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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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江西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口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凡以“三校生”(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毕业生)身份单独报考高职类院校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收的学生毕业当年不得参加跨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地组织的高等教育升学考试”。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指定的地点报名。
凡参加本年度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等)均须参加报名,未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年度录取。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我省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二、考试
4、我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艺术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优惠考生体育成绩复试等六种。
5、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文史、理工类总分均为750分。其中兼报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的考生在报名所在县(区)单独编排考场。
6、 “三校生”考生必须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全省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与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同时举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7、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8、文化统考的组织实施按省高招委的统一部署进行。考点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文化统考实行县(区)与县(区)循环交叉监考,外县(区)交叉监考员由设区市招考委统一调配,每个考场至少1名。外县(区)交叉监考员为考场的监考组长。监考员负责监考的考场,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三套以上方案,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
9、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含单独报考高职的“三校生”考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参加外省院校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凭县(区)招考办填发的《江西省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报名参加外省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时间、地点:美术类2008年12月27日,地点集中在各设区市招考办规定的考点;音乐类2008年12月27日至2009年1月5日,地点设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音乐学院。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可直接与招生院校联系专业考试的报名和考试事宜。
报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除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才能参加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认同专业合格证,但可以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10、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含单独报考高职的“三校生”考生兼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20日,全省考生分批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进行专业考试。凡体育专业考试未达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录取。我省体育类本科、专科全省统一划定专业合格线。
11、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组织,试题由各设区市统一命制,口试时间为4月上中旬,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2、体育优惠考生须参加体育成绩复试,复试合格者才能在录取中享受优惠。体育成绩复试工作由省高招办负责组织,全省统一进行。考生应持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获奖证书于3月28日至4月10日到户口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报考手续,5月17日到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参加体育复试。
13、报考建筑学等有加试徒手画要求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16日前到县(区)招考办加试徒手画。
14、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收部分退伍军人考生,须参加文史类全国文化考试,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加试军事技术。
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必须切实加强对考试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严格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高招办,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三、评卷
15、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高招办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评卷教师由省高招办根据有关规定聘请。
普通考生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以及 “三校生”参加我省文化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科目全部实行网上评卷。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8、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在4月30日前结束,由县(区)招考委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的、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时间为5月27日至30日。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协调组织的体格复检。复检由设区市招考办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复检费由考生自理。
报考我省艺术类空乘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航空体检。
六、填报志愿
19、考生应在认真阅读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在网上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密码,今年将在高考最后一科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负责自行保管密码,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所填内容应真实、准确,网上提交后的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因考生填报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为了尊重考生意愿,充分体现高考志愿的严肃性,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其他院校。
填报志愿的方法与时间:
提前批本科(含外省院校艺术、体育专业)院校志愿,考后估分网上填报(2009年6月14日至16日)。
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志愿,考生在得知分数、分数线和全省排位后网上填报(6月28日至30日)。其中,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一志愿改革,不设二志愿。
第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考生在网上填报(7月25日至27日)。“三校生”职教本科班志愿填在第三批本科栏内,高职志愿填在高职(专科)栏内。
我省今年每个批次一、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届时未录取的、符合征集志愿资格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自行根据省高招办公布的缺额院校情况填报征集志愿。省高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七、建档
