如本科一批志愿投档时,计算机会按考生填报的本科一批志愿中的第一学校(自上而下顺序)的第一专业所在的“专业类”,将考生分成“文史”、“体育(文)”、“理工”、“体育(理)”等四个“队列”;第二步,按高考总分(含优惠分)高低排队,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第三步,先按考生排序序号从小到大顺序确定考生投档顺序,再依次按考生填报平行志愿的物理顺序(志愿表中自上而下顺序)确定学校投档顺序。这种规则适用于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志愿、“贫困专项计划”志愿、“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专科提前批的“直招士官”志愿、本科一批至高职专科批次(专科提前批“其他院校”除外)的“非定向”志愿及各批次的征集志愿。

各批次不同志愿栏一般按“贫困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中南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非定向”、“定向”、“民族班”、“预科班”顺序投档录取。

30、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动态查询”系统查到的考生状态有哪些?分别代表什么含义?每种考生状态下可以查看到什么录取结果?为什么本科提前批录取时间结束后,有的考生还不能查到本科提前批艺术院校的录取结果?

答:查询到的考生状态有“自由可投”、“已投档”、“院校在阅”和“录取”等四种。

(1)当查询到的考生状态为“自由可投”时,表示该考生的电子档案在信息库,截止到目前没有投到任何院校;或者是经投档后被退回,仍然处于在库状态。

(2)当查询到的考生状态为“已投档”时,表示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被投档至某一招生院校。此种状态下可以查到所投院校。

(3)当查询到的考生状态为“院校在阅”时,表示招生院校已经下载了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正在审阅。此种状态下可以查到阅档的院校。

(4)当查询到的考生状态为“录取”时,表示省教育考试院录检工作人员已对招生学校提出的拟录取意见完成了审核,等待审批组办理最后的审批手续,包括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审核已录考生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盖章等。此种状态下可以查到录取院校和录取专业。

我省今年高考录取状态查询7月9日开通,每天将按规定更新。

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于本科提前批开始录取,但因招生院校一般要在了解全国各省生源情况后,才能决定在我省的招生数量,所以录取时间可能会适当推迟,有的高校要到本科二批投档前才能录取结束,在此期间,省教育考试院会将已录取结束的艺术院校名单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

31、已被高校正式录取后,还可以改录到其他高校吗?

答:我省规定: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

32、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答:高校招生考生档案分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2)纸介质档案是高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组成部分。考生纸介质档案主要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和优惠资格审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我省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统一管理,不进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录取现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生所在中学(报名点)领取经密封盖章的纸介质档案,报到时由考生自己带交就读学校。领取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在8月下旬至9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考部门确定。

33、什么是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填报民办高校志愿的考生应注意什么?

答:(1)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按办学成本收费。我省招生政策规定,在我省招生的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均安排在本科三批录取。独立学院发放的毕业证书上署名独立学院学校全称。

(2)民办高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其办学层次分本科和专科。

填报民办高校的考生应注意:各省对民办本科高校录取批次安排是不同的,有的安排在本科二批,有的安排在本科三批,还有的已经与其他本科院校合并成一个批次。我省规定民办本科高校招生安排在本科二批录取。特别要说明的是近年全国有部分独立学院改制成民办本科高校,所以,这些往年在我省本科三批招生的高校,今年调整到了本科二批录取。

第四部分 特殊类型招生

34、特殊类型招生有哪些?如何录取?

答:特殊类型招生主要包括保送生、单独招生、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下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

(1)保送生录取办法:符合保送生选拔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中学公示和推荐后,由高校对其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并将测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信息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再次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有关手续。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单独招生考试的种类有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班、特殊教育专业招收盲聋哑考生、高职院校的单独招生考试等。所有报考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高考报名。符合有关单招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经公示后再参加相应的文化考试和相关考核,高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考核情况,按本校单独招生的招生章程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3)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专设志愿投档录取。对获得自主招生或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经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总分(含优惠分)达到规定控制线(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填报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和招生高校提供的合格名单,在学校所在批次平行志愿正式投档前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4)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办法为:符合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招生院校按照规定时间、格式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省教育考试院于4月底前对合格名单进行核实。对公示无异议、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本科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与公示名单比对一致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以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详见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

35、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如何规定的?录取程序是什么?

答:(1)本、专科提前批中,外省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以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5所院校(专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2)本科提前批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程序为: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5所院校(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其他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的非美术类艺术专业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排序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高校确认的排序顺序、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投档,再由招生院校在所投档的考生中,按该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3)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的艺术类专业的录取程序为: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8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8月9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36、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及中南大学美术类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何规定?按什么规则投档?

