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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5-05-18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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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4〕9号)执行。

二、考试

4.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三科试题由我省统一命制,命题依据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湖南卷考试说明》。其他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其中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两个科目的命题依据分别为教育部考试中心《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科综合科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教育部考试中心《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理科综合科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

全国统考(含我省自主命题)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和职高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级招考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教育厅、省招委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扩大。

5.“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应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报考,不能兼报两个科类。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含听力)、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科)、外语(含听力)、理科综合。

6.报考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高考(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并参加艺术类、体育类相应专业的专业考试。具体办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4〕10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5〕1号)执行。

7.外语专业不单独设类,按高校投放计划的意向,分别安排在文科类或理科类招生。

8.报考高校有口试要求的外语专业及涉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试由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口试替代,凡高中阶段或高中毕业后通过PETS-2级以上口试的,视为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口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组织测试,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语语种外语口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报考专科提前批乘务类专业(含空乘、乘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乘务类专业考试。

9.全国统考时间表由教育部颁布。我省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考试工作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组考工作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二O一五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高校自行组织的招生考试时间由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确定并发布。

10.考生高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考各类考试(含全国统考、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各科答卷评阅均采取计算机网上评阅方式。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三、填报志愿

11.考生应在认真阅读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2015年在湘分专业招生计划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本人所报考的科类中选报学校与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特别要详细了解报考高校的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和收费标准等情况,不要盲目填报。

各市州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考生填报志愿前举办考生填报志愿培训班,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组织考生统一填报志愿,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咨询指导,但不得为考生指定志愿学校。严禁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教育测量与评价·志愿指导专辑》和《教育测量与评价·生源计划专辑》以及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上查询填报志愿的相关信息。

12.高考志愿按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另设“单科优秀考生”志愿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本科三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其所考的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四科中的某一科目的成绩位于该科目报考人数的前万分之一(按四舍五入办法取整)以内(含最后一名的同分考生)。

本科提前批设“空军飞行员(含飞行国防生招生,下同)”、“军事院校(含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下同)”、“非军事院校”和“定向”志愿栏;本科一批设“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非定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定向”、“民族班”、“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二批设“非定向”、“预科班”志愿栏;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只设“非定向”志愿栏。

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军事院校”志愿栏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分指挥类服从、非指挥类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服从、指挥类和非指挥类均不服从四个选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设2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分一、二志愿)和1个“本省属院校(音乐、美术专业)服从”志愿。本科一批至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的“非定向”志愿栏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栏均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专科提前批的“非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中的“定向”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中的“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不设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栏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中的“预科班”(含民族预科班和华侨预科班,下同)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本科一批的“民族班”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单科优秀考生”志愿栏设1个学校的直接志愿,不设服从志愿。

13.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填报的“非定向”平行志愿以及“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该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并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以及“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各设置一次征集志愿,高职专科批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栏均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不设“学校服从”志愿),其中本科二批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分“公办院校服从”、“民办院校服从”、“公办、民办院校均服从”和“公办、民办院校均不服从”四个选项。

14.参加本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分六类:(1)军事院校;(2)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3)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生、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4)航空、航海专业;(5)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6)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

参加专科提前批录取的院校分五类:(1)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2)航空、航海专科专业等;(3)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4)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5)其他类专业。

15.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和“非军事院校”志愿栏不能兼报,其中,“非军事院校”志愿只能选报除“军事院校”之外的其他五类中的一类高校与专业,不能跨类混报,填报了“艺术院校(专业)”类别志愿且参加了我省音乐类或美术类统考的考生才可以填报“本省属院校(音乐、美术专业)服从”志愿;本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志愿栏,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时,考生在同一次填报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愿栏内,只能在自己的报考科类中填报一个专业类(文史、理工、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书法艺术与书法教育类、影视节目制作类、摄影摄像类),不得混报。

16.参加军事院校招生体检(简称军检,下同)初检合格,年龄不小于17周岁(1998年9月1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婚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军事院校”志愿。

参加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组织的政审和体检复检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本科提前批中的“空军飞行员”志愿。

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40个县(市)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有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考生,方可填报“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

具有我省边远、贫困、民族地区51个县(市、区)的农村3年以上连续户籍、具有这些县及县以下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的考生,方可报考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安排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

具有我省农村户籍的考生方可填报我省省属本科一批高校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

17.填报本科提前批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志愿的考生,只能填报该类中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