20、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组织县(区)招考办进行。高考的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考办保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民办高等学校录取考生必要)和本人准考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
考生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基本信息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或徒手画要求和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和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电子档案中。
八、查分
21、考生可以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考生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3日至24日,6月27日查分工作结束。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九、招生章程
22、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各高等学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省高招办。
25、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十、录取
26、我省今年省内、外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7、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写明退档理由,并用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8、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根据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含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招生计划数以及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理工大学部分专业计划数;军事院校(含国防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报考志愿情况单独划定。
录取时按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定向)、第二批本科(含定向及本省艺术、体育)、第三批本科(独立学院)、高职(专科)等五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
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高招办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后,省高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其余批次录取时,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等学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省高招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高等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数顺序进行投档,并在同批次时间进行录取。
参加提前批本科录取的江西师范大学,如在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不满额,可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再网上征集志愿。
参加第一批本科录取的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如在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仍不满额的,则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29、“三校生”考生录取:
“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照本科、高职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第三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批次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30、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等学校,经学校申请,省高招委同意,可以自行组织生源,凭准考证原件办理补录手续。
31、为了严格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高招办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规定的比例(省内计划数125%,省外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补发。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加强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抢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2、根据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录取工作将在8月15日结束。我省各高等学校应尽早安排开学。
33、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高招办,电子信箱:jxgzbwjk@126.com。
十一、录取政策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等学校审核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以下简称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10分: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5)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可加10分;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高招办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可加10分。
(6)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3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8)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6、根据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3〕6号)文件规定,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加快实施科教兴赣步伐,建立引进留学人才的“绿色通道”,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并报考省内高校的,在录取时可以加20分投档。
37、同时符合第34条、第35条、第3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均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第34条、第35条、第3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高招办将于6月30日前在江西教育网上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优惠加分。
38、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等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一定分数投档。
(1)民族院校在规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2)农、林、水、地、矿、油等类院校如在本科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1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3)对纳入高等学校招生序列的民办院校,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4)划线类别为一本线的军队院校,指挥专业经调剂生源仍不足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以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二本线。
