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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4年高考政策解读
2014-05-16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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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招考委出台 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就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进行了全面布置。为方便考生考试和填报志愿等,沈阳市招考办就有关方面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科目   日期 时间6月7日6月8日6月9日
9:00-11:30语文 汉语文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朝语文 蒙语文 藏语文
15:00-17:00数学外语 

二、考试科目设置

2014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理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地理、历史、政治3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各科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150分钟。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均各300分,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外语科目听力部分考试满分为30分,听力部分考试得分不计入高考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外语科目成绩计算方法为:外语科目得分去掉听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后,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三、填报志愿

1.2014年我省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2.我省高考志愿按考试科类分文史类、理工类;按报考类别分普通类(文史、理工)、艺术类(文史、理工)、体育类(文史、理工)。

(1)普通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院校;专科提前批院校;本科第一批A段院校;本科第一批B段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2)艺术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第一批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3)体育类(文史、理工)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第一批院校;本科第二批院校;本科第三批院校;专科(高职)院校。

3.军队、公安、航海类等专业及个别经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专业列入本(专)科提前批。

4.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二批设7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本科第三批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设9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艺术类录取院校(专业)本科第一批次设1个院校志愿;第二、第三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专科(高职)批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

体育类录取院校本科第一批次设2个有序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本科第二、第三批次和专科(高职)批次均设3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无条件的批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

各录取学校专业志愿栏后分别设:是否愿意录取到其他专业。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设1个院校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只有经招生院校选拔考核合格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和艺术特长生合格考生,才能选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填报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本科各批次、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院校(专业)、提前批次院校专业志愿。

2014年,东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学校不再另行组织填报),设在我省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该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东北大学将在2014年5月中下旬公布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中对具体测试、评价办法和时间安排等进行说明。

2014年,上海纽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学校综合评价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该校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学校按照所公布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5.考生填报志愿时,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的院校(专业),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的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的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理工、文史)的院校(专业)。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或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院校(专业)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本(专)科提前批志愿。考生填报艺术类专科志愿后,不得兼报普通类本科第三批的“征集志愿”。

6.我省普通类(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院校批次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在相应批次的有关阶段录取结束后,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为http://www.lnzsks.com/)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各市招考办也将提供现场查询作为辅助)。达到相应批次填报“征集志愿”分数要求、符合相应条件规定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填报“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办法另行公布。

7.“征集志愿”设置:

(1)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次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本科提前批设一个有序的院校志愿和批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中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每个批次(段)后设该批次(段)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段)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2)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二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每个批次后设该批次服从志愿,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批次的所有学校,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

8.填报志愿结束后,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补报、更改志愿或者调换志愿顺序,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四、录取

1.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别划定各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中的军队(含武警)院校招生、国防生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省招考委根据有关高校未完成计划数量和生源情况决定是否降分录取以及降分的幅度。

2.普通高校严格按照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要正确处理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考生。在实行有序志愿的批次,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3.高等学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普通类专科(高职)批次投档比例按照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其他各批次(段),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高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合格考生中,公安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在面试、军检、政审合格考生中,军队院校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各有关批次的有关阶段的“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投档比例按照学校相应“征集志愿”阶段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段)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

本科第三批,专科(高职)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本批次第二阶段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将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缺额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等决定投档次数。

艺术特长生志愿投档工作在本科第一批A段开始投档前进行。

自主选拔志愿投档工作在试点高校所在批次(段)录取开始前进行,投档线按相关高校在我省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和确定的投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4.沈阳农业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列入本科第一批B段录取院校,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先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参加B段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在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计划,则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上述两所院校志愿实行平行投档,直到录满为止。投档比例由学校确定,但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20%。

5.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下80分, 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下60分。

6.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下40分。

7.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特殊教育专业招生不受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限制,根据招生计划,在报考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不安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干部、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9.获得省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及以下高校,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得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及以下高校,在高考录取时享受降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被审核通过)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我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

