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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即将开始
2019-10-17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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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包括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等环节。高考报名即将开始,为便于考生完成好普通高考报名,现就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一、报名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现场资格审查和采集身份验证信息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少年班考生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对象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含注册入学招生、只招中职生专业的高职单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年班招生等考生。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

三、报名条件

(一)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在辽宁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户籍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高考加分。

(三)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籍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高中学籍为三年并有完整学习经历(截止到高中毕业),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且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来辽宁省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基本报名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五)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高考“民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六)报考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

(七)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符合上述(二)、(三)、(四)我省高考报名条件之一,符合高校报考要求。省招考办将根据高校提供的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接受考生高考报名。考生如需参加全国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学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八)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九)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相关信息,请登录“内地(中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报考事宜,不需在辽宁省参加高考报名。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十二)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基本流程为: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进行最终确认(编排考生号)。

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均视为放弃高考报名。

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于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要求输入并保存,保存成功后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交验各种证件,采集照片(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核验本人报名信息。

参加艺术类省统考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专业统考费用。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音乐舞蹈类的考生按“专门化”缴纳考试费。艺术类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体育类考生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专业的专项考试项目,专项确定后不得改动。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缴纳高考报名费的同时网上缴纳专业考试费用。

报名工作完成后,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交由考生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艺术类考生打印《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证》;体育类考生打印《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报考证》。

考生高考报名步骤如下:

(二)考生登录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本人基本信息(首次登录须进行注册):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报名入口报名。

1.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考生报名

考生只参加普通高考的文科或理科文化课考试(时间:6月7日—9日),不参加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加试。

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同时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或高水平运动队或运动训练类或飞行员或特殊教育等考试报名,请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少年班考生仅选择普通类高考报名。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报名

考生需参加我省或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请选择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报名。

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试报名,同时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或高水平运动队或运动训练类或特殊教育等考试报名,请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3.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报名

考生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加试,请选择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报名。

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试报名,同时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或高水平运动队或运动训练类或特殊教育等考试报名,请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其他相应报考类型。

4.单考单招考生报名

考生不参加普通高考,只参加单考单招,请选择单考单招报名,并在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兼报其他报考类型”中选择高职单招考试或运动训练类或特殊教育等考试报名。

参加单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后,还须携带招生高校要求的有关证件和省高考网上报名所取得的高考考生号到有关招生高校参加报名、考试等。只报单考的考生不必缴纳普通高考统考报名考试费。

(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和分配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地点),并须于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基本信息前通知考生本人所属报名点。其中,对下列考生的报名点明确如下:

1.我省普通高中应届生、双语考生报名点均在学籍所在学校。

2.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等)、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及其他社会考生报名点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

3.我省户籍(身份证号“21”开头)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在我省报考,报名点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

4.随迁子女考生报名点在学籍所在高中学校(往届生在原毕业高中学校)。考生原毕业高中学校需接受有关考生报名并承担考生学籍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

5.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到定居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6.在高校提供的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内的少年班考生报考点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

(四)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

1.学籍和学历证件审核:普通高中应届生、双语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由考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交验材料。包括学籍注册名单、注册时间等学籍信息;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农村考生无居民户口簿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我省户籍(身份证号“21”开头)学籍在外省的应届生须提供:考生就读高级中学所在市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以及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4.随迁子女考生报名须提供:本人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20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以下简称《申请表》)(各地按需自制),由组织报名学校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考生须提供“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材料等。

5.外省户籍迁入我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报名须提供:本人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20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以下简称《审核表》)(各地按需自制)。

6.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提供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考生报名时须签写《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各地按需自制),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五、违规处理