40、在每个批次院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少数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对本批次所有原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41、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42、部分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3、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44、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45、部分高等学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等学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高招办审查后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考生可根据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高招办补充投档,高等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我省今年一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定向就业招生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十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46、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级招办、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高等学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等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对考生在全国统考(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
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各省级招办须将考生在全国统考中的违规事实客观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47.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或指使、组织、参与组织群体性考试舞弊;
(4)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答卷;
(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及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6)在招生考试中偷换、涂改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舞弊;
(7)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8)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9)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10)招生录取期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级招办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1)其他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48.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热门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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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批准、备案,具有颁发我国承认的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院位于国家新能源科技城--新余市城区,始创于1986年。学院已经拥有固定资产近5亿元和难以计价的无形资产,规划用地2000多亩,在校生一万余人。学院拥有网络中心和校园宽带网,建有高标准计算机操作中心、电子技术实验中心、汽车实训基地、家用电器实验中心、服装设计操作中心、服装设计CAD室、模具设计CAD室、数控车床、铣床、线切割、模具实习车间、会计模拟操作室、多媒体语音室、画室、电教中心、多媒体阶梯教室等质优的教学设备。与数十家大中型企业联合建立了实训基地。学院建有东西两个教学区、两个学生公寓区、教学大楼、科技实验大楼、学术交流中心、行政办公大楼、图书馆、公寓、学生礼堂等现代化建筑,以及400米标准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拥有图书100余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多万元。校园内食堂、商场、储蓄、电信、邮政、医疗所、公安警务室等服务设施齐全,生活便利。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开展教学改革,率先采用“订单”培养方式,成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素质、面试技巧、竞争意识等方面的辅导;学院积极推行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在北京、广州、深圳、上海、杭州、厦门建有毕业生就业办事处,已经和一汽大众、广州丰田、华为集团、雅戈尔、培罗蒙服饰、宏基电脑、江西赛维、富士康、上海达丰等数十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人才委培关系,并与富士康、上海达丰、一汽大众等二十多家企业建立了对口就业委培班,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学院创办以来,以质量求生存,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永恒主题;以诚信求发展,把“恪守诚信”作为办学的座右铭;以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取信于学生,全力打造高就业率这一“民生工程”。办学迄今,学院为社会培养了8万多名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大贡献。学院先后为残联、敬老院、向省市赈灾部门、为家庭贫困学生、军烈属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减免学费、培训下岗职工、残疾人、失地农民、捐赠课桌和电脑、领养孤儿和重残学生、为希望工程、汶川、玉树抗震救灾、参与省工商联“爱心助学”活动等,累计捐款、捐物达3000多万元。中央、省、市电视台和各级党政报刊等20多家新闻媒体先后对赣西学院的办学特色和业绩进行了专题报道。2005年4月27日,民办职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在我院召开,时任教育部部长、副部长率各省(市、区)主管教育副省长和教育厅副厅长及教育家共2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对赣西学院的“校企合作、产学并举”的办学特色给予评价。2005年12月中央电视台走遍中国《名校奇迹》专辑分三集专题报道了赣西学院的办学奇迹。学院的办学成果,先后被评为“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招生工作先进单位、新余市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新余市德育先进学校等在内的各类荣誉称号和奖项达100多(次)项,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学院发展得到各级的大力支持,在学院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当中,计划投资12亿元在新余市仙女湖职教园区,按照本科院校标准建设占地面积1500多亩,容纳3万名学生集学习、生活、实习实训、科研为一体的立体式高职本科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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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置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2002年4月,在鹰潭师范学校基础上,通过省政府综合办学能力评估,设立鹰潭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学院迁入信江新区滨江路新校区。校园占地面积50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有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实训工厂、智慧教室、图文信息中心、标准型运动场、体育馆等,学生公寓空调、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生活配套设施完善。新校区与信江河相依相伴,校园环境优美怡人, 设施先进智能,文化气息浓厚,生活交通便利,是理想的读书治学园地。学院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教师17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4名;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教师占比24%以上;“双师型”教师29名。学院加强校企、校校交流合作,长期聘请行业专家、能工巧匠来校任教。“十四五”期间,规划投资1000万元,重点用于各专业高水平师资的引进、培养和培训。学院目前设有5个系部,开设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和制作、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26个专业。2020年新校区建设中投入资金1亿元,更新和添置各专业教学设施、实验实训设备和图书资料,以高端的人才队伍和先进的教育技术,大力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学院秉持“厚德、笃学、优术、自强”校训,依托鹰潭“大教育”发展优势,主动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主动服务国家产业生态体系建设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产业办专业,努力实现与行业、产业的协同共振。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学生实训、实习和就业创造了优良条件。