12.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经省公安厅审核确认),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实行朝鲜语、蒙古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蒙古族考生(按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享受照顾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各录取分数段上均享受同样的待遇。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15.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6.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17.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到高校报到。高等学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18.被录取到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我省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五、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试办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单设录取批次,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设置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辽宁省普通类相应科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执行。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二批结束后,本科三批开始前进行。投档时,筛选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只进行一轮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六、定向就业招生

1.部分高等学校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少量定向就业生。有关高校要将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2.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

3.高等学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就业招生。

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4.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的办法。对高等学校在所属录取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来完成招生计划或就地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执行。

5.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体育、艺术院校(专业)招生

艺术类本科各批次同普通类本(专)科提前批同时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始前录取。体育类院校(专业)各批次在普通类相应批次之前录取(即体育类本科第一批和普通类本(专)科提前批同时录取,体育类本科第二批和普通类本科第一批同时录取,依次类推)。体育类、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工作规定另行公布。

八、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免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列入本科提前批,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免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九、考生考试注意事项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将运用各种现代科技手段,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团伙舞弊, 防范和打击考前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以及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等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人防”力度,充分发挥监考员、监察员在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中的重要作用,对考试过程进行严控严管。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检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考试期间按照省统一制定的使用程序和使用规范在高考期间全程使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进行全程监控录像。高考结束后,省、市、区组织专人对高考监控录像资料进行回放审查,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在录像审查中发现的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旦考生违纪作弊,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作弊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准参加高考乃至不准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将记入考生档案,并可接受有关方面查询。

市招考办再次提醒广大考生,考前要仔细阅读《考试规则》和答题规定;切忌携带各种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材料、存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电子设备;具有接收或发送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具有电子数字显示功能的手表,非常规的橡皮等。不要穿戴带有金属的衣物、金属饰品。无论有意或者无意,只要将考试规定以外物品带进了考场或者没有放到指定地方,均按考试违规进行处理。