同时具备“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或“单科优秀考生”资格的考生,可以兼报该5类志愿。

18.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本科提前批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志愿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有关批次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分别为:本科一批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7月18日,本科二批7月25日,本科三批8月2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8月11日、第二次8月14日。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逾期不能补报或修改志愿。

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建档工作

1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20.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具体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4〕3号)执行。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军检分初检和复检,初检与高校的招生体检同步进行,复检在7月初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军检按解放军三总部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高校在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2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分别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湖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方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纸介质档案建档工作方案》(湘教考普字〔2014〕13号)执行。考生档案中的优惠材料按今年的相关政策整理,考生优惠资格须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甄别、确认;优惠资格审核和优惠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或相应信息数据库的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我省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五、招生章程

22.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于4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24.省教育考试院从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在湘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并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向社会公布。

六、计划和录取管理

25.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有关计划管理办法编制、调整、执行招生来源计划。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26.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面向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并确定各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7.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

所有招生院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省内院校美术专业、本省属院校音乐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

本、专科提前批中,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音乐类专业以及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其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确定,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高校确定。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专业)自行划定本校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本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艺术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专业,如果学校按艺术类招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能低于本校非艺术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28.“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29.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各批次不同志愿栏一般按“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非定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定向”、“民族班”、“预科班”顺序投档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与该校其他同科类计划同批录取。

“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其征集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非定向”征集志愿投档之前进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录退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前进行。

30.外省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在湘部属院校音乐类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中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于7月1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第一志愿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其他外省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高校招生章程确定的排序规则和考生志愿,将报考该校的合格考生排序后,按高校确认的排序顺序、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投档(未做分省计划的,按高校要求和我省有关规定投档),再由招生院校在所投档的考生中,按该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3日前将达到相关要求的所有考生文化成绩等信息,传送至直接志愿所填报的高校,由高校按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并于8月4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本科提前批的省内院校美术专业和省属院校音乐专业及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专业,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31.空军飞行员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招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和试点学院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后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项测试(我省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未涉及的项目、由高校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除外),具体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高考体育加分测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5〕2号)执行。其他计划(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投档时,平行志愿将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各科类投档数量按其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法取整)计算。

对填报了“单科优秀考生”志愿的单科成绩优秀考生,增加一次投档机会。其中上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按专设志愿提前投档一次;上其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相应提高一个批次按专设志愿提前投档一次,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外省高校录取单科成绩优秀考生不得占用预分计划,所需的计划由高校从预留的机动计划中解决;省内高校可以使用机动计划或预分计划录取单科成绩优秀考生。

对符合“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考条件且填报了“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填写《湖南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报考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级公安部门联合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的户籍信息提交省级公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予以公示。具体办法按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5〕14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32.已被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改录。

33.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未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34.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我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督促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含计划调整和投档比例的确定)、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今年继续实行平行志愿结构,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在相应批次正式录取24小时以前,将投档比例和拟在我省增加的招生计划调整到位。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我省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高校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做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35.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须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将填报有关批次征集志愿的时间提前通知到所属地考生;录取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考生志愿征集、信访接待和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36.考生可以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也可以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hneeb.cn)网站上或省教育考试院及招生高校指定的其他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保送生及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结果以公告形式在该网站上公布。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以上途径进行查询和确认,如查询到的录取结果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录取学校、录取层次、录取类型不一致,则该录取通知书不属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通知书,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当批录取结束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37.录取工作结束后,本、专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补录,也不办理录取未到校考生的删除手续。

七、录取政策

38.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1)省级优秀学生可以加5分。

(2)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5分。

(3)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5分。

(4)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以加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

(5)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我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运动员和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 名运动队的主力队员,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4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

(6)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经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3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二等奖者可以加3分。报考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项优惠加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8)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我省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考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5分;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等奖者可以加4分,获三等奖者可以加3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41.同时符合第38条、第39条、第40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2.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2)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3.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华侨预科班只招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审查。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华侨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4.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名表彰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职优秀青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45.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公示

46.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考生资格、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公示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省教育厅公布我省省属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并于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我省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布年度在我省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公布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未完成计划及志愿征集办法,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示我省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并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省招生来源计划、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在招生省份各录取批次的录取人数及录取最低分,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公布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公示取得本校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的考生名单。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各中学在本校公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内容。

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47.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市、区)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九、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49.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5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附则

5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贻误时间或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所在中学(报名点)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和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根据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53.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办法按本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4〕406号)有关规定执行。