学院曾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供不应求,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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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坐落于素有“赣西明珠”“湘赣通衢”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萍乡市。萍乡自古崇文重教,几千年的文化积淀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赢得了“赣西文化堡垒”的美誉。萍乡人文自然资源丰富,中国近代工业、工人运动发祥地——安源,著称于世;云中草原、户外天堂风景区——武功山,名扬天下。学院位于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距长沙黄花机场仅120公里,距高铁站和高速路口仅10分钟车程,交通十分便利。学院按照“特色校园、山水校园、智慧校园、百年校园”概念规划建设,是江西省唯一一所采用“海绵城市”理念建设的高等院校。校园环境优美,湖光山色,绿树成荫,碧瓦红墙,楼林掩映。占地面积800亩,建筑面积21.82万平方米,建有高标准田径运动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十多个球类运动场。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7000余万元,有国内最先进的医学教育实验实训室,其中模拟病房、模拟手术室、体检中心、VR/AR虚拟仿真实验室等实训场馆一应俱全,远程医学教学系统可与南昌大学二附院、萍乡市人民医院手术室进行实时视频连线教学。馆藏图书36.8万册,建有数字图书系统、电子阅览系统、期刊资源系统等各种数字应用资源。学院在数字化校园基础上,已初步建设完成以计算机网络、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校园无线WiFi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多媒体数字教学系统、智能安防监控系统为基础应用,实现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一体化环境的智慧校园。学院加快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把握育人核心关键,致力于打造“医香、书香、药香”三香校园,全面加强医学生德医双修的素质能力培养,加强以医学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的职业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珍爱生命、大医精诚”的救死扶伤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学人文精神;坚持文化强校,与市文联签订战略合作“文艺进高校”活动,承办了市“世界读书日”活动及“书香萍乡”全民阅读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激发师生的读书热情,引导师生进入“全民阅读”时代;着力将中药文化根植于校园,继续丰富校园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加大药用植物在校园绿化中的应用,达到美化校园、科普教育、宣传中华民族瑰宝的效果,在校内药用植物园,师生积极参与药园丹参、苍术等中药材栽培,校内药香、医香、书香氛围浓厚。学院现有教职工369人,专任教师275人,其中正高、副高职称7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02人。2020-2021年,教师在教学能力大赛中荣获国家级三等奖1个,省级一等奖1个,省级二等奖1个,省级三等奖2个;各类技能比赛个人及团体获国家级、省级17个,在指导学生比赛中荣获优秀指导老师奖国家级、省级13个,学生23人次在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奖。近4年来学院教师共发表论文300余篇,SCI3篇,核心期刊10篇,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13项,省市级课题结项59项,立项各类课题共计142项,其中《骆驼蓬草喹唑啉类生物碱抗阿尔茨海默症药效及其作用机制研究》课题获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学院设有护理学院、药学院、临床医学院、康养管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教学督导办公室、图文信息管理中心、图书馆、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等教学教辅机构。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为国控专业。学院有广泛的国内、国际实习就业渠道,校外实习就业基地120个。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03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上海浦东医院、北京儿童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中医院、南昌大学一附院、南昌大学二附院、萍乡市人民医院、扬子江药业、江中药业、江西汇仁堂药业、深圳和顺堂、广东伊丽汇集团、浙江静博士集团、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海扶阳堂、美年大健康等知名医院和企业建立了实习就业合作关系,为学生就业打下坚实基础;与美国、日本、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教育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学生出国留学、就业提供强劲保障。学院荣获了“全国文明校园”“全国红十字模范单位”“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江西省红十字博爱单位”等诸多荣誉称号,本着“厚德、精业、仁爱、笃行”的校训精神,立足赣西,服务全省,辐射全国,培养服务“健康中国”、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质实用型医药卫生人才,努力建成办学特色鲜明、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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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南昌医学院(NanchangMedicalCollege),坐落在美丽的英雄城——江西省南昌市,学校是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西省卫生健康委行政主管、江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并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集教学、医疗、科研为一体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医学院校,主要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教学研究型人才。学校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底蕴,前身是1937年创办的国立中正医学院,是我国最早由国人自己创办的医学高等学府之一,涌现出一批杰出校友,培养了6位中国工程院院士。1949年以后,中正医学院改名南昌医学院,后来主体搬迁到重庆,成为了现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医科大学,留下的附属医院成为了现在的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0年,为补齐后疫情时代医学教育短板,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更好地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以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学院、江西卫生职业学院等为主体,重新创办南昌医学院。2021年1月,教育部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南昌医学院;2021年9月,南昌医学院从全国30个省市招录2021级首届学生;2022年1月,学校获批硕士立项建设单位;2022年3月,临床医学和助产学本科专业成功获批。学校拥有湾里和小蓝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05.6亩,规划建设中的现代智慧、生态美丽新校区选址在南昌市红谷滩九龙湖,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拥有直属附属医院3个,直属附属机构1个,直属科研机构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设有本科专业15个;拥有“院士工作室”1个、教育部“大师工作室”1个、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示范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3个,设有124个实训实验室和9个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中心),另有238家遍及全国各地的实践教学基地;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2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具有较高学术及教学科研水平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32人,其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400人,占75%;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160人,占30%。新增省级教学创新团队3个。