编者注:以上解读仅供参考,以辽宁省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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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辽宁金融职业学院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内唯一一所金融类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办于1954年,前身是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干部学校,2002转制为高等职业学院。学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占地面积10万㎡。学校设立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投资保险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素质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教学机构,现开设21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品牌)专业6个、省级精品课程8门。2017年,会计专业被批准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2018年,金融管理专业群成为辽宁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建设单位。2017年,学校牵头组建辽宁现代金融职业教育集团,并与中国人民银行、交通银行、盛京银行共建“金融诚信文化教育基地”。2021年,学校被确立为辽宁省兴辽卓越院校建设单位,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群、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群、财富管理专业群、电子商务专业群被确立为兴辽卓越专业群建设项目单位。学校现有校内实训基地37个,其中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学校现有在校生9330人,面向全国19个省份进行招生,为省内外各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近三年共有近200余名学生在全国、省市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毕业生就业率逐年上升,2021届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为95.96%。学校拥有一支专业结构合理、教学经验丰富、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83人,其中,高级职称占38%,具有硕士学位占教师总数的71.4%,博士学位占3.3%。现有辽宁省教学名师2名、省级专业带头人5名、辽宁省骨干教师9名,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4个。学校着力推进校企合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近三年,校企联合开发核心课程标准47个,教师主编参编著作教材27部,主持省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32项,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励73项,发表学术论文255篇。学校积极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每年举办各类培训3000人次以上,为辽宁乃至全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获得广泛赞誉。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等10余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在学术交流、继续教育、语言培训、学生交换学习等方面进行合作,不断扩大学校影响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带领全校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建立了以工作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质量保证体系;坚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确立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构建了以金融、会计、保险、国际贸易、电子商务5大专业群为主体,以素质教育和数字化校园建设为辅的“一体两翼”教育综合改革布局;学校践行“以人为本、质量至上、产教融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凝练了“严谨求实、文明和谐、积极进取、开放包容”的学校精神,确立了建设特色鲜明、质量上乘、内涵丰富、现代开放的高职学院的发展目标。2013年,学校荣获“全国高校就业工作50强”称号,2014年,成为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获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称号,2019年,学校党委被省委教育工委授予辽宁省高校先进党组织称号。学校多次获得辽宁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校、辽宁省平安校园、沈阳市文明校园、沈阳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等多项荣誉。2017年当选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会高职高专分会会长单位。2021年,我校牵头建设的辽宁现代金融职业教育集团成功入选教育部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名单,成为第二批149个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之一。二、专业设置和培养方向1.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代码530201)本专业培养适应金融行业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具有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综合职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临柜交易、客户服务营销、业务管理等基本专业技能,在各类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能胜任银行柜员、银行大堂经理助理、金融产品销售、银行大堂经理、银行客户经理、银行营运主管一线服务岗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2.国际金融(专业代码530207)本专业培养适应金融行业和国际商贸行业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具有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综合职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国际金融、国际结算、国际贸易、金融服务营销等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国内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涉外企业等机构,能胜任银行柜员、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大堂经理、国际结算专员、客户服务专员等一线服务岗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3.金融科技应用(专业代码530202)本专业培养适应互联网金融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具有支撑终身发展、适应时代要求的综合职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借贷和众筹、征信等基本专业技能,在互联网金融机构,能胜任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系统运营、市场营销、风险控制、客户服务等一线服务岗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4.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代码530302)培养适应企业建设、管理与服务第一线需要的,能够熟练运用企业出纳工作、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财务管理等基本专业技能,在中小企业、金融行业、非营利组织等机构,能胜任出纳、会计、统计、库存管理、涉税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等一线服务岗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5.大数据与会计(云财务会计师)(专业代码530302)云财务会计师方向主要面向各类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在满足企业财务部门用人要求基础上,侧重面向基于新技术背景下新型财务组织(会计工厂、财务共享中心)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决策服务,也面向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或参与会计代理、审计查账、会计咨询等服务工作。6.