(一)考生、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考报名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二)考生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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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大连民族大学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隶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全国110多所中央部属高校之一,是国家唯一设在东北和沿海开放地区、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民族高等学校,学校建设目标为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学校现有开发区和金石滩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600多亩。学校1984年立项筹建,1993年招生办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辽宁省政府、大连市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工业设计、生物工程、产品设计、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5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新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环境工程、行政管理、日语、信息与计算科学、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建筑学、会计学等14个专业获批辽宁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成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专业在辽宁省排名第一,6个专业排名第二,14个专业进入全省排名前20%,80%的专业居前50%。学校7门课程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课程入选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62门课程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获批组建电商学院、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2个省级产业学院。学校拥有生物工程、民族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拥有电子信息、国际商务、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林业、艺术等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省部级重点学科12个,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专业技术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拥有省部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省部级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智库2个。学校获批组建文冠果产业国家创新联盟,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项,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10项、二等奖22项。2006年,学校被评为全国首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示范学校,2007年在教育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0年被批准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学校的本科创新教育、双语教学、课程教学国际化等特色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建校以来,培养毕业生超过5万人,就业率连续22年保持在90%以上。学校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设计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文法学院、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国际商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建筑学院、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等20个教学科研单位,本科专业58个,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农八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56个民族学生齐聚校园。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多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学位的占近65%,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近95%。教师中拥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等优秀人才140多人次。2009年、2014年和2019年,学校连续三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首批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2015年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2020年再次获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近年来,学校还获得辽宁省高等学校先进党组织、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民委就业典型学校、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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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市旅顺口区
    学校简介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为了建设“海上丝绸之路”,适应大连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的需要,由大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职业高中学校。学校重点建设船舶机工与水手、邮轮乘务等核心骨干专业,并设置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应用及电子商务三大信息技术类专业,培养中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的具有航运特色的职业技术学校。学校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社会信誉良好,是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学校坐落于大连市金普新区,占地面积近3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办学设施一流。现有教职工45人,拥有多名双师型素质的航海类及科技类专任教师,实力雄厚,所有专业课教师皆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和丰富经验。学校在航海教育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注重教学质量和培养效果,保证航海专业的教学质量和船员适应证书考试的通过率。学校教学、实验、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可容纳学生近500人,是学生学习、生活、意志锻炼的最佳场所。自办学以来,已有近万名毕业生和培训学员走向航运一线的工作岗位,绝大部分已经成为了各航运及科技企业的技术和管理骨干,得到社会的赞誉和肯定,学校因而被誉为“航海技能人才的摇篮”。学校在发展的过程中,实施创新式教学的立校方针,理论与实训相结合,多种“双元制”教学模式,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航业公司、大连易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中铁渤海轮渡有限公司、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国际海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丽星豪华邮轮、中远海运船舶重工等200余家企业与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多家国际劳务公司与学校紧密结合,形成了新形势下产教融合共同发展的新格局。目前,学校是大连市与企业合作最多最紧密的学校之一,是大连市政府指定的中高等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学校也拥有自己独立的人力资源公司,专门负责学生的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优质就业等业务,为学生提供多种就业渠道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持续推进高水平中职航运科技教育建设,致力于打造成大连航运高素质、爱岗敬业、技术专业,能在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扎实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 东北大学沈阳市和平区
    学校简介东北大学始建于1923年4月26日,是一所具有爱国主义光荣传统的大学。1928年8月至1937年1月,著名爱国将领张学良将军兼任校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大学被迫流亡办学,1949年3月,在东北大学工学院和理学院(部分)的基础上成立沈阳工学院。1950年8月,定名为东北工学院,1993年3月,复名为东北大学,1997年1月原沈阳黄金学院并入东北大学,1998年9月划转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2017年9月,进入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在近百年的办学历程中,东北大学始终坚持与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同向同行,形成了“自强不息、知行合一”校训精神和“实干、报国、创新、卓越”东大文化。历史上,东北大学师生曾是“一二·九”运动的主力和先锋,在建设时期,学校先后研发出国内第一台模拟电子计算机、第一台国产CT、第一块超级钢以及钒钛磁铁矿冶炼新技术、钢铁工业节能理论和技术、控轧控冷技术、混合智能优化控制技术等一大批高水平科研成果,兴办了第一个大学科学园,在技术创新、转移和产学研合作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 东北大学坐落在东北中心城市辽宁省沈阳市,在河北省秦皇岛市设有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校占地总面积26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83.7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教职工4490人,其中专任教师2857人。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海外院士4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125人,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5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02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4个。学校设有100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基地11个。设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4个。 东北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工程学学科领域位列世界前1‰。设有10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现有2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1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和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19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共涵盖16个二级学科。学校以一流学科为核心,以“智能”赋能学科升级,实施4项重大引领计划,培育3项工程,“世界一流、国家一流、省一流、校一流”四级学科建设梯次协同共进,交叉融通可持续发展的学科生态体系更具活力。 东北大学现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49000余人。学校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教学理念更新、教学方法研究、培养模式探索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十三五”以来,东北大学新增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获批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9门,获批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7项。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项,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1部,获批教育部首批未来技术学院。学生获得创新创业竞赛国际大奖444项,国家级奖励2100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1575项,专利300项,共有94家学生创业企业落地。在2020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竞赛排行榜中,学生获奖总数排名全国第3,综合排名全国第6。学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保持较高水平。 学校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科研方向,鼓励自由探索,推动协同创新,基础研究水平稳步提高,技术创新的竞争力不断增强。“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类科技项目8000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近30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等国家科技奖励14项,省部级一等奖67项;获得国家专利5109项,其中发明专利4584项;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共29801篇。 学校在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方面形成了独特的比较优势,探索出了一条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实现了学科、人才、科研、产业良性互动发展。学校入选首批教育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及国家发改委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学校坚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命健康和交叉科技前沿等领域,推动大学科学园建设,为东北大学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奠定了新的重要基础。 学校面向世界,开放办学,先后与37个国家和地区的253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有6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3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白俄罗斯创建全球首个科技孔子学院,设有波兰研究中心、澳大利亚研究中心、歌德语言中心等跨文化学术交流平台。持续推进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与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聘请海外知名专家讲学、学术交流、参与学科建设等,派出师生赴国(境)外执行国际会议、科研合作、联合培养、海外实习等各类交流访问任务。现有在校国际学生人数1097人。 学校始终坚守立德树人初心,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以坚强有力的党建工作引领一流大学建设,先后两次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入选首批10所“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首批10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10所“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和第二批教育融媒体建设试点单位,获批教育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面向未来,东北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遵循“教育英才”的办学宗旨,围绕办学目标和定位,坚定地走“创新型、特色化、开放式”发展道路,为建成“在中国新型工业化进程中起引领作用的‘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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