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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1-13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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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各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院制定了《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月10日

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5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专业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为艺术类专业。

(二)艺术类专业分为“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和“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两部分。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专科专业参照执行),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其中,本科专业根据招生高校意愿,安排到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或者本科批,专科专业安排到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除上述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之外,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本方案中的有关办法组织专业考试,并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二、报名考试

(一)省级统考。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7个科类。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学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科类的省级统考由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简称全省统考,下同),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命题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考试说明》(湘教考命字〔2023〕2号)。戏曲类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参照艺术类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以及相关高校要求,从全省统考的6个科类中选择1个相应的科类报考(《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全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试行)》见附件)。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在音乐类中兼报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在表(导)演类中兼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报考了全省统考的考生可以兼报戏曲类考试。全省统考的有关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省级统考结束后,按上一年度各招生专业类别本科录取人数的一定倍数分科类划定省级统考合格线。

(二)校考。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考有关办法由相关招生院校分别负责制定。

参加招生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未参加相应类别全省统考或相应类别全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

三、录取办法

实行全省统考的艺术专业计划实行统一编排、统一划线,对于高校不区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招生的专业,其报考考生统一排序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录取批次安排。艺术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本科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专科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

(二)计划编制。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计划。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分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平行组”)和非平行志愿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非平行组”)两组。采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安排在平行组,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安排在非平行组。

(1)平行组。采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院校专业按“院校专业组”模式编制到平行组,并根据使用全省统考成绩的不同,将平行组分为若干招生专业类别。对于主科(器乐、声乐等)或主科考试项目(器种、唱法、舞种等)要求不同的专业,应根据主科或主科考试项目单设院校专业组。对于招生高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列计划录取的专业,应按首选科目分列院校专业组录取。

(2)非平行组。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按“院校+专业”的模式编制到非平行组。招生高校要求按历史类、物理类分开录取的专业,应按首选科目分列招生计划。

2高职专科批。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次招生的专业计划编制办法与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招生专业的编制办法相同。

(三)志愿设置及志愿填报。本科提前批设30个志愿。考生根据本人选考科目和专业有关要求选择相应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填报。其中,30个志愿的第1顺序位置既可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也可填报非平行组中的院校;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填报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

高职专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的平行志愿。

各批次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均设置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志愿结构与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一致。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组织了校考的院校(专业)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未组织校考的院校(专业)采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1.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校考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极少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高校文化课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专业,各类别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为: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播音与主持类为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在我省统一划定的控制分数线上进一步提高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此基础上,今后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要求,2025年起,有关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普通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70%提高至80%、75%。

2.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中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自行划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平行组中的专业,其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相应招生专业类别的生源及本科招生计划等情况,分别统一划定。

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相应招生专业类别的生源及招生计划等情况统一划定。

(五)投档录取。本科提前批实行分步投档录取办法,第一步,对填在第1顺序位非平行组中的院校投档,按学校提供的拟投档名单经相关程序后按相应比例投档录取;第二步,对填报了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将其剩余院校专业组志愿与只填报了平行组中院校专业组的考生志愿合在一起,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高职专科批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

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其艺术类专业成绩可以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降低分数要求,其文化成绩不得低于初次划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各批次投档完成后,由招生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四、其他有关专业招生办法

戏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另行规定。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关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目录与统考科类对应关系参照本科专业的对应关系另行制订。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服装类、美术类、音乐类三个专业门类的招生办法按省教育厅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省教育厅对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进行统筹监管,省教育考试院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负责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组织工作和录取实施工作。各地要按全省统一规定,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对辖区内艺考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扰乱招生秩序的违规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要严格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艺考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要求,科学、规范编制本校艺考招生专业目录,研究制定相应的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确定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科类。高校艺考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等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并按要求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及各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要积极组织相关政策培训,重点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艺考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全覆盖培训,广泛深入地做好政策解读,为考生答疑解惑,确保广大艺考生充分知晓政策。要优化报考服务,有针对性的做好学生备考、报考及志愿填报的指导,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如教育部或我省2024年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有新的规定或变化,按新的要求执行。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全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试行)

附件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全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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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业名称后标记“△”的,相关招生高校可以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统考科类,也可以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科类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