截止2021年3月,学校教师(不含直属附属医院)荣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5项、省级科研成果奖3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34项;教师发表高质量科研论文161篇,其中SCI收录29篇,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21部。同时,学校聘请南昌医学院杰出校友、中国工程院院士、我国著名有机化工原料药制造专家、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陈芬儿先生担任南昌医学院名誉校长;聘请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党委书记、副院校长姚建红同志,原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吕兆丰教授,九三学社江西省委主委、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张伟同志担任南昌医学院的发展顾问;聘任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研究员李六亿,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主任医师童永清,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邵祝军、王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梁栋,中国疾控中心副研究员张奇等学识渊博、经验丰富的专家为我校特聘教授,共同为南昌医学院的发展注入新动能、厚植新优势、开辟新局面。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中医学院、护理学院、妇幼保健与美容医学院、药学院、检验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学科教学部等13个教学院部。开设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助产学、市场营销、保险学等15个本科专业,涵盖医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与我省和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医、药、护、技”专业集群。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南昌医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国家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勇担健康使命”为办学宗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十四五期间,学校将重点引进一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积极申办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等重点专业,走“中西医并重”发展道路;坚持创新发展、内涵发展、协调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传承“政治坚定、忠诚执着、生命至上、救死扶伤、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技术优良、敢于创新”的红医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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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学校概况: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统招本科高校,是省教育厅主管,国有企业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举办的非营利性职业本科大学。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在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的基础上转设为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学校坐落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世界瓷都——景德镇。学校新区占地1404亩,建筑面积约90余万平米。2022年投入使用的新校区建设投入60亿,是一所依山傍水,绿树成荫,花香四溢的花园式高校,是同学们求知求真、创新创业的胜地。专业特色:学校以应用艺术为待色,紧密对接陶瓷文化、现代服务、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设有普通本科专业29个,职业本科28个,高职专科专业45个,五年一贯制专业37个。本科专业具体包括,艺术学14个专业:动画、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职本)、数字媒体艺术(职本)、视觉传达设计(职本)、公共艺术设计(职本)、产品设计(职本)、建筑设计(职本)、音乐表演(职本)专业;工学17个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木材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工程、车辆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职本)、计算机应用工程(职本)、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职本)、建筑装饰工程(职本)、新材料与应用技术(职本)、虚拟现实技术(职本)、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职本)专业;文学4个专业:英语、日语、网络与新媒体(职本)、数字动画(职本)专业;管理学13个专业: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职本)、电子商务(职本)、社会工作(职本)、现代物流管理(职本)、酒店管理(职本)、大数据与财务管理(职本)、物流工程技术(职本)专业;经济学3个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职本)专业;法学2个专业:法学、法律(职本)专业;教育学4个专业:体育教育、应用日语(职本)、应用英语(职本)、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职本)专业。学科涵盖艺术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7个门类,形成了工、管、经、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校根植江西、辐射全国,面向行业产业的高端领域,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师资力量:学校拥有一支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队伍数量多、能力强。目前学校拥有一批具有“百千万工程人才”“赣鄱先锋”等荣誉称号的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订的《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转设为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协议书》,学校与景德镇陶瓷大学实现了师资共享,确保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实验实训:学校依托国企办学的背景和优势,根据职业教育的定位,着力加强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目前拥有中德(景德镇)工业 4.0智能制造公共实训基地、陶溪川文创街区、邑山陶瓷智造工坊、陶溪川大剧院、景德镇御窑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凯悦酒店等一大批建设起点高国内一流的实习实训基地。同时,学校(景德镇陶文旅集团)与国内知名高校展开合作,不断提高产学研水平。办学成果:建校20余年,学校坚持内涵建设,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学校重视赛事活动,以赛促学,获得“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是省内同类院校获得的最高且唯一的奖项;学校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各类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中每年平均获奖100余项,成绩斐然。学校毕业生(创)就业率长期保持在省内本科院校前列。学校获得全省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优秀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优秀高校,全省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优秀组织单位,全省实验室管理先进团队单位等荣誉。 发展规划:弦歌不断,薪火相传。学校坚持内涵建设,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十四五”发展期间,学校将依托国企办学的背景和优势,校准航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深化产教融合和教育教学改革,组建一支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3-5个紧密对接文化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高水平专业群,打造一批高水准应用型实验实训基地,形成一批高规格的教育教学成果,逐步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制度,基本建成具有“艺术特色、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本科大学,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提供高质量、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