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代码530102)培养适应资产评估行业第一线需要的,能够熟练运用资产评估、审计和会计核算等基本专业技能,在资产评估公司、房地产估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单位等机构,能胜任资产评估助理、审计助理和会计助理一线服务岗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7.统计与会计核算(专业代码530402)培养适应区域建设、管理与服务第一线需要的,能够熟练运用会计、统计、市场调查、会计信息化、计算机和现代信息技术等基本专业技能,在企事业单位、社会信息咨询机构,能胜任市场调查、出纳、会计、统计、库管等一线服务岗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8.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代码530301)培养适应企业建设、管理与服务第一线需要的,能够熟练运用财务管理、纳税申报、会计核算等基本专业技能,在各类中小微企业、金融企业、非营利组织机构,能胜任出纳、会计、资金管理、成本管理、税务管理、预算管理和财务综合分析等一线服务岗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9.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能财税)(专业代码530301)智能财税方向紧扣经济发展对财税人才需求的转型与升级要求,更为注重学生财税业务的处理能力的培养,从社会需求出发,培养新型智能财税技能人才。专业主干课程增设了税务代理实务、智能财税实务、智能财税综合实训、企业税收筹划典型案例分析等课程,加强对学生涉税业务处理能力的培养。10.财富管理(专业代码530205)面向银行、保险、证券及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综合职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会计、理财、营销等基本专业技能的一线岗位所需要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11.证券实务(专业代码530206)面向证券、期货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培养具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能够熟练运用证券、期货、投资理财等专业技能,胜任证券投资与管理一线服务及管理岗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12.保险实务(专业代码530203)面向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培养具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能够熟练运用保险营销展业、承保、核保客户服务等保险基本技能,能胜任保险行业一线服务岗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13.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代码530501)面向外贸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及创新精神,具备对外经贸政策法规知识、外贸业务操作、外贸业务管理等能力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14.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代码530802)面向物流企业、生产企业物流、流通企业物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外贸企业等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及创新精神,具备仓储理货、运输调度、采购、物料管理、国际物流、信息维护、物流方案设计、供应链管理等一线服务及管理型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15.市场营销(专业代码530605)面向各类公司第一线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能够熟练运用营销策划等专业技能,胜任营销策划一线服务岗位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16.旅游管理(专业代码540101)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及敬业精神,具备管理、经济、旅游等扎实的基础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开发、导游、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17.电子商务(专业代码530701)面向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具备电子商务运营、网络营销、新媒体营销、网站设计等能力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18.移动应用开发(专业代码510213)面向软件开发公司、新兴互联网企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具备移动互联应用系统开发和大数据应用能力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19.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代码510204)面向影视后期特效、三维模型制作、电视栏目包装设计、室内设计动态表现、影视前期素材采集、非线性编辑、二维动画制作等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具备影视特效制作、高精度三维模型制作、室内设计动态表现、栏目包装设计、前期素材采集、二维动画制作等能力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20.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代码510202)面向政府机构、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具备网络系统运维、网络规划与组建、网络安全管理与维护、网站设计与建设能力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市望花区
    学校简介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2月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0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四方签署共建学校协议。 建校71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以石油石化为特色,工、理、经、管、文、法、教、艺等八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2007年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成绩。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基础培训基地、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培养基地,是辽宁省石油化工紧缺本科人才培养基地。目前,已培养的13万多名毕业生,其中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石油石化行业的管理及技术骨干。 学校坚持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确立了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学科专业结构和师资队伍不断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有力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学校占地面积1890亩,总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图书馆图书资源总量251.9万册,电子文献数据库46个。学校设有20个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18000余人。学校是辽宁省一流学科(A类)建设高校,拥有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电子信息、机械、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会计(MPAcc)、翻译(MTI)和艺术(MFA)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五个学科进入前70%,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和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在辽宁省属高校中位列第一。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8个,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6个(含硕士领域1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通过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5个;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建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优势特色专业1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5个、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11个、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5个、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7个、重点支持专业2个、示范性专业5个、特色专业2个;获批省级实验教学、实践实训等中心和基地29个、资源共享课9门、视频公开课程2门、双语教学示范课2门。