2.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戏曲类专业,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省际联考或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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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南学院郴州市苏仙区
    学校简介湘南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湖南“南大门”、“天下第十八福地”的郴州市。郴州交通便利,京广高铁、京港澳高速、厦蓉高速、107国道等纵横交错,北湖机场开通北京、上海、南京、重庆、海口等多条航线。郴州风光秀美,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森林覆盖率达70%,雾漫东江、莽山云海、飞天丹霞等生动诠释了山水之神韵。郴州历史悠久,自古为“文人毓秀之所”,交汇融合了湖湘文化与岭南文化,是农耕文化发祥地、“湘南起义”策源地、“半条被子”故事发生地、“女排精神”发源地。 学校源于1912年创建的湖南省立第三女子师范学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郴州师专、郴州医专、郴州教育学院、郴州师范合并组建为本科院校,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目前占地面积1713.1亩,总建筑面积75.22万平方米,分王仙、北湖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王仙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王仙岭生态公园东麓。 学校设19个教学单位,有6所附属医院,3所直属附属医院中有2所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学校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大门类,已形成以医学、教育学、艺术学、工学为主,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671人。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本部现有专任教师1224人,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师1758人,共有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530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人员1068人、博士学位教师480人。教师中有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评估专家、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100余人,有兼职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近200人。 学校现有54个本科专业,拥有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2个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教育部高等教育特色专业3个,通过教育部认证专业1个;省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2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省级特色专业8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应用特色学科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6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2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中心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 学校现有高通量分子诊断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湖南)、卫生部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等国家级科研平台2个,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2个,博士后工作站协作研发中心1个,有医学影像人工智能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先进嵌入式计算技术与智能医疗系统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湘南稀贵金属化合物及其应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肿瘤精准医学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生物医药微生物组学研究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等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5个,有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终身教育研究基地、南岭走廊乡村振兴研究中心等省社科研究基地18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省级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省健康教育科普基地、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等实践教学平台38个。 近5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9项,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50项,获得横向项目920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6900余篇,出版专著85部,获批专利485项。主持省级以上教研项目162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获国家级、省级教学竞赛奖59项,主编教材96部,发表教研论文1100余篇。《湘南学院学报》是“全国高校优秀社科期刊”。 学校坚持校地合作、开放办学。与郴州市政府共建南岭现代种业研究院,与郴州各县市区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近300家大中型企业及多家知名科研院所等开展深度合作,成功加入大湾区产教联盟,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及地区的10多所高校开展合作与交流。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注重传承红色基因,实施“红色铸魂工程”,精心凝练“红烛”“红医”“红匠”“红艺”等“四红”精神。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路径,注重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近5年,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各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858项,其中国家级112项。毕业生每年就业去向落实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用人单位每年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满意度均在96%以上。学校是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各类毕业生20余万人,其中一大批成长为知名专家学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领域的优秀管理人才。 “人生的路从这里延伸,青春的理想从这里腾飞,绚丽的蓝图我们描绘……”面向未来,湘南学院秉承“明德、博学、创新、笃行”的校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牢记教育使命,扎根中国大地,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争创一流,努力朝着“建成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目标奋力迈进!
  • 学校简介学校是2005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水利类公办普通高校,隶属于省水利厅。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长沙,交通便利。学校环境优美、绿树成荫,学习环境、食宿条件、智慧校园建设处于省内一流水平,是莘莘学子求学受教的理想场所。学校占地面积675亩(含校外实训场地),建筑面积18.62万平方米。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水利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课部、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部)。现有全日制学生近9500人,在编教职工389人,“双师”素质教师195人,其中全国水利行业“双师型”教师46人。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1人,全国行指委委员3人,享受湖南省政府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1人,省部级专业带头人2名、省部级教学名师4人,省部级水利职教新星6人,省优秀教师1人,省青年骨干教师15名,省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2人,省首届“水利十大工匠”1人,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人,省级专业教学团队1个。学校开设有专业(含方向)35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4个,全国优质水利建设专业2个,全国水利类骨干、特色专业各1个,省精品专业1个,省教改试点专业2个,省示范性特色专业群1个、省一流特色专业群1个,立项省级专业资源库2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15门。拥有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实训基地1个,省示范性校企合作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全国水利类重点专业优秀实习实训基地1个。校内实训室84个、校外实训基地161个。图书馆馆藏电子与纸质图书319.2万余册。以学校为主体成立的“湖南水利职业教育集团”,立项为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集团成员单位100家,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深度融入水利产业链,为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中南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广东水电集团等6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成为学院稳定的就业基地。学校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专项职业能力计算机类考核站,在校学生可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计算机类)、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在全省同类高校中排名前列,水利、电力大类就业落实率排全省前三。建校40多年来,学校培养学生逾3万人,每年向水利战线输送千人以上,毕业生占据湖南水利系统的“半壁江山”,成为水利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学校升格高职院校以来,品牌特色日益彰显,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以优异成绩通过两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先后获评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职院校、全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高职高专招生就业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创新型高校,入选全国首批水利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高职学院、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基地。近两年,学校聚焦“三高四新”战略,服务水利高质量发展,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推动学校发展迈上新台阶。在全国高校率先编写出版《水安全概论》教材,开展水安全教育。截至今年3月,学校立项市厅级以上课题251项,获省部级以上教科研奖励29项,授予专利百余项,发表论文数千篇,主编教材133部,公开出版学术专著42部,参编全国水利行业标准1项,立项主编行业定额标准1项,参编省标准3项。学校将按照“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三高四新’战略为引领,贯彻落实水安全战略,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办学思路,坚持政治建校、行业立校、依法治校、质量强校、人才兴校、创新活校、开放办校、文化润校的办学方针,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力争在“十四五”末期,将学校建设成为湖南水利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湖南水旱灾害防御实训基地、湖南水情教育基地、水利行业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湖南水安全应用技术创新中心、湖南水文化传播服务中心,跻身湖南高职院校、全国水利高职院校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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