答: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及中南大学美术类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其中上述本科提前批的省内一本院校艺术类专业和本科二批的艺术类专业分科类划定同一条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37、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分哪几个专业门类?如何录取?

答:(1)对口招生按专业门类分为16类,即师范类、种植类、养殖类、机电类、电子电工类、计算机应用类、建筑类、旅游类、医卫类、财会类、商贸类、文秘类、英语类、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

(2)对口招生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其中免费师范专业志愿填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下设的“非定向”志愿栏内;其他本科志愿填在本科二批“非定向”志愿栏中,在本科二批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专科志愿填在高职专科批“非定向”志愿栏中,在高职专科批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8、军事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有哪些?如何录取?

答:军事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17年8月31日),未婚,不限应往届,其他报考条件见当年公布的军事院校招生办法。

军事院校招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一类、二类院校分别执行普通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条件且填报了军事院校志愿的上线考生须参加7月初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治审核、面试和军检。省教育考试院从政治考核、面试和军检均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区分指挥类和非指挥类)投档后,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投档后,生源不足的院校专业,将面向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未录取考生公开征集。未被军事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其它批次招生院校的录取。

39、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有哪些规定?

答:(1)报名对象和条件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2)招生层次为专科,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

(3)符合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选择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院校(专业)填报,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在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参加由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还要参加政审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将体检、政审、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1:1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40、免费师范生招生有哪些规定?哪些学校在湘招收免费师范生?

答:(1)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一是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外,学校还要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二是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专业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三是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四是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五是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六是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在湘招收免费师范生的部属院校见《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

(2)我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今年面向全省高考考生招收一定数量的公费定向师范生,为我省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定向培养本科小学教师,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相关规定如下:一是被录取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考生,入学前,须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承诺毕业后按协议回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时间不少于8年;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外,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三是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四是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相关规定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3)我省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科技大学通过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公费培养本科层次专业课教师,实行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相关规定如下:一是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二是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军训服装费,其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同时享受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适当助学金补助,享有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奖资格;三是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师范生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四是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执证上岗条件;五是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六是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协议县市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七是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相关规定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41、农村免费医学生招生有哪些规定?哪些学校在湘招收农村免费医学生?

答:国家发改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及我省相关文件规定:(1)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2)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经过5年的培养后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不能正常毕业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3)只招收农村学生,要求报考学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我省农村,且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录取时单独划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生源不足的,可以适当降分录取,但降分幅度最多不超过20分;(4)在获得入学通知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5)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在校学习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全科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相关规定详见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今年我省承担免费医学生培养的高等院校有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湘南学院、吉首大学和长沙医学院。

42、我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包括哪些县区?对报考学生的学籍和户籍有何要求?报考资格审核程序是怎样的?何时填报志愿和录取?

答:(1)我省贫困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见附4)

(2)报考贫困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并且要求考生的报名点、学籍、户籍及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同一个县。

(3)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报名点提交报考申请,如实填写好《湖南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及派出所签署意见,然后交报名点统一报县级招生考试部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招生考试部门将合格名单在学生所在中学和县内予以公示,并逐级报市州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经我省统一组织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与投档和录取。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今年高考录取资格。

(4)“贫困专项计划”中需要政审、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27日,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其他院校(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2日,其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4日8:00-18:00,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

43、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实施区域包括哪些县区?对报考考生的学籍和户籍有何要求?报考资格审核程序和报考程序是怎样的?何时填报志愿和录取?

答:(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实施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见附5)。

(2)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有关户籍和学籍的报考资格审核程序同“贫困专项计划”招生。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于4月底前,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完成报名申请。

(4)“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8日至7月2日。投档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4、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如何填报志愿和录取?

答:(1)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只招收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的考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于6月28日至7月2日通过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考生版)”选择本科一批中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院校(专业)填报。

(3)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投档录取与本科一批“非定向”平行志愿院校同时进行。

45、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西藏就业计划面向哪些考生招生?如何录取?

答: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我省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审查。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均按志愿投档录取。其中高校民族预科班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符合报考条件考生的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提示:部分部委属高校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要求考生的高考总分(含优惠分)要达到高校所在批次投档线下80分以内,具体要求须查看学校招生章程),由学校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我省省属高校的民族预科班的预分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顺序是先投预分计划,再投面向全省的计划。

46、今年香港和澳门地区有哪些高校在我省招生?如何招生?