54.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招生、农村小学教师和中职专业课教师招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保送生及其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等,按教育部或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5.我省过去的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56.本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热门院校

  • 学校简介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是在原湖南银行学校和湖南教育电视台的基础上,按照“前台后院”模式组建的一所公立传媒类高职学院,于2000年7月正式建立。2002年,原长沙县教师进修学校并入;2004年,原湖南省广播电视学校整体并入。学院实行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广播电视局、湖南广播电视台共建,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管理体制。现为国家首批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首批卓越高职院校、国家汉办设立在湖南的“国际汉语言文化传播基地”、马尔代夫维拉学院汉语中心(孔子学院)中方承办院校、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生产基地,被誉为“广电湘军”的摇篮。学院坚持“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文化产业、突出传媒特色”的办学定位,秉承“创意点亮人生”的校训,坚持“传播正能量”的学院精神,实施“引台兴校、原创强校、服务荣校”的发展战略,致力于为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文化强省建设、传媒产业发展培养综合素质高、传播沟通能力强的创意型技术技能人才。现设有34个专业,基本形成了以“媒介内容生产”为核心,以“传媒技术”和“传媒管理”为支撑,兼及“文化教育”的专业发展格局,重点建设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动漫与艺术设计、新媒体技术三大特色专业群,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名。学院设新闻与传播学院、影视艺术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新媒体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国际传播学院6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课教学部、体育课教学部2个教学部,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现有教职员工683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98人,博士、硕士431人。学院主校区位于长沙市星沙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湖南广电中心毗邻,是一个新建的环保型智能化绿色校园,获得了“湖南省文明单位”和“湖南省园林式单位”称号。学院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考点,雅思(IELTS)考试考点。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长沙市雨花区
    学校简介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秉承“至诚至公、精业乐业”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办校、创新兴校”的办学理念,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取得了多项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成果。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湖南省唯一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学校先后荣获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机构、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高职高专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湖南省会——长沙,占地面积近千亩,有雨花校区、暮云校区、新校区三个校区。新校区位于长株潭城市群绿心重点区域长沙天心经开区,毗邻暮云校区,将于2022年正式启用。学校立足湖南,对接轻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面向全国22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3000多人,以高职专科办学层次为主体,2015 年起与湖南师范大学联合培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生。学校与多所国家级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联合办学。设有软件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湘瓷学院)、智能装备技术学院、商学院、药学院、人文与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形成了以轻工信息技术、轻工设计艺术、轻工智能装备技术3个特色专业群为重点,以轻工商贸服务、生物医药2个专业群为支撑的优势明显的专业体系。学校现有教职工726名,其中专任教师598人。专任教师中教授、一级美术师、研究员等34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154人,博士(含在读)学位人员12人,硕士学位人员418人,校内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400人。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支、省级专业教学团队8支。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9名,省级青年骨干教师28名,教育部及湖南省国内访问学者32名,全国模范教师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4名。学校现有1个国家实训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4门国家精品课程,4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级名师空间项目课程,12门湖南省精品在线课程,1个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精品专业,4个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1个湖南省中高职衔接项目,1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学校共有校内实训室150个,与企业合作建有校外实习基地 262 个,完全满足学生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的需要。学校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校牵头组建了湖南轻工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是中国轻工联合会会员单位、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智能应用与服务分会副主任单位、全国轻工大家居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机械行业先进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单位、全国人工智能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全国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西藏电子商务产教融合基地共建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湖南省陶瓷艺术家协会主席单位、湖南省皮革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单位、湖南省物联网学会秘书长单位、湖南省人工智能学会高职AI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高职电子商务类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湖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会高职英语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长沙移动互联产业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学校与湖南轻工产业园、长沙软件园、长沙天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京东集团、天猫、TCL集团、三一重工、中联重工、东软集团、中南传媒、吉好地设计公司、老百姓大药房等160余家知名企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深度合作,为学生实习实训与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近年来,学校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3项、二等奖10项。