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获悉,《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下发,对2016年重点高校在我省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三个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做出细则规定,农村学生在高考录取时可降20分录取。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经各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校内公示。
《通知》规定,今年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在三个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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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项计划】 生源不足时,适当降分投档录取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招生计划数由教育部安排确定。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
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生源不足时(需要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除外),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一次征集志愿。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投档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 最多降20分录取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本科一批高等院校(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8所)负责实施。省教育厅商有关部门和高校后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各承担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录退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前进行,设5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高校专项计划】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录取控制线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依据教育部要求制定,不少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符合的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我省于5月9日前完成考生报名相关条件审核并进行公示。
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