答:(1)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在我省招收全日制本科生的香港高校有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等,除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按内地高校招生办法实行本科提前批录取外,其他高校要求由考生提交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时间一般截止到6月份,实行单独招生。澳门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均实行网上报名,单独招生。一般情况下,这些院校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至6月,部分院校还要组织笔试或面试,具体时间和办法可查看各学校招生网站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内地招生网。内地学生在上述香港、澳门地区的学校学业期满,获得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内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承认。

(2)参加了全国普通高考,符合中国政府有关赴港澳就读的规定的考生,既可报考港、澳单独招生高校,也可以填报《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公布的高校。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这两所高校录取内地考生时不考虑考生的各类优惠加分,只按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调档录取;实行单独招生的港澳高校将于7月7日前将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凡被香港实行单独招生高校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按志愿录取到其他高校;已被澳门招生高校录取的考生,还可以按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录取到其他高校,由考生选择就读。

第五部分 信息公开公示

47、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发布的内容有哪些?主要通过什么渠道发布?

答:(1)发布的内容主要有:招生政策规定、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计划、高校招生章程、高校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名单、享受优惠加分的政策类别及获得相应资格考生名单、艺术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全省高考分数段统计情况、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信息、录取考生名单、近年在湘招生院校招生投档历史资料、违纪举报办法、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等。

(2)发布的主要渠道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neao.edu.cn)、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教育测量与评价·高校招生计划专刊》和《教育测量与评价·高考志愿指导专刊》。

另外,还提供考生高考成绩和录取动态查询的方式:

一是网站查询: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http://www.hneeb.cn),考生输入考生号和密码查询。

二是声讯查询:拨打声讯台号码,根据提示音输入自己的考生号查询。①高考成绩查询号码为:16885168(自动台)、1607160(人工台);②高考录取状态信息查询号码为:16885118(自动台)、16885188(自动台)、1607160(人工台)。

三是短信查询:①高考成绩查询方式为:联通用户发送“GKCJ#”加“考生号后10位”(如GKCJ#0102030405)到1062899261查询,电信C网用户发送“CJ#”加“考生号后10位”(如CJ#0102030405)到1062899261查询;②高考录取状态信息查询方式为:联通用户发送“GKLQDT#”加“考生号后10位”(如GKLQDT#0102030405)到1062899266查询;电信C网用户发送“LQZT#”加“考生号后10位”(如LQZT#0102030405)到1062899266查询。

四是现场查询:到所在中学或招生考试部门查询。

48、考生如对自己的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如何申诉?

答:(1)根据我省规定,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应于6月26日至6月27日17点前,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于6月28日上午8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于7月1日12时前将查核结果反馈至各个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到考生。

(2)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考生若对自己的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当批录取结束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49、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如果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招生相关规定的应如何处理?

答: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招生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由高校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情况做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50、招生诈骗行为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如何防范?

答:在招生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种种幌子,进行以谋取钱财等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一些考生和家长往往轻信许诺,上当受骗。广大考生和家长应提高防范意识,注意识别招生骗子的诈骗伎俩。

伎俩一:冒充高校招生人员行骗。骗子自称为某高校招生人员,携带有某高校招生宣传资料,见了考生和家长,滔滔不绝地吹嘘,诱骗学生和家长填报志愿。取得家长信任之后,又强调录取的难度,并暗示自己可以帮忙。家长为了孩子的前程,慷慨出手,结果上当受骗。

防范提醒:录取工作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信息,按志愿和分数由计算机来排序投档,不受任何人为因素影响。

伎俩二:混淆教育形式蒙骗。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是多样的。一些不法分子故意混淆普通高校招生与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不同招生类型,拿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的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

防范提醒: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也是高等教育的形式,但跟普通高等教育有区别,入学门槛较低,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不需要高考分数即可就读。招生骗子最容易在这个问题上打考生和家长的主意。高校《招生章程》注明了招生学校的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重要信息,考生和家长只要详细查阅,就能避免上述混淆概念的欺骗手段。

伎俩三:声称“低分高录”哄骗。骗子自称是招生院校或省招办某领导的熟人、亲戚,声称自己有办法让不够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到本科一批院校,只上了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到本科专业,从许多考生手里骗取大量钱财。

防范提醒: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执行批次录取分数线和有关政策,不录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除了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照顾政策外,没有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