学校教师共承担国家级和省部级立项课题325项,横向应用课题157项,获得专利216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5项,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三等奖1项,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通过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2项;教师公开发表论文3320余篇,其中被SCI、EI、CSCD、CSSCI收录92篇;出版专著84部,教材423本。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先后与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法国克莱蒙商学院、泰国西那瓦大学、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十多所大学合作交流,组织200多名教师赴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印度、新加坡、日本、泰国、台湾等境外院校进修、培训,60多名毕业生赴英国、法国、印度、爱尔兰、泰国等与我校合作的高校留学深造。学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确定的美国欣欣教育基金会全国师资培训基地,近年来共计培训欣欣小学英语和信息技术骨干教师1500余人次。学校充分利用专业和人才优势,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教育扶贫”,服务乡村振兴,是湖南省扶贫办确定的“雨露计划”省级培训基地、湖南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省级培训基地和中华职业教育社全国温暖工程农民转移培训基地。近年来,免费培训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村级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2万余人,为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青年农民转移就业先进单位”“全国实施温暖工程先进单位”“湖南省扶贫办‘雨露计划’示范基地”等荣誉称号。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一路上筚路蓝缕、弦歌不辍,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曾得到了刘延东、孙春兰、回良玉、成思危、陈昌智、张榕明、马培华、郝明金、辜胜阻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和肯定。展望未来,学校将继续秉承“立足湖南、服务轻工”的办学定位,根植轻工产业,紧跟产业转型升级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大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湖南领先、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的卓越一流高等职业学院而努力奋斗。
  • 学校简介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是湖南师范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创建于2001年8月,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院)校”。现有两个校区,主校区坐落在岳麓山南麓。紧紧依托湖南师范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丰富的图书资料,优良的校风和办学传统,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以及优秀的校园文化,致力于培养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本科应用型人才。学院下设文法系、经管系、理工系、艺体系、教师教育系、医学系和公共课教学部等7个系(部)。开办的53个本科专业均为湖南师范大学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覆盖文、史、理、工、教、法、经、管、艺、医等10个学科门类,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湖南省一流本科建设专业。学院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属国家计划招生。现有在校学生6100余人,办学实力居全省独立学院前列。建院以来,已为国家输送毕业生2万余人,校友遍布海内外。学院现有67个实习实验基地,与美国圣·约瑟夫大学和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等国外高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我院学子提供了更多了解异国文化的机会,也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应用型人才提供高质量平台。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成效显著,近年来学生代表队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荣获国家级、省级团体奖励20余项,荣获个人单项奖励40余项,获第十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二等奖,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等奖,第一届“外教社杯”湖南省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本科二组特等奖,湖南省高校大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团队省级一等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十二届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非英语专业组一等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十三届至第二十四届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英语专业组一等奖。先后有2000余名毕业生考取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南大学等重点大学研究生;涌现了一大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其中2015级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贾胜华,曾获团中央“全国大学生创业英雄”称号,大学期间自主创业,成立三家公司,带动近百名大学生就业。2010级室内设计专业杨泽栋,在校期间开办湘潭市雨湖区锦德老年公寓,曾获湘潭市雨湖区大学生创业示范户。学院始终秉承湖南师范大学“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湖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注重内涵,强化特色,全面创新育人模式,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成为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强校。
  • 学校简介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衡阳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始创于1958年,2004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省卓越高职院建设单位、国家(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工业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中心、国家会计双师培训基地、湖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省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省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省“十三五”教育科学研究基地。 学院获评国家技能大师1人、省级技能大师2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师1人、省五一劳动奖章1人、省会计领军人物2人。近五年立项各类课题418项,其中国家级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114项,出版专著81部,编著、教材197部,发表论文2662篇,取得专利219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获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3项、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2000余人。 