2013年以来学校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42项,获批省级优秀教材8本。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广泛开展,近三年学生在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国家级奖励702项、省部级奖励1439项,被团中央确定为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和KAB创业俱乐部高校。学校建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84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34人。学校引进双聘院士2人,长江学者2人。现有国家级人才4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6人,辽宁省攀登学者2人,辽宁省特聘教授7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13人,辽宁省教学名师13人,辽宁省优秀专家3人,辽宁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16人,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9人,黄大年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学校不断提升科学研究水平,获批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及教育部等项目。学校着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专业技术创新中心29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技术转移示范中心1个,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1个,7个科研平台被确定为辽宁省高校首批开放的重大科技平台。建有石油化工产业链实训培训基地,投资1亿元的石油化工智能制造教学实践创新中心获批2021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项目。与中国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辽宁分公司组建了石油化工联合实验室;与抚顺市人民政府、中国石化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辽宁省石化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并注册成立了辽宁泓顺石化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学校与1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先后与50多家企业和研究院签署协议,形成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和实习实践基地群,其中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5个,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1个。学校积极参与辽宁“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先后选派325名教授博士深入全省218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服务,为企业提供各类技术咨询600余次,培训各类人员1000余人,解决了300余项技术难题,突破国家“卡脖子”技术1项,5项成果被省教育厅认定为省一流学科2019年重大标志性成果。辽宁省环保产业联盟工作有序推进,联盟主动对接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深入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以校地、校企研究院,创新创业平台为载体,聚焦石化产业急需,深化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推进成果转化。联盟召开了多场就业招聘会、科技成果对接会,成功举办两届大学生创新大赛,引进企业家进校园进课堂为学生授课,实现校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发展机制。学校大力实施开放办学战略,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俄罗斯、英国、芬兰、韩国、日本等17个国家的49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与英国爱丁堡大学等世界知名大学联合开展本科生“2+2、1+2+1、2+1+1”等培养项目;与英国爱丁堡大学开展“4+1”研究生培养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教育项目获批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单位。学校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秉承“问学穿石、修身诚化”校训,传承办学优良传统;坚持用雷锋精神建校育人,总结凝练出了符合学校实际的新时代雷锋“五个一”精神,构建起理论研究、课堂教学、文化浸润、社会实践、典型引领“五位一体”的新时代雷锋精神育人体系;建成的雷锋精神育人展馆获批辽宁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省委党校现场教学基地;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学生风华青年宣讲团荣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全国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库第一批入库项目、“三下乡”国家级重点理论普及宣讲团队,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16个部委联合授予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最佳志愿服务组织”荣誉称号;创建了“百家讲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校园体育文化节、社团文化节等文化品牌,建有羽毛球、击剑两个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学校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工会组织、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学雷锋爱心助人先进单位”、全国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秀组织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等荣誉称号,被评为辽宁省先进党委、文明单位、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雷锋学郭明义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品牌学校。
  • 学校简介大连医科大学创建于1947年,前身为关东医学院。1949年并入大连大学,称大连大学医学院。1950年撤销大连大学建制,大连医学院独立。1969年大连医学院举校南迁贵州省遵义市,建立遵义医学院。1978年在大连市原址复办,仍称大连医学院。1994年更名为大连医科大学。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以医学为主,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和哲学等多学科发展的医科大学,是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学校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占地面积15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3.2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71.47亿元,设备总值30.98亿元。实体藏书285.3万册,电子馆藏172.68万册,数据库资源59种。现有二级单位50个,其中,教学、科研单位23个、管理部门20个、教辅部门6个,独立学院1个。现有附属医院15所,其中,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2所。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4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9个。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机构前1%。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现有本科招生专业24个,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一流本科专业10个。学校现有教职工及医护人员9300余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020余人、副高级职称1160余人,博士研究生导师27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780余人。