伎俩四:谎称“内部指标”诱骗。有不法分子通常把自己“装扮”成某高校的招生负责人、工作人员,或吹嘘自己神通广大,与高校领导有“关系”,可弄到高校招生的内部指标等。

防范提醒:我省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即便是招生院校投放到我省的机动计划,也只能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伎俩五:假冒军校招生诈骗。近年来,军队保卫部门与地方公安机关连续破获多起假冒军队院校招生诈骗案件。一些考生家长心存侥幸,希望花钱托人找关系上军校,结果造成“财学两空”。

防范提醒:军校招生没有计划外名额,军队和武警部队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携带招生公文,招生过程不存在向考生或家长展示公文这一环节。有关军队院校招生的详细信息,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等查询。

伎俩六:以“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为幌子行骗。一些骗子利用特殊类型政策,声称可以搞到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然后拿假资格证书蒙骗考生家长。

防范提醒:具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高校均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公布了特殊类型招生章程,获得资格的考生均在该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

伎俩七:利用所谓假“预科生”进行诈骗。国家规定不允许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以假“预科生”名义进校后不能办理录取手续,不能电子注册和取得学籍,近几年少数高职高专院校,承诺“先上车后买票”,“专科进本科出”。一些不法分子借机而动,四处搜罗生源,向违规招生高校推介,向家长收取巨额好处费、信息费。

防范提醒:除了省教育考试院外,没有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可以办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手续。按教育部规定,湖南省考生只有经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才能取得普通高校学籍,毕业时才能获得普通高校的学历文凭证书。

伎俩八:利用录取信息欺骗。每年招生期间,有些骗子住在招生现场附近的宾馆,利用家长和考生提供的报名号或准考证,冒充考生家长或亲戚,在招生录取现场咨询点查询考生投档轨迹,钻家长和考生信息不灵的空子,本属于正常投档和录取,却向考生家长报功:是由于他找了朋友,花钱疏通关系,考生才被投档或录取,并借机向家长收取钱财。