学院设会计系、机电工程系、经济贸易系、电子信息系、汽车工程系、现代物流系等6个系,开设专业21个,其中国家创新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会计、模具设计与制造、市场营销)、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3个(数控技术、会计和市场营销)、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会计信息管理专业)、教育部示范专业1个(模具设计与制造),省级精品专业2个(会计和模具设计与制造)、省特色专业、示范性特色专业1个(会计)、省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1个(会计)、省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1个(模具设计与制造)、省示范性特色专业群1个(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省一流特色专业群3个(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现代装备制造与维护、现代商贸服务)、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会计专业)。 学生技能竞赛、毕业设计、技能抽查合格率、毕业生就业率均稳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近五年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7个、二等奖5个,省级一等奖55个、二等奖56个、三等奖52个,名列全省第六位。会计专业连续10年获省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连续6年代表湖南省参加全国比赛,获全国一等奖3个,二等奖3个。学院在中国科教网发布的全国1408所高职高专院校2019-2020年综合竞争力排行榜中位列第291位,在湖南省70所高职院校中位列第15位。财务会计类专业在金平果2020年首次发布的全国高职高专专业竞争力排行榜中名列榜首。历年来获得省优秀事业单位法人、省文明高校、省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十佳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省文明校园、市三星级文明校园、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各类荣誉150余项。多次评为省高校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先进单位。
  • 学校简介湖南信息学院是一所应用型本科高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坐落于国务院原总理朱镕基的家乡——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毛塘工业园。湖南信息学院创办于1997年,2004年升格为高职专科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21年经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设有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艺术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现有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数字媒体艺术 、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电子商务、财务管理、金融工程 、工程造价、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互联网金融、商务英语、环境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舞蹈表演、旅游管理24个专业,基本形成以工程应用类专业为主体,现代服务类和文化创意类专业为两翼,工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格局。学校师生员工2万余人。教育报国 办有使命的大学 学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持六个不动摇的办学宗旨: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不动摇;二坚持教育报国,办高水平非营利性民办大学的初心不动摇;三坚持优质发展,办特色鲜明应用型大学的定位不动摇;四坚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面向不动摇;五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保障不动摇;六坚持办“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技术大学”的奋斗目标不动摇。价值引领 办有灵魂的大学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自强不息,敢为人先”为校训;以“立品行、求品质、讲品位、创品牌”为校风;以“尚德、博学、专业、大爱”为教风;以“格物致用、立德固本、知行合一、敢为人先”为学风;以“信息化、生态化、国际化”为办学标准;以“价值引领、知行合一、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以“创新、内涵、特色、优质、共享”为发展理念;以培养“政治坚定、人格健全、身心健美、专业坚实,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强校 办有品质的大学 学校本着“管理队伍精英化、师资队伍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待遇引才、文化育才、环境留才、事业成才”的队伍建设原则,持续推进“11255”和“13355”人才强校工程。自办了教职工子女免费幼儿园,实行了教师住房、体检、健身等“六免费”“六补贴”、低职高聘“内聘副教授”及“湘信学者”“首席专家”特殊人才津贴等制度,建立了“功勋”“功臣”“功德”“优秀教师”等荣誉制度。拥有一支由国家级、省级专家领衔,教授、博士为主力,青年教师与企事业高级技术人员为骨干的师资队伍,形成以教授、博士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教学团队”,以青年教师为代表的“创新教学团队”,以企事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代表的“实践教学团队”。人才培养 办有质量的大学 学校秉承“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人才培养要求,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需求,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应用型本科教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的决定》,建立一年一度“教学节”等制度,全方位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中国教育报》头版以《湖南信息学院紧紧围绕应用型技术大学定位深化评价改革——打破阻隔转型那堵“墙”》为题报道了学校做法。近三年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599项,2020、2021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为90.39%、91.58%,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分别为99.39%、99.38%,始终保持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位于湖南省高校第一方阵前位。美丽校园 办有品位的大学 学校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速度建成、高效率使用”的校园设施建设理念。建有现代化体育馆、大剧院、音乐馆、图书馆、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实验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多屏互动智慧教室和师生员工学习、办公、生活等教育教学生活设施。校园网实现万兆核心、有线无线网5G信号全覆盖,大数据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视频音像、数字资源等智慧校园平台和资源互联互通、共享共储。校园形成五湖、五园、五桥、五广场,推窗见绿、步行见湖、随处入座、青山绿水、鸟鸣鱼跃花香,处处是美景、片片有文化、时时在育人,人与生态和谐共生,被誉为“中国高校最美校园之一”。争创一流 办有品牌的大学 学校坚守“党建引领、人才强校、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的办学水平定位,先后获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民政部“全国先进社会组织”、中央综治委“平安校园建设优秀成果奖”及省党建工作先进高校、省文明标兵单位、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省信息化校园示范高校、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建设高校等700多项办学荣誉。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率全国政协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袁贵仁等全国政协委员来校视察后,给予了学校高度赞誉。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湖南数家媒体对学校报道千余次。持续奋斗 办有追求的大学 学校以办全国民办大学一流、应用型大学知名为发展目标定位,制定了《湖南信息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总目标简称“12345678910”目标)。致力打造办学情怀更深远、办学理念更先进、师资结构更科学、办学条件更优质、学科专业设置更前瞻、师德师风学风校风更优良、校园环境更优美、校园文化更厚重、人才培养模式更多元、毕业生质量更优质、校园更安全、党和政府更放心、学生向往、社会赞誉、师生为之自豪、人民为之满意的高质量、高水平、高层次应用型技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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