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创新团队16个。现有国家级各类人才63人次,其中,“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人,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3人。有省部级各类人才260人次,其中,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省“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30人,省优秀专家12人次,省教学名师31人,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21人次,辽宁特聘教授40人次,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57人次。国家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美育优秀教研团队1个。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14900人,其中研究生近6000人,本科生近7900人,外国留学生1000余人。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单位,辽宁省第二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平台6个,省级教学平台30个;国家级课程5门,省级课程82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获国家高等教育类教材建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学校获第十届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总决赛(五年制赛道)全国总冠军(金奖);另获全国总决赛特等奖4次、一等奖2次,获奖数量全国领先。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临床执业医师理论考试通过率连创新高,2020年高达82.95%,超出全国平均总通过率最高达18.80个百分点。学校是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省级“众创空间”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09年以来,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14项;2014年以来获“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论坛暨实验设计大赛”一等奖2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9项。“十三五”以来,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138项,省级项目301项。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共有17名学生成功完成捐献,是东北地区捐献人数最多的高校。学校现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2个。有部级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工程研究中心、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等省部级科技平台48个。“十三五”以来,学校获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2000项,以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SCI论文3760余篇,进入ESI高被引论文39篇。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作为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40项。学校现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总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编制床位8700张,总诊疗人数近500万人次/年,住院人数25万人次/年。有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2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肿瘤和心血管两个学科获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附属一院、附属二院均入选“中国顶级医院100强”,荣获全国“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涌现出“南丁格尔奖获得者”“中国好医生”“中国好人”“最美医生”“杰出护理工作者”等诸多典型。附属三院主体工程已竣工,即将进入试运营阶段。学校把援藏、援疆、援青、援外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多年来,共派出医疗人才300余人次。切实担负起辽宁省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牵头单位的职责,援建的那曲市人民医院已创建成世界海拔最高的“三甲医院”,学校援藏医疗队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健康卫士”“最美医生团队”等荣誉称号。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学校党委积极响应党中央、省委号召,共有近2万余人次医护人员奋战在抗疫一线,以实际行动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学校先后派出医护人员驰援武汉,进驻雷神山医院;广大医护人员全力守卫滨城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奋战在大连抗疫一线,以实际行动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截至2021年11月,学校共有867人次、28个集体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其中,荣获“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2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1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1个;辽宁支援武汉雷神山医院医疗队获得全国“时代楷模”称号。学校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留学生教育水平位居全国医科类高校前列,被评为首批“全国来华留学示范基地”,获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自主招生资格和教育部“丝绸之路”、“高校研究生”,“中非友谊”奖学金项目,2018年通过全国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认证。2022年获批辽宁省来华留学教育示范高校。生源累计覆盖五大洲118个国家和地区;先后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等3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大学及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与日本顺天堂大学、冈山大学等开展科研合作、研究生交流项目,与美国恩波利亚州立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等开展本科生学分互认项目;与美国班尼迪克大学合作举办了“中美公共卫生硕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MPH)”。加入“一带一路国际医学教育联盟”。传承历史,开创未来。全校师生秉承“甚解、敏行、明仁、济世”的校训和“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坚持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之路,为建设国内先进、国际知名的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是由辽宁中医药大学于2001年7月创办,以培养中医药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杏林学院在辽宁中医药大学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不求最大、但求最强”的办学理念,继承发扬“勤奋务实”的优良校风,坚持“两优、两重、一适应”办学思路,突出中医药办学特色,因材施教,办学效果显著。杏林学院现为“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医药院校委员会”会长单位。学校先后荣获“沈阳市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党支部”、“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等荣誉称号,2012年作为辽宁省独立学院代表荣获辽宁省五一奖章(个人),2016年承办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2016年年会暨全国独立学院第十一次峰会。2017年10月与法国里昂大学承办中法文化交流活动,2014年12月和2018年10月两次承办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医药院校委员会年会,并成功当选“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医药院校委员会”会长单位,在国内独立学院中享有较好的声誉。杏林学院依托辽宁中医药大学的学科基础,根据现代中医药技术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科学设置专业及方向,面向全国招生。