防范提醒:考生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号告诉别人。在录取过程中,所有考生都可以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和当地县(市、区)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只有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查询渠道查到的录取结果才是真实可靠的。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没有任何人可以“用钱买分数”;没有任何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除了省教育考试院,没有其他任何机构可以进行普通高校招生,不要轻信招生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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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湖南工程学院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座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目前在校学生4500多人。学院校址设湖南工程学院南校区,校园绿树成荫、典雅秀丽、文化深厚。学院办学充分利用湖南工程学院现代化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设施和场地,全面享用湖南工程学院的图书资料、实习基地、国际合作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等优质的教学资源。湖南工程学院选拔了400多名优秀的教师组成了应用技术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团队,其中有高级职称教师11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9人 ,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学术骨干62人,省优秀教师9人,博士、硕士生导师40多人,为莘莘学子求学提供了优越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学院秉承“锲而不舍,敢为人先” 的校训,湖南工程学院实施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成果,坚持实践育人理念, 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建院十九年为社会培养了18000多名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适应性强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和社会好评。学院开办的专业均为湖南工程学院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院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商管理等1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属国家计划招生。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0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颁发湖南工程学应用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院从2021年5月开始“专升本”招生。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书院路17号 邮编:411101网址:http://hnieyy.hnie.edu.cn
  • 学校简介——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首批全国“1+X”证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湖南省卓越校培育单位——湖南省优秀科普教育基地——湖南省文明校园——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湖南省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基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株洲市卫生学校,始建于1959年,1986年更名为湖南省株洲中医学校,1990年更名为湖南省中医药学校, 2004 年升格为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湖南省政府举办,行政管理为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业务主管为湖南省教育厅。学校地处中华民族始祖炎帝神农氏福地、动力之都、中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城市——株洲市,距省会长沙仅30分钟车程。现有株洲芦淞校区与云龙校区两个校区,占地共700余亩,总建筑面积 23.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 3.37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45.8万册,中外文期刊1000余种,电子图书近50万册,电子期刊5000种,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已建成。校园环境优美,具有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健身房及大礼堂等文体设施齐全。学校现有教职工430人,其中,高级职称200人,硕士、博士研究生300人,“双师型”素质教师达60%以上;有二级教授3人、硕(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225”工程高层次卫生人才3人,有省级医学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全国中医药创新骨干人才、省市名中医、核心专家等30余人。学校下设中医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康复保健学院等7 个教学院(部),开设有中医学、中医骨伤、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医康复技术、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中药学、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等17个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1万人。学校有直属附属医院1家 ( 湖南省直中医院 ),系三级甲等医院,是全国首批示范中医医院,有编制床位1200张;有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等协作型附属医院3家,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等教学医院20家,有临床技能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训中心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130余家。学校以“卓越一流,强校升本”为目标,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中医药院校办学规律,适应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建立了适合中医药专业发展特点及行业产业需要的专业群与课程体系,社区中医健康服务专业群、中药产业服务专业群为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中药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及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针灸推拿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及教育部健康类示范专业,推拿学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建设学科。《推拿手法技术》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医护心理学》《推拿手法学》《经络腧穴学》《中医外科学》为省级精品课程,《医用计算机基础》等11门课程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学校主持完成了国家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项目—针灸推拿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及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针灸推拿专业教学标准》的编制工作。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300余项,获市(厅) 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30余项,其中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项目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5项;教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0余篇,其中被SCI、CA、CSCD、CSSCI和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转载近100篇。教师共公开出版教材教参300余部,其中主编100人次,副主编90人次。学校主办有全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医药导报》及《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学校以“仁和、精诚、笃行、致远”为校训,继承发扬炎帝开拓进取、求索创新、奉献为民的无私精神,积极培育中医药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学校坚持以“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突出技能、全面育人、服务社会”为办学宗旨,面向基层、中医药行业及康复保健机构培养了大批医药、护理、康复技能型优秀人才,已成为我省基层中医药适用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至今已为社会输送了5万多名人才,诞生了一大批杰出校友:有株洲市人民医院院长李康华、湖南易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易跃能博士、汉方国药董事长杨勇、最美护士何瑶、最美乡村医生潘检根和大学生“村官”李黎、“青春正当时、三湘追梦人”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典型人物刘礼龙等。学校毕业生年内就业率一直保持在高比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一次性通过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近些年来,学生参加全国、湖南省、株洲市等各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多次获团体及个人第一名或一等奖的好成绩。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多家企业、医院签定了合作办学协议,与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老百姓大药房、益丰大药房、秀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台湾罗丽芬集团等合作开办有“订单班”;与广州美莱医院开展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与附属第一医院、株洲中医伤科医院、株洲市人民医院、湖南盛康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联合人才培养;与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湘雅附二医院合作开展“ICU”、“呼吸师”、“造口护理”等专科护士人才培养。株洲市中医伤科医院、千金药业有限股份公司、岳阳秀媛堂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妇幼保健院为湖南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 学校简介湖南警察学院是全省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最早为成立于1949年的湖南临时省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办学73年来,学校秉承“忠真智勇”的校训,为公安政法战线培养了8万多名合格人才,被誉为“三湘警察的摇篮”。学校地处长沙市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7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9720余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91.2万册,电子图书36万册。学校教学设施完备,拥有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网络犯罪侦查实验室、射击馆、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心理行为训练基地等校内实验实训场所85个,其中有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实验室1个。学院与各市州公安局和相关企业共建校外教学实习基地78个。建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基地14个,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级实践和创新创业基地8个。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设有10个教学系部,1个实验中心。根据公安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网络安全与执法、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8个公安类本科专业和信息安全、法学、行政管理、应用心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普通类本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近7000人。