学院目前设有中医、结合、针灸推拿、护理、药学等5个系,思政教研部、公共教学部等2部,分别开设: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中药学、制药工程、中药资源与开发、药事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形成了以临床专业为主体,中西医结合、护理、药学、大健康与医药管理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中医药特色教育的办学格局。杏林学院依托辽宁中医药大学雄厚的师资队伍和丰富的教育资源,采用新机制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90%以上,具有正、副教授职称的教师达到60%,确保了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杏林学院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开展各类教学改革,打造“金课”,稳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院中医学专业获批辽宁省一流专业,《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内经选读》、《伤寒论》、《药理学》、《药用植物学》、《病理学》、《医学细胞生物学》等7门课程获批辽宁省一流课程。近年来,学院荣获5项辽宁省教学成果奖,20项省级教学软件大赛奖项,主持了12项辽宁省教改课题,3位教授获得辽宁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并重视学生素质培养,坚持以德育人,先成人后成才的教育理念,在国家、省市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杏林学院高度重视学生素质的培养,学生在国家、省市和校级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近三年医学类毕业生研究生平均录取率逐年增高,连续三年在辽宁省中医药类大学研究生考试中个人成绩名列前茅;2021年,我院医学类毕业生研究生考试再创新高,国家研究生考试通过率近30%,其中2016级中医学专业学生孙消、陈月月以414分的高分,位列辽宁中医药大学和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考试初试第一名,成功考入两所大学,大批毕业生通过研究生教育进入省市级医院。近年来520余人次获得辽宁省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大赛和辽宁省“创青春”大赛一、二、三等奖;千人次获辽宁省优秀毕业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励。2017年我院代表队在两百余家院校参赛队和五百余家医院参赛队中脱颖而出,获得了教育部组织的《黄帝内经》大赛全国总决赛季军,受到了教育部、教指委和全国中医类医学院校及同行的认可和好评。同年的《学伤寒、背伤寒》大赛中,杏林代表队再创佳绩,获得了全国第四名的好成绩。近3年我院毕业生毕业率达到100%,学位获得率达到99%以上。大批毕业生被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高校录取,在全国22个城市拥有63个就业实习基地(医院)并不断拓展大健康行业实训项目,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稳定并呈现多渠道就业。2014年我院与日本NPO国际医疗福祉人才育成机构签署友好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护理学专业国际化发展。2016年我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国家教育部批准立项实施,2020年与全国22所基层医院建立乳腺、甲状腺专科联盟,使产学合作再上新台阶。2017年我院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揭牌并正式投入使用。2019年我院全面开展国际医疗福祉人才培养计划,与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进行人才交流。针对公共卫生事业迅猛发展及大数据时代的背景建立医疗大数据学院,全方位培养适应未来医疗发展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竭诚欢迎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的广大考生报考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共创明天的辉煌。2020年辽宁最低录取分数:文史类487分、理工类415分学院地址: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联系电话: 024─31679902、31679907、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传 真:024─31679909、31679912网 址:http://www.lncmxl.edu.cn邮 编:110167腾 讯 QQ:975524688
  • 学校简介学校始建于1948年,前身为锦州铁路运输学校,是新中国首批8所铁路运输类专业学校之一。1958年到1962年曾升格为“锦州铁道学院”,举办本科教育;2005年7月,学校由铁道部移交辽宁省人民政府,划归教育厅直属管理;2008年3月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10月被确定为首批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017年获批辽宁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学校;2021年获批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兴辽卓越院校和兴辽卓越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722人;每年平均为行业企业培训干部职工15000人次;对应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运营、信号控制、牵引供电、机车动力、车辆装备、线路建设维护、通信信息等系统,开设27个专业;与泰国坦亚武里皇家理工大学联合开展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已建成国家级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级ICT行业创新基地1个,省级示范专业7个,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获评省级兴辽卓越专业群(A类)4个、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示范专业2个,形成了以省级示范专业为核心,以轨道交通专业为主体,以装备制造和信息类专业为支撑的专业办学格局。现有专任教师336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190名;中兴通讯公司驻校教师8人,兼职教师78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16人;“双师素质”教师的比例为79%;拥有全国优秀教师1名、辽宁省教学名师5名,全国轨道交通行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辽宁省专业带头人3人,轨道交通行业专业带头人7人,辽宁省优秀青年人才27人。学校占地406亩,建筑面积15.7万㎡,固定资产总值超过4.5亿元,其中教学实训设备总值1.2亿元以上。图书馆建筑面积9995㎡,纸质藏书40万册,电子图书20万种,引进各类数据库10余种;建有标准的室外塑胶运动场及设施完备的室内体育场馆;高速无线网络覆盖校园,人脸识别系统、物联网远程控制、ISC校园大数据分析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等智慧校园建设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建有装备先进的校内实训中心13个(实训室80个),占地5000㎡,有可供多个专业共同使用的铁路轨道交通综合实训基地,成为辽宁省29个省级高等学校实训培训基地之一;接发列车实训中心、计算机联锁实训中心、模拟牵引变电所、电力机车模拟仿真实训中心、高速铁路轨道结构与检测实训中心等在全国同类院校处于领先地位。另有校企共建校外实习基地73个。高职办学以来,学校对接辽宁地方经济建设,依托轨道交通行业,深化校企合作,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办学水平迅速提升。现为辽宁省首批高职示范校,辽宁省高水平特色专业群立项建设单位;国家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学校;2018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019年成功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铁路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辽宁省高职学校唯一获此殊荣。学校先后被评为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辽宁省精神文明单位、辽宁省平安校园示范校、辽宁省智慧教育示范校创建单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对口就业率在85%以上,基本形成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就业起薪高、就业稳定性强、工作发展前景好的良好就业格局。历届毕业生中有30多人次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火车头奖章”等荣誉,近五年有340余人次在全国、辽宁省或行业企业组织的技能大赛中夺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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