建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应用特色学科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公安部重点建设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共6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省部一流课程54门。学校坚持以教师为主体,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357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88人,博士和硕士学位教师246人。教师中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16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公安部教学名师、湖南省优秀教师1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省级青年教学能手45人。学校认真贯彻公安部“科技强警”战略,全面提升科研水平,不断增强创新引领力。建有省级社科研究基地、教科研究基地3个,大数据智慧警务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1个。依托学校师资、技术优势组建了湖南省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协同创新研究院、湖南公安智库和湖南公安科学技术研究院。近年来,学校师生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400余项,获得专利授权200余项,软件著作权近300项。学校坚持公安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并重协调发展,是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外警培训基地和湖南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近年来,共承办各类在职民警培训班200余期,培训学员3万余人,承办了公安部多期警务实战教官调训班和香港警队国情教育培训班,出色地完成了印度尼西亚、泰国、老挝、柬埔寨、坦桑尼亚、刚果(布)、波黑等9国警察培训班,得到了公安部的高度评价。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坚持政治建校,政治育警,致力于培养应用型高级警务人才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其他专门人才,在长期的办学中逐步凝练了“政治首位、注重养成、贴近实战、服务公安”的办学特色。学校实施“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立了学警总队,建有情报研判分析、公安大数据、网络犯罪侦查、视频图像侦查等四个服务实战分队,组织学生参加大型活动安保和假日执勤、维稳处突,有力支撑公安机关的实战需求。学校对学生严格实施警务化管理。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人社部发〔2015〕97号、106号、人社部发〔2016〕5号文件精神,学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单独组织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录用公务员考试,入警率达到95%以上。学校坚持对接实战、融入实战、服务实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全省22个市县(区)公安局、国内30余家企业建立了院局、院企深度合作关系。近年来,为全省公安机关提供决策与咨询1000余次,制定各类系统建设方案和标准规范上百份,协助或联合侦办大要案件200余起,协助追缴资金超过200亿元。配合公安“大数据战略”,为全省“智慧警务”研发各类系统或装备50余款,在全省14个市州60多个县(区)公安局推广使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湖南大学、湘潭大学以及北京、江西、新疆等省(市、自治区)警察学院开展友好合作办学,与英国伦敦警务学院、加拿大哥伦比亚司法学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每年选派优秀师生赴国外进行访学、研学活动,扩大了湖南公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学校坚持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学校先后荣获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平安高校”荣誉称号,被评为“全省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体育比赛成绩突出,先后获得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电子数据取证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等奖项100余项。
  • 学校简介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学院。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湖南省化学工业学校,1998年9月与湖南省资江化工学校合并,2003年4月升格为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1月与湖南化工机械学校(湖南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合并。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先进集体、省文明高校、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五次获省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校,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学校新校区占地面积573亩,建筑面积26万多平方米。设有化学工程学院、制药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技工部等8个教学单位,设置化工类、制药类、机械类、自动化类、信息类及经济类六个专业大类,开设37个高职专业(含方向)。现有在校学生近15000人,在职教职工近6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400人,正高职称34人、副高职称20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16人,有全国石化行业优秀教学团队和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和行业教学名师11人,国家级技能竞赛裁判12人,全国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35人。近三年来,学校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拥有中国特色高水平建设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5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国家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教师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获一等奖3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项,学生在技能竞赛中荣获国家级一等奖10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22项,均位居全省前列。自2015年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来四次荣获一等奖,其中2016年获得最高荣誉——高教社杯,为湖南省赢得首杯。学校是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湖南省企业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湖南化工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学校与湖南省科技厅、株洲市科技局共建了湖南省石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与湖南省教育厅共建了省职业教育大数据研究中心。近三年来,学校主持完成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60余项,其中,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重点课题2项。学院面向企业开展各类培训2.5万余人次,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开发68项。学校坚持“根植化工、合作育人、创新驱动、铸造品牌”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励志、笃学、精艺”的校训,形成了“和谐、奋发、唯实、创新”的校风,确定了内涵式、开放型和特色化发展道路,形成了准确的办学定位。建校62年来,学校累计为社会输送了10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面向未来,学校将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开放、和谐、美丽、幸福新化院。
  • 学校简介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学校)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地处长沙市万家丽路、地铁5号线北段。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共建共管,是全国第一所以“安全”命名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两种体制、一体化运行”的办学方式。 1984年,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与我国政府共同创建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2005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推荐,在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基础上成立了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0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订了“省部共建协议”,共同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和建设。2019年,湖南省核工业技工学校整体并入学校。 学校是全国安全生产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烟花爆竹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示范基地、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综合实训中南基地、国家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综合实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湖南专业中心、湖南省烟花爆竹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校园面积近500亩,总资产5.22亿元,固定资产总额3.46亿元,高水平实验(训)室105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5亿元。现有教职工425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07人,“双师型”教师201人,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名,全国和省级应急管理专家39人,省级专业教学团队2个,省级专业带头2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及各级访问学者31名。 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下设4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13个党政管理机构、2个群团组织、1个教辅机构,开办了涉及工、文、经、管4个门类的29个高职专科专业,开设有应急救援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烟花爆竹技术与管理、测绘工程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33个专业(方向),目前有全日制在校学生9400余人。学校连续多年获评湖南省文明高校、省直机关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学校是国家一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国家一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主要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企业特种作业从业人员取证培训;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能力实训、专题业务培训;全国安全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国际组织有关合作项目的培训等,年培训规模达到15000人次以上。 学校秉承“服务安全生产、培养应用人才”的办学宗旨,“立德为先、强技为本、面向人人、和而不同”的办学理念,以“卓越高职院校、一流培训机构”为统领,以“居安思危”为校训,弘扬“公勤诚勇”的精神,以观念转变为先导,以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条件建设为依托,以规范管理为保障,统筹推进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积极传播应急安全文化,努力开展技术研发与服务,着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致力培